徐缙芳(?—?),字奕开,福建晋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祖父徐荣,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父徐用宾,万历年间,援例授攸县簿。徐缙芳生于万历二年(1574年),师从何乔远。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初授溧阳县知县,[1]升任江西道御史,为东林党人,与周起元、李邦华、李炳恭、徐良彦等,被目为五鬼。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月,为顾宪成争取谥号,又弹劾天津税监马堂“九大罪”,赢得敢言之名。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月巡盐两淮,透过宾客张汾收受赂遗。万历四十二年五月,工科给事中刘文炳上疏弹劾徐缙芳“纳贿贪赃”。万历四十四年四月,巡按御史证实徐缙芳确实存在贪腐事实。被劾,黜为民。天启年间遣戍。[2]
注释
- ^ 嘉庆《溧阳县志》记载:“(徐缙芳)相度水利攸关之处,造桥置闸,民甚赖之。慕尚昔贤,耻同俗吏,尤加意黉序,为衣冠所怀。在任六年,考选御史去。”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471:徐缙芳 字奕开,晋江人。万历进士,为御史,首为顾宪成请谥,劾天津税监马堂九大罪,比巡两淮,颇通宾客赂遗,被劾,天启中遣戍。
参考文献
- 《明史》卷二百四十八《刘策传》附《徐缙芳传》
- 东林列传等三种《东林党籍考·卷1》143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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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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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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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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