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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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履素(1566年7月31日—?),字允初应天府上元县匠籍,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姚履素以《書經》中萬曆十九年(1591年)應天府鄉試舉人第一百十九名,二十六年(1598年)會試副榜,任嘉定縣教諭[1];二十九年(1601年)會試中式第六十四名[2],成二甲第十三名進士[3],授刑部主事,三十一年七月奉命往关外录囚,三十三年五月往湖廣恤刑。晉南京刑部郎中,四十年升任廣東按察司海南道副使[4],四十一年黎贼廖二肆掠陵水,百户陈克先为其所害,時适平崖黎,履素偕参将楊應春督兵進剿,生擒那求、那欣等置于法,设白茅營以御之,加意招抚,归者十六,陵民赖以安[5][6]。四十三年以擅自离任被弹劾[7]

家族

曾祖姚鎮,王府典膳。祖父姚淛,鴻臚寺序班。父親姚之裔,監生。母親陳氏,弟姚履旋,字允吉,善画折枝梅。

参考文献

  1. ^ 《思勉齋集·卷七》:(姚)履素字允初,應天府上元縣人,萬曆二十六年乙榜,任嘉定教諭,遂結交嘉定文人雅士。二十九年進士,任刑部主事。
  2.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姚履素 貫應天府上元縣匠籍,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蘇州府嘉定縣學教諭,治《書經》,字允初,行三,年三十六,七月十六日生。曾祖鎮 王府典膳,祖淛 鴻臚寺序班,父之裔 監生,母陳氏,永感下,兄履旋,娶鄭氏。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九名,會試第六十四名。
  3. ^ 《江宁府志》
  4. ^ 《明實錄·神宗實錄》:万历四十年正月,升济南府知府丁浚为四川副使,南京刑部郎中姚履素为广东副使。
  5. ^ 《明實錄·神宗實錄》:万历四十二年二月壬子,广东罗活诸黎乱,巡抚张鸣冈疏劾副总兵杨应春、游击张守贵、监军道副使姚履素等诸失事。状下部议。十月癸巳,吏科都给事中李瑾论劾吏部文选司员外郎王大智违制循私:原任训导张大绶河南归德府永城县人,补归德府宁陵县训导;原任桂林府调简推官叶文华仍补桂林府推官;广东副使姚履素监军失职被劾戴罪剿贼,辄推四川参政;即此署选过已多端,倘令久任,罪可胜述,乞将大智议处,以为铨郎溺职之戒。不报。戊申,吏部尚书郑继之屡疏乞假,因言误推道臣姚履素等业已停升,误选本府训导张大绶等应与改选。 上曰:部事繁剧,卿暂调理数日,速出料理,误推误选各官,准改正行。
  6. ^ 《琼山县志》
  7. ^ 《明實錄·神宗實錄》:万历四十三年六月,吏科疏参尚宝司卿许维新、湖广分守湖南道参议邓云霄、广东海南道副使姚履素径去非法。 上曰:近来内外各官不候明旨擅自离任,全无法纪,著吏部分别议处来说。于是吏部覆:许维新降一级调南京,邓云霄、姚履素各降一级调简。 上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