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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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履素(1566年7月31日—?),字允初應天府上元縣匠籍,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姚履素以《書經》中萬曆十九年(1591年)應天府鄉試舉人第一百十九名,二十六年(1598年)會試副榜,任嘉定縣教諭[1];二十九年(1601年)會試中式第六十四名[2],成二甲第十三名進士[3],授刑部主事,三十一年七月奉命往關外錄囚,三十三年五月往湖廣恤刑。晉南京刑部郎中,四十年升任廣東按察司海南道副使[4],四十一年黎賊廖二肆掠陵水,百戶陳克先為其所害,時適平崖黎,履素偕參將楊應春督兵進剿,生擒那求、那欣等置於法,設白茅營以御之,加意招撫,歸者十六,陵民賴以安[5][6]。四十三年以擅自離任被彈劾[7]

家族

曾祖姚鎮,王府典膳。祖父姚淛,鴻臚寺序班。父親姚之裔,監生。母親陳氏,弟姚履旋,字允吉,善畫折枝梅。

參考文獻

  1. ^ 《思勉齋集·卷七》:(姚)履素字允初,應天府上元縣人,萬曆二十六年乙榜,任嘉定教諭,遂結交嘉定文人雅士。二十九年進士,任刑部主事。
  2.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姚履素 貫應天府上元縣匠籍,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蘇州府嘉定縣學教諭,治《書經》,字允初,行三,年三十六,七月十六日生。曾祖鎮 王府典膳,祖淛 鴻臚寺序班,父之裔 監生,母陳氏,永感下,兄履旋,娶鄭氏。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九名,會試第六十四名。
  3. ^ 《江寧府志》
  4. ^ 《明實錄·神宗實錄》:萬曆四十年正月,升濟南府知府丁浚為四川副使,南京刑部郎中姚履素為廣東副使。
  5. ^ 《明實錄·神宗實錄》:萬曆四十二年二月壬子,廣東羅活諸黎亂,巡撫張鳴岡疏劾副總兵楊應春、游擊張守貴、監軍道副使姚履素等諸失事。狀下部議。十月癸巳,吏科都給事中李瑾論劾吏部文選司員外郎王大智違制循私:原任訓導張大綬河南歸德府永城縣人,補歸德府寧陵縣訓導;原任桂林府調簡推官葉文華仍補桂林府推官;廣東副使姚履素監軍失職被劾戴罪剿賊,輒推四川參政;即此署選過已多端,倘令久任,罪可勝述,乞將大智議處,以為銓郎溺職之戒。不報。戊申,吏部尚書鄭繼之屢疏乞假,因言誤推道臣姚履素等業已停升,誤選本府訓導張大綬等應與改選。 上曰:部事繁劇,卿暫調理數日,速出料理,誤推誤選各官,准改正行。
  6. ^ 《瓊山縣誌》
  7. ^ 《明實錄·神宗實錄》:萬曆四十三年六月,吏科疏參尚寶司卿許維新、湖廣分守湖南道參議鄧雲霄、廣東海南道副使姚履素徑去非法。 上曰:近來內外各官不候明旨擅自離任,全無法紀,著吏部分別議處來說。於是吏部覆:許維新降一級調南京,鄧雲霄、姚履素各降一級調簡。 上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