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葆初
徐葆初(?—17世纪),字元赤,号匠锺,直隶扬州府江都县籍,江阴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六年(1633年),徐葆初中式应天乡试九十四名举人[1],次年(1634年)联捷进士[2],他指出双亲年老,请求改任南京得准许,八年获授南京工部都水司主事,改营缮主事。当时流寇毁坏凤阳皇陵,复修估费四十多万金,工部尚书刘定国推荐他监督工程,三年内完工,只需二十多万金[3][4]。朝廷因为他的廉洁干练,十二年提拔他为营缮司郎中。
弘光时和朱日爃、贾必选、陈文显、蔡宸恩、文伯达、吴宪汤、姜绍书、包壮行、史延昙、颜俊彦、胡其枝、汪挺、余长弘、沈璇卿、周必强、郑侠如、徐弘道等同在工部任职[5][6],后事不详。
引用
- ^ 乾隆《江都县志·卷十二·选举》:(崇祯)癸酉(举人) 徐葆初 成进士
-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徐葆初,曾祖鸿,祖希□,父明儒。匠锺,易四房,甲辰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生,扬州府江都籍江阴县,癸酉九十四,会一百十五名,二甲二十三名,兵部观政,乙亥授南工部都水司主事,改营缮司,管城工,己卯升营缮司郎中。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葆初,字元赤,江都人。崇祯七年进士。授营缮主事,督修皇陵,三年工竣,止费二十万金。
- ^ 乾隆《江都县志·卷二十·亮绩》:徐葆初,字元赤,崇祯甲戌进士。上例授部主事,以亲老乞改南工部。时流寇毁凤阳陵寝,克期复建,估费四十余万金。工部尚书刘定国疏荐葆初督工役,未三载竣工,止费二十余万金。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工部先后司官可纪者,为徐葆初、朱日爃、贾必选、陈文显、蔡宸恩、文伯达、吴宪汤、姜绍书、包壮行、史延昙、颜俊彦、胡其枝、汪挺、余长弘、沈璇卿、周必强、郑侠如、徐弘道云。…………迁郎中。
- ^ 乾隆《江都县志·卷二十·亮绩》:朝廷嘉其廉干,擢本部郎中。 康熙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