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祖洛
嘉庆四年(1799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后历任郎中、内阁学士、江西按察使、湖南布政使、山东布政使等职。道光二年(1822年),任陕西巡抚,后调河南。道光七年(1827年)丁母忧。后任工部侍郎。道光十年(1830年7月)六月任湖南巡抚,调江苏。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闽浙总督。之后,奉命查办浙江盐务。台湾张丙等起事后,命将军瑚松额督兵平定,程祖洛治后路军需。道光十六年(1836年)程祖洛丁父忧并称病不出。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卒赠太子太保,谥简敬。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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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歙县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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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勋 |
陕西巡抚 道光二年五月戊戌-道光二年七月甲申 (1822年7月13日-1822年8月28日) |
继任: 程国仁(代) |
前任: 姚祖同 |
河南巡抚 道光二年七月甲申-道光七年九月庚午 (1822年8月28日-1827年11月16日) |
继任: 杨国桢 |
前任: 康绍镛 |
湖南巡抚 道光十年六月乙未-道光十年十一月壬午 (1827年11月16日-1831年1月11日) |
继任: 苏成额(代) |
前任: 卢坤江 |
江苏巡抚 道光十年十一月壬午-道光十二年二月乙未 (1831年1月11日-1832年3月19日) |
继任: 林则徐 |
前任: 孙尔准 |
闽浙总督 道光十二年二月乙未-道光十六年七月癸未 (1832年3月19日-1836年8月13日) |
继任: 钟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