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立法院
第2届立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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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 |||||
管辖 | 中华民国(台湾) | ||||
任期 | 1993年2月1日 | -1996年1月31日||||
选举 | 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
政府 | |||||
在野党 | 无党籍(6) | ||||
基本资讯 | |||||
院长 | 刘松藩( 中国国民党) | ||||
副院长 | 王金平( 中国国民党) | ||||
秘书长 | 谢生富( 中国国民党) | ||||
党团 |
第2届立法院是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二届立法院,是国府迁台以后,首度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面改选而产生的立法院。,该届立法委员任期自1993年2月1日起至1996年1月31日止,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产生,共召开了6个会期。[1][2][3][4]
经全面改选后,二届立院与一届立院不同,区域立法委员开始必须经营选区以求连任,导致立院的自主意识较前一届大为提高[5]:144;而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对党籍立委的约束力也相对减低。该届立院盛行主动立法,开始出现多位立委对同一事项提出类似法案[5]:145的情形。此外,国民党非主流派的部分委员也于本届会期[何时?]中出走,于1993年与中华社会民主党合并另立新党,成为该届立院的第三大党。
席次概况
颜色 | 政党名称 | 当选时席次 | 解散时席次 | 席次变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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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 | 102 | 90 | ▼12 | 部分委员出走另成立新党。 | |
民主进步党 | 50 | 50 | - | ||
新党 | 0 | 7 | ▲7 | ||
中华社会民主党 | 1 | 0 | ▼1 | 新党成立后,与新党对等合并。 | |
无党籍 | 8 | 6 | ▼2 | ||
总席次 | 161 | 153 | ▼8 |
注:粗体字者为执政党。
会议背景
第2届立院筹划
1988年李登辉接任总统后,责成俞国华内阁起草“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草案,于1988年12月2日函请第一届立院审议。1989年1月26日三读通过,2月3日公布。1948年及1969年选出的第1届资深立法委员,于1991年12月31日全部退职。第88会期余下的会议,以及第89会期、第90会期,皆由1989年选出的130名增额立法委员行使立法权。[6]
两阶段修宪
召开国是会议之际,李登辉于国民党内成立宪政改革小组,采取“一机关两阶段”修宪:确定以国民大会分两阶段修宪。1991年5月1日先由第一届国大“程序修宪”,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公布《宪法》增修条文10条,为第二届国民大会的产生订出法源。接着再由12月21日新选出的第二届国大进行“实质修宪”,包含国会改选、省市长民选及全面恢复人民参政权利。[7]:430-4321992年5月召开第二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进行第二次修宪,让立法院的改选有了法源依据。[8]:208
立委选举
1992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举行立法委员选举,选举出161名委员,区域委员采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全国不分区委员及侨选委员采政党比例代表制。与上届选举相比,取消职业团体委员,[9]:224侨居立委由总统遴选改为政党比例代表制。[10]:50选举的热门议题有“郝柏村阁揆去留”、“十八标案”、“华隆案”等。12月19日完成投开票,由国民党取得六成过半席次,民进党取得三成席次。国民党席次较选前大幅滑落,选后党中央在检讨时,认为败选因素来自环保署长赵少康、财政部长王建煊临时辞官参选,打乱党的布局。使得“团结的民进党”胜过“分裂的国民党”。[11]:108[12][a]
郝柏村内阁总辞
1991年11月间,立委叶菊兰揭发郝柏村多次越权私下召开国防军事会议,此事引发舆论热议。中国国民党内主流派与非主流派为此事争锋相对,形成拥郝派与倒郝派。1992年底,立院改选,李登辉要求郝柏村内阁总辞,以建立宪政惯例,而郝柏村坚持先由国民党中常会通过才会请辞。第2届立院开议前夕,李登辉与郝柏村多次会晤,李承诺郝,将于十四全修改党章增设副主席,给予党副主席,并任命中央政策指导小组召集人等职位。1月30日,郝发表声明不再续任阁揆,并送出辞呈。2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郝柏村内阁总辞案,4日,郝柏村率领内阁向总统总辞。[7][13]:73-75
议事程序
院会
委员会
1届立院结束前,修正立法院组织法[b],将原有的12个常设委员会,精简为10个。分别是外交与侨政、国防、预算、交通、内政与边政、法制、经济、财政、教育、司法。[14]:35、36采自由登记超额抽签制,经党团同意,委员可以互换。[14]:37、38[15]:19-23多数委员交替参与不同的常设委员会。[16]:128-129
重大事件
第二届正副院长选举
中国国民党内“主流派”及“非主流派”,两者在郝柏村内阁总辞立场、立法院院长初选、副院长人选出现明显不同的主张。立委选举中“非主流派”多位候选人纷纷当选。“非主流派”决定化被动为主动,寻求“主流派”中较有政治企图心的实力人物合作。如果能辅选出对“非主流派”有利的立院正副院长,则郝柏村的阁揆之位或许还能守住。[17]:214“非主流派”选定争取省主席未果的前省议会议长、新任立委高育仁有意争取院长一职。高育仁上任前积极筹组民意会累积实力。而党中央属意资深立委刘松藩,高育仁遂与新连线秘密结盟,形成高关配。[18]:74-77选前新连线释放假消息,表示对高育仁的政治立场无法信任,将自行推派人选,且无意与刘松藩做对。[19]:2[20]:2院长初选刘松藩以52比42胜高育仁,副院长初选关中36票、王金平30票、黄主文19票、洪玉钦7票、洪昭男4票。进入第二轮后,非关中选票往王金平集中,王以60比38票击败关中。[21]:1结果“刘王配”胜过“高关配”。[18]:74-77
2月1日第1会期开议。院长的选举中,民进党立委皆投给黄信介,资格不符被判为废票。而国民党立委跑票严重,进入第二轮才由刘松藩胜出。副院长则由王金平当选。[22]:3[23]:3
立院收回国会调查权
1992年发生十八标案,交通部对于立法委员要求提供资料,一再拖延,甚至拒绝提供,引发朝野立委一致争取调查权。1993年1月12日,院会通过蔡璧煌提案,研拟“国会立法调查权”、“准立法式听证制度”。1月15日院会通过洪奇昌提案,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监察院改为准司法机关后,是否仍为国会?及改制前原有之国会调查权及纠弹权,是否回归立法院?”[24]:29[25]:67-68郝柏村内阁对此提出覆议,认为立院拥有调阅权之规定窒碍难行。1993年1月28日,第一届立院修改立法院组织法,赋予立法院有国会调查权。连战内阁就任后,搁置覆议案,提请大法官解释。结果大法官作成释字第325号解释,认为立法院有文件调阅权。[24]:29
在野结盟对抗执政党
- 新连线退党,与民进党结盟对抗国民党中央。民进党主席施明德提出大和解咖啡。
主要议案
本届立院总共通过243案,其中法律200案、预决算11案、废止案23案,立法院内规14案,以及其他5案。[26]:220[c]
通过法案
第2届立法院通过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 《有线电视法》
- 《信用合作社法》
-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
- 《消费者保护法》[27]:2736
- 《水土保持法》
- 《省县自治法》及《直辖市自治法》之“自治二法”[28]:114
- 《全民健康保险法》
- 《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设置条例》
- 《环境影响评估法》
- 《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
- 《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即《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前身)
- 《教师法》
- 《紧急医疗救护法》
-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 《营业秘密法》(为加入GATT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而制定)
- 《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
-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条例》[29][30]
除此之外,本届立法院另通过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废止:
- 《立法院组织法》:修正第19条,立法院各委员会委员人数以18人为最高额。
- 《人民团体法》:原《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修正而来。
- 《国家安全法》:删除三原则中的“遵宪原则”,仅保留反共、反台独两原则。
-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予以废止。[31]:174
- 《消防法》:将到院前紧急医疗救护行为纳入消防任务。[32]:29
- 《戡乱时期邮电抽查条例》:予以废止。
其他议案
- 1994年4月27日,教育、预算委员会审议中央政府预算,附带决议,教育部应于两年内,全面开放审定本教科书。[33]:45
- 1993年2月23日,通过总统提名连战为行政院院长同意案。同意票109票,不同意票33票,无效票1张。109票恰是中国国民党及无党籍的总和。[34]:21
立院成员
立法委员
转任县市首长
转任内阁阁员
其它
- 赵少康,1994年辞职,投入台北市长选举。未当选
国会助理
1992年1月16日,修正立法院组织法,增订第26条之2:“立法委员每人应置公费助理四人以上”。此为参考各国成例,在立法院建立“公费助理制度”,明订每位委员可聘用四名以上的公费助理。助理原为委员的私人秘书,二届立院已有法源依据,成为公费的助理。[35]:28-30
二届立院开议后,“台北市中央公职人员助理职业工会”于1993年3月6日成立。同年5月19日,新连线的国会助理群宣布将以“新连线国民党”为名筹组新政党。此举被联合报报导为新连线操作两手策略:透过国会助理另组政党;且维持国民党“当然党代表”身份,保有在十四全的发言权。[36]:2最终国会助理的“新连线国民党”遭到内政部以名称易与中国国民党混淆而不予同意。
立法院党团
第二届立法院,共成立有四个立法院党团: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无党籍联盟立法院党团、新党立法院党团。[37]:74
政党在立法院的党鞭会不定期针对议事及法案进行协调,化解歧见,党团协商或朝野协商制度之雏形,萌发于此,而至1999年1月第三届立法院才将党团协商法制化。[38]:1-9
次级团体
第二届立法院内运作的次级圈体有执政党籍的集思早餐会、新国民党连线、金钗盟、玉山会、民意会等,在野党则有美丽岛系、新国会研究室、正义连线办公室、台湾福利国研究室、台湾国会办公室等。另有非属特定政党的厚生会等。
另见
注释
- ^ 非主流及行政院方面认为,是党未能与金权政治划淸界线;主流派与中央党部则认为,是股市大跌、经济不景气,甚至是对行政院长郝柏村个人施政风格的反弹。宋楚瑜事后回忆,“引爆点”应是土地增値税的课征争议。[11]:108
- ^ 参考立法院法律系统立法院组织法,异动条文及理由,存档
- ^ https://archive.today/20200710235214/https://lis.ly.gov.tw/lylegismc/lylegismemkmout?.47c103F0000000000401E000000000000000F100000000008F2003c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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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前任: 第一届立法院 |
行宪以后的立法院 1993年2月1日-1996年1月31日 |
继任: 第三届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