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
胡建淼(1957年—),男,浙江慈溪人,中国当代行政法学家、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主任。[2]
生平
1982年2月毕业于杭州大学(今浙江大学)哲学系,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1990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1996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学院院长;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2001年起担任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2010年12月离任[3]。
1995至1999年曾多次赴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地进行合作研究与学术访问[2]。
著作
个人著作:《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中国行政法学论纲》,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
主编著作:《民政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10月;《国家赔偿法教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外国行政法规与案例评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6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宪法学十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
合著:《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9月。[2]
荣誉
- 1995年,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