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郡 (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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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依《中型本外国地名译名手册》补全了英格兰各郡的条目,并逐步在该郡的条目内补全它们的次级行政区划。然则user:Clithering修订了很多译名。争议是“郡的英文原名如果没有shire, county, borugh, district后缀,中译时会否添上“郡”、“区”后缀。我的依据是《中型本外国地名译名手册》,答案是无论有没有shire, county, borugh, district后缀,都按其行政区级别补上“郡”、“区”后缀。例如Greater Manchester译为“大曼彻斯特郡”而非“大曼彻斯特”。我不想双方不断回退,故特请求社群共识。YunHuBuXi 2008年5月24日 (六) 12:46 (UTC)
英国地名译名手册可能有单行本,不过我并不确定。 Mu
是哪一级的行政区就加什么,很简单。英格兰后面本来没什么就什么也不用加。建议你们读读译名手册,网上有的下。 Mu
no, it's just language habits. for example, english speaker call the state of texas just texas, but chinese speaker prefer 得州. same examples just like 麻省、加州 etc. that's it. Mu
按目前进度,各讨论者都同意在英格兰的郡加后缀“郡”至少是大陆的做法。大家却在讨论大陆做法的优劣,似乎稍有离题。然则港澳台的做法暂未有结论,不过这不是问题所在。user:Clithering擅自把我创建的大陆译名条目移动成别的译名(未知这是哪地的做法),以及条目内的各行政区划译名替换成别的译名(未知这是哪地的做法),是不尊重大陆译名,是地词用词破坏。user:Clithering的行为就好像把新西兰移动至紐西蘭一样,无视条目创建者的用词取向。请问各位认为user:Clithering的行为恰当否?YunHuBuXi 2008年5月28日 (三) 08: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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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时的问题不在于先到先得或地区的差异,而是有编者的确把译名译错了,而译错的原因明显是因为他的《译名手册》欠缺严谨,而这些错误是会做成很多的派生影响的。上面有参与讨论的人士只听一方之言,从未接触我作为事件的另一当事人,就片面地作出判断及下结论,此举明显不妥,更惶论有共识之达成矣。—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6月22日 (日) 20:20 (UTC)
- 阁下由5月25日-6月22日没有到中文维基编辑任何条目,我想找你也不行啊。YunHuBuXi 2008年6月22日 (日) 20:28 (UTC)
- 这里何以有“共识”?“共识”在哪?“共识”了什么?是谁与谁的“共识”?—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6月22日 (日) 20:53 (UTC)
- 姑且不论译名手册的编者是否有编错,但这确然是中国大陆的译法。YunHuBuXi 2008年6月22日 (日) 20:55 (UTC)
- 这里何以有“共识”?“共识”在哪?“共识”了什么?是谁与谁的“共识”?—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6月22日 (日) 20:53 (UTC)
- 阁下由5月25日-6月22日没有到中文维基编辑任何条目,我想找你也不行啊。YunHuBuXi 2008年6月22日 (日) 20: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