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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胪寺,中国古代负责外交礼仪(礼宾)的中央官署机构。源于西汉九卿之大鸿胪,作为官署始置于北齐,之后各朝各代屡废屡复,职能和重要性多有变化,至清末废除。
别称仪台、仪堂[1]
将九卿官职名称与“寺”连称、作为机构名称的做法,始于北齐。“鸿胪寺”即始设于北齐。[2]
时代 | 机构 | 官员 | 说明 | 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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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属机构 | 主官 | 属官 | |||
北齐 | 鸿胪寺 | 鸿胪寺卿×1,第三品 | 鸿胪寺少卿×1,第四品 鸿胪寺丞×1,第七品 鸿胪寺功曹 鸿胪寺五官 鸿胪寺主簿 鸿胪寺录事 |
掌管蕃邦朝会、吉凶吊祭等事务 | [3] [4] [5] | |
— | 典客署 | 典客署令从第八品 | 典客署丞 京邑萨甫×2 诸州萨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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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寺署 | 典寺署令从第八品 | 典寺署丞×1 僧祗部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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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仪署 | 司仪署令从第八品 | 司仪署丞×1 奉礼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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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 | 鸿胪寺 开皇三年废,并入太常寺 开皇十二年复置 |
鸿胪寺卿×1,正三→从三品 | 鸿胪寺少卿×1→3,正四→从四品 鸿胪寺丞×2,正七→从五品 鸿胪寺主簿×2 鸿胪寺录事×2 |
[6] | ||
— | 典客署 →典藩署 |
典客署令×2,正八→正六品 | 典客署丞,正九品 掌客×10,正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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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仪署 | 司仪署令×2,从八→正七品 | 司仪署丞,从九品 掌仪×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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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玄署 | 崇玄署令×1,从八→正七品 | 崇玄署丞,从九品 | ||||
四方馆 大业三年始置 → 东夷使者署 南蛮使者署 西戎使者署 北狄使者署 |
东夷使者 南蛮使者 西戎使者 北狄使者 |
典护录事×1 叙职×1 叙仪×1 监府×1 监置×1 互市监×1 互市监副×1 参军×1 |
最初为常设机构,后改为临时随事而设,负责管理入朝各方国的请功、礼节、贡献、交通、互市等事务 | |||
唐朝 | 鸿胪寺 →同文寺→鸿胪寺 →司宾寺→鸿胪寺 |
鸿胪寺卿×1,从三品 | 鸿胪寺少卿×2,从四品上 鸿胪寺丞×1,从六品上 鸿胪寺主簿×1,从七品上 |
四夷君长的等级地位 二王承袭事务 |
[4] [5] | |
— | 典客署 | 典客令×1,从七品下 | 典客丞×3,正八品下 | 二王后代的簿册 四夷君长朝见过程中的 四夷君长朝见过程中的礼节指导 | ||
司仪署 | 司仪令×1,正八品下 | 司仪丞×1,正九品下 | 管理丧礼器具 高级官员及其长辈死后慰问 | |||
崇玄署 | 唐皇室奉李耳为祖,于开元二十五年将负责道教等宗教事务的崇玄署改归宗正寺 | |||||
后唐 | 鸿胪寺 | 鸿胪卿×1 | 鸿胪祭酒×1 鸿胪司业×1 鸿胪博士×2 |
[7] | ||
辽朝 | 鸿胪寺 | 鸿胪卿 | 鸿胪少卿 鸿胪丞 鸿胪主簿 |
属南面官系统 | [8] | |
北宋 | 鸿胪寺 | 判鸿胪寺事 →鸿胪卿×1 |
鸿胪少卿×1 鸿胪丞×1 鸿胪主簿×1 |
最初仅以一名高级官员充任判鸿胪寺事,权责集中在各具体机构。元丰改制后始成为实权机构, | ||
— | 往来国信所 | 管勾往来国信所 | 大通事 小通事 |
负责与辽朝之外交事务。是否从属于鸿胪寺,有争议 | ||
都亭西驿 | 管勾都亭西驿 | 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 | ||||
礼宾院 | 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 | |||||
怀远驿 | 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 | |||||
同文馆 | 管勾同文馆 | 掌高丽使命 | ||||
左街僧录司 右街僧录司 |
僧录×2,左右各一 | 僧正×2,左右各一 副僧录×2,左右各一 首座×2,左右各一 鉴义×2,左右各一 |
负责佛教徒事务。左街(设于相国寺)地位高于右街(设于开宝寺)。原属礼部祠部司,元丰改制后改属鸿胪寺 | |||
在京寺务司 | 提点在京寺务司 | 掌管在京诸佛寺的修建。初属鸿胪寺,元丰元年改属开封府,元丰改制后改回 | ||||
传法院 | 负责佛经翻译。太平兴国七年设立,初名译经院,次年改名。初属鸿胪寺,天禧四年改属译经润文使司,元丰改制后改回 | |||||
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 | ||||||
左街道录院 右街道录院 |
道录×2,左右各一 | 负责道教徒事务。左街地位高于右街。原属礼部祠部司,元丰改制后改属鸿胪寺。政和六年改属秘书省,宣和七年改回 | ||||
提点建隆观所 | 提点建隆观 | 部分宫观庙宇还设置祠禄官性质的宫观官。 | ||||
提点万寿观所 | 提点万寿观 | |||||
提点集禧观所 | 提点集禧观 | |||||
提点醴泉观所 | 提点醴泉观 | |||||
提点中太一宫所 | 提点中太一宫 | |||||
提点奉慈观所 | 提点奉慈观 |
宋朝
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夷君长、使价朝见,辨其等位,以宾礼待之,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赐予、宴设之式,戒有司先期办具;有贡物,则具其数报四方馆,引见以进。诸蕃封册,即行其礼命。若崇义公承袭,则辨其嫡庶,具名上尚书省。其周嵩、庆、懿陵庙,命官以时致享,若凶仪之节,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丧纪而诏奠临赙赠之制。礼仪成服,则卿掌赞导之仪,葬则预戒有司具卤簿仪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属十有二:往来国信所,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已上并属鸿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明朝
明初,置侍仪司、为从六品衙门。职专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洪武期间,改鸿胪寺,升正四品衙门。定设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属官、主簿、司仪司宾署各署丞、鸣赞、序班等官。后又设外夷通事亦隶焉。
清
顺治元年,设鸿胪寺,置满、汉卿各一人。满洲少卿一人,汉左、右少卿各一人。十五年省一人。汉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十五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满、汉主簿各一人。鸣赞,满洲十有六人,乾隆三十七年改隶銮舆卫二人。汉八人。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序班二十有二人,十五年省十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司宾序班二人,乾隆二年省。学习序班无恒额。雍正六年定以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儒学生内考取。乾隆九年定为十二人。十七年定直隶六人,余各二人。十七年省山东等省四人。凡事由礼部具题,十六年改归本寺,十八年仍隶礼部。康熙十年复故,雍正四年复归礼部统辖。乾隆十四年,始以满洲尚书领寺事。五十九年,增置满洲学习鸣赞四人。光绪二十四年,省入礼部,寻复故。三十二年,仍省入。[9]
脚注
- ^ 龚延明. 仪台.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
- ^ 龚延明. 北齐九寺.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
- ^ 魏徵. 隋书·卷二十七·百官志中.
- ^ 4.0 4.1 李林甫. 唐六典·卷十六·卫尉寺宗正寺.
- ^ 5.0 5.1 李林甫. 唐六典·卷十八·大理寺鸿胪寺.
- ^ 魏徵. 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
- ^ 舊五代史·卷一百四十九·職官誌.
- ^ 遼史·卷四十七·百官志三.
- ^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五·职官二》
参考文献
- 黄本骥《历代职官表》(台北,乐天出版社,1974)
参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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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九寺 | |
九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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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寺: | |
注:#者为明清五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