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封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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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修改一事

邀请Winertai指出他所加入的内容是根据什么“共识”而组成。在讨论结束有“共识”之前,将页顶模板改为{{Proposed}},但并不表示我同意这个修订。-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18日 (三) 14:33 (UTC)[回复]

所得共识纵为几人所得,但不见得不比一人之见为重。有意见请至相关讨论页提出,凡事均可讨论,请勿自行修改既得共识。--J.Wong 2012年1月18日 (三) 15:14 (UTC)[回复]

封禁期限,以及人数要求现时均未讨论,至于永久封禁是否要五人确认,讨论裁决者守则时可以提帮我解禁 出。--J.Wong 2012年1月18日 (三) 15:19 (UTC)[回复]

抗议黑箱操作

上述讨论出现

  • [通知] 被控人辩解程序及举证责任谁属分别正公示至1月9日及12日,期内无用户反对即为共识。
  • [投票] 核禁者用户组开立及权限组成投票已于2012年1月3日展开14日投票。除投票外,请参与讨论。

本人从未看过此通告,亦未能对此公告的任何内容阅读。此公告剥夺维基人的知情权,应为无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01 (UTC)[回复]

有了T:ASN就不看公告栏了?还理直气壮,无语。--达师218372 2012年1月6日 (五) 15:14 (UTC)[回复]
公告栏在哪里?请问。--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19 (UTC)[回复]
最近更改。。--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24 (UTC)[回复]

话说,新开用户组才要50%的支持,求方针。20票?求方针。。。--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24 (UTC)[回复]

喂,就没人说下,为什么选管理员要80%,建用户组要50%啊。--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6:57 (UTC)[回复]

原来这个公告栏在“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是否赋权核禁者”下,是一个孙页面。

  • 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议程

真心是“公告”了,哇咔咔咔咔咔咔咔咔咔咔--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31 (UTC)[回复]

这种投票项目已经违背了维基百科的开放原则。我在此强烈建议各位不知情人士,在了解这个投票的真正意义前,强烈抵制此类半私下性质的投票活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34 (UTC)[回复]
那顺便把T:ASN出现之前所有开专门页面讨论的共识都推翻吧,都是暗箱。--达师218372 2012年1月6日 (五) 15:55 (UTC)[回复]

同学,公告栏是Template:Bulletin,访问Special:RecentChanges就能看到。--达师218372 2012年1月6日 (五) 15:56 (UTC)[回复]

同志,你是否有兴趣看一个叫做“您是否经常阅读Special:RecentChanges页面”的投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06:05 (UTC)[回复]
一直以来都有不成文共识要求重要的正式投票必须要有至少25人参与,不明白为何忽然冒出20票这个新门槛。--沙田友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02:49 (UTC)[回复]
同求解释,投票门槛是怎么确立的?--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04:05 (UTC)[回复]
问问HW看看。--达师218372 2012年1月7日 (六) 08:23 (UTC)[回复]

如此指控,简直荒天下之大谬,该等页面一直存在,且开放予任何用户,而HW君及本人亦一直有更新通告,何来黑箱?至于投票规则,本人明白此管理员投票门槛早已推广至全维基,不过本人亦发觉小议题并不如管理员投票般注目,所能取得之选票远不及后者,而就如回退权及巡查员,今维基已见受惠,但当时回退权所得选票亦仅有廿四票。在用户不再如从前般活跃于站务时,互助客栈中所见到之签名十指可数时,再定于廿五票,只会是强求。其实二十人,根本亦非小数目。现在反对人数占多,此案大有机会落选,如今不免小题大作。另外,本人非常同意马兄所言,请无详细察阅之前讨论者不要投票,而不熟权限资料者则请多阅Mediawiki及元维基所提供之说明文件后方去投票,以免误会。--J.Wong 2012年1月7日 (六) 15:37 (UTC)[回复]

J.Wong兄您碉堡了,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您说这是小议题?这是要新开一个权限组啊,所拥有的权限都快赶上管理员了您竟然说这是小议题。您是想说回退权只有24票就创立了?老大,申请回退权好像连投票都不需要,能和一个有似乎要有封锁权限的用户组比较吗?虽然我不怎么同意Edouardlicn说的不看公告栏,您也不必这么夸张吧。而且...20个人不是小数目...这年头罢免一个用户的管理员权限都有四百多票....开一个能封禁用户的用户组只要20票?我还以为有共识或者方针说新开权限只要20票,那也就算了,如果是提出议案的人决定怎么投票合理,那我不妨也弄个提案,比如shizhao永不被罢免,然后投票规则是,有人支持就行了。这可算是个小议案吧,只涉及一个用户.--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12:46 (UTC)[回复]
我没视之为小议题,封禁申请整件事是影响全站上下。但本人之所以会稍为放松不是门槛,是有效票数,是因为将来不单止只开放此权限,背后尚有强而有力的监察,此套制度有能力审察全站上下一切封禁。本人在投票页亦已说过,就算某用户试图滥权乱封,一日后亦必为其同侪所发现。甚至根本不用等一日,最近更新重有人看着。而且当此用户组无自我解封权限时,管理员一施禁,他亦只可乖乖接受,等待完毕。再加上可预见此用户组解任会远容易于管理员,即跟从《解除权限申请》,管理员审批过,就可以替他一链除权。如此之后,到底此权还是不是要阁下所指般看待?最重要是,此权仅为封禁申请之配套设施,它断不会独立先行。如果阁下仍不认同,本人亦不勉强,只怪本人低估社群眼中封禁权的价值。--J.Wong 2012年1月8日 (日) 15:56 (UTC)[回复]
首先,本人姓李不姓马,敬请留意。然后我补充说明一下,我上面已经清楚说明,我就是没有看过所谓的“公告栏”。我不知道ASN出现以前维基是怎么一个运作,但自从我来到维基以来,商讨方针事宜的版面是目前所在的方针版,而不是那个大部分维基人都不看的“公告栏”。这个讨论,未有在方针版作任何链接,相信组织者是有其自身的考虑,但我觉得这是不符合一贯的手续的。当然,这一切只是“我觉得”,如果你们觉得不合理,大可以此为由说我说话毫无根据。
在这里我提出一个极大的疑问,一套规则,大部分维基人都看不懂,看不明白的情况下,用于维基百科的重要操作,尤其是封禁用户这种敏感操作上,对维基百科的运作是否负面影响,相信政策制定者应该详细考虑。你可以说,大部分人都不懂Mediawiki这套PHP程序怎么用;但按照维基百科的一贯方针,理应简化程序让大部分用户都懂得怎么在不涉及PHP的层面上用好维基。如果政策制定者企图制定一套大多数人都看不懂的机制去执行,我觉得这样是很难说服大家的。尤其是如此复杂的一套机制,纵使通过也是为日后的管理带来不便。一旦实施,我相信日后维基百科的运作会因为这种机制而陷入泥沼之中。此风不可长。
J.Wong对我的话和投票的疑问,我已经在这里公开解答,敬请详阅。--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05:04 (UTC)[回复]
抱歉,李兄,本人纯粹用你用户名头一个字。本人会以后两个地方也发通告,这种无谓争议可免则免。至于是否开分页讨论,仅视乎讨论长短,既然预见会颇长,移到别处亦未尝不可。或者将来仿照技术区做法,顶头加一个小表格,列出链接。这也不错。:P 之前,有数不清,几条大方针也只是在此做了个开端,成熟以后,都全部移到子页再谈。希望上述两个建议可以避免将来再有此类无谓争议。
话说回来,谈回这次投票。首先,如果你是说《封禁申请》上列有的程序,本人相信两段文字应该不会过深令人难以明白吧。有需要可绘制流程图。如果还是不明,本人可以用现时删除制度类比,令阁下明白。如果是此次投票,则本人再在此解释︰首先,开设核禁者权限组只是封禁申请其中一样配套。开设目的,是方便核禁者将来解除或修改有问题封禁。所以经过商讨以后,就在管理员权限清单中拣选合适权限放入此权限组。有用户表示希望也就所拣选权限表决。于是乎,就成了现时的版面。首先,第一条问条就是问是否赞同设立此组,其实换一个问法就是你是否赞同将来赋予技术权限予核禁者。至于节二,就是拣选此用户组会有什么权限,所列出的六个权限全部在管理员权限中找出来,所以一见阁下写的东西就知阁下应该不太了解权限事宜。当然,本人也不是非常熟识。勉强够应付此等“组装事务”。是故,本人也在权限下面列出用途及目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投票者了解为何要赋予此权。而其实Special:群组权限列出的每一个项目也就是技术上容许该群组的用户操作什么特殊页。
早前,本人草拟了封禁准则,并已获得通过,现放于封禁方针。封禁准则就是类似快速删除准则的东西,管理员会在当中找出最适合的准则去封禁用户。而准则按其判断准则是否明确分为两组,一组叫快速封禁,就是准则相当明确,如回退不过三;一组叫审批封禁,就是准则相对模糊,如人身攻击。两组就如快速删除及存废讨论般会分别按其程序处理。现时,一个页面有问题,就有一个用户提速删,管理员审批后就删除。现在换了是一名违反速禁准则的用户,管理员见到或是用户提报,就先封禁他。于是就留有纪录于封禁日志。封禁翌日,就由机器人批量一次过摘取前一日封禁纪录至专页。再由核禁者追认。核禁者认为有问题则可要求更改,甚或乎解封。就正如管理员审批速删,可以删除,亦可以拒绝,甚或交去存废讨论。
而审批封禁,就可以先初禁该名人身攻击他人的用户(当然尚有其他准则),之后管理员就提案至专页,列举证明。经过该名用户及管理员的讨论。裁决小组(现时所倾向选择)就会决定如何处理这位用户。正如存废讨论之后,管理员决定如何处理该页。
在经过这种讨论列证的情况,则可信将来封禁所引发的争议都会在既定渠道内得以解决,而不会再蔓延至整个维基。正如现时删除有争议,你会去存废复核,而不是吵上来互助客栈一样。亦希望一改以往封了算的手法,由核禁者去辅导新手,与之多作沟通。如果新手明白问题所在,亦可提早解封。过往不理,就可能导致人才流失。另外,真的是避免管理员车轮战,过往一些有争议封禁,就见过有管理员主封,有管理员主解,结果就车轮战。亦希望统一管理员处事手法,本人就试过与另一管理员讨论完后决定接纳申诉解封,岂料不一回儿,又封过……又见过同为人身攻击,一名管理员封一日,另一名就封得远长于此。非常不公。希望阁下明白本人何以要提出此制。而阁下应该不会说存废讨论令维基运作不畅吧?--J.Wong 2012年1月8日 (日) 17:45 (UTC)[回复]

当年WP:REQPERM总共讨论了138天其中只有35天在客栈。而且那时候通知手段只有公告栏,请推翻这个共识。更不要说各式各样的共识投票,挂在客栈的没几个。另外请问楼主,最近您貌似也不活跃,客栈诸多议题未见您留言,怎么就能指责通知不到位?--达师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03:08 (UTC)[回复]

另外这次讨论的是一个老用户程序,如同人事投票资格一样,是新手一般接触不到的事项,复杂一点也无妨。有时间在这里吵不如想想如何简化WP:NOTEWP:RS这样的内容方针。--达师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03:11 (UTC)[回复]
我的活跃度你可以去查贡献,而且在客栈不写字不等于不活跃,而且我的想法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既然像我自己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都看不到这个公告栏,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关注那个最近更改。您是否还需要一个投票查询用户对该页面的普遍关注度?
至于“复杂一点也无妨”,这是你的私人意见,我不认为这个很有代表性。不过既然您说得出来,我觉得您说说也无妨,反正大家看着投反对票也无妨。不过私下认为,如果您支持这个讨论方向,我不觉得你这句“无妨”会对事态发展有积极影响。--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4:31 (UTC)[回复]

我不想再跟上面几位维基精英争辩这个话题,但希望看到这里的人,大家能反思一下,到底换了别人尤其是长期用户而不是新人,会不会看不懂这套规则,万一被封禁会不会因此在客栈上大吵大闹,到时候会不会引起“法官”被罢免,会不会浪费你们的时间。希望在这里我的话能真正起到“公告”的作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4:35 (UTC)[回复]

PS: 你的反对票貌似没看投票事项就投了。其实我认为,最后出来的方针比WP:REQPERM+WP:PATROL+WP:ROLLBACK(删去重复部分)短的概率还不少。--达师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10:55 (UTC)[回复]
“封禁申请/草案”已经弄出一堆看得我头昏的术语(核禁者、初禁、速禁、速禁复核、审批禁、非审批禁、裁决者、裁决小组、阅读上诉邮件权……)、半文言文,还有HW近期隔数日就创建新的草案子页面,这套规则我实在是没有信心“完全看懂,看明白”。--Mewaqua 2012年1月9日 (一) 16:58 (UTC)[回复]
WP:REQPERM+WP:PATROL+WP:ROLLBACK..............--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4:21 (UTC)[回复]
(!)意见 这种东西讨论完了就把最终留下的东西总结一遍,然后征求意见。不要认为之前讨论这么多内容了,没人有意见就直接通过。对这种最终的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要发的醒目一点。Liangent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4:37 (UTC)[回复]
然--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00:51 (UTC)[回复]

我以为的维基精神

  • 我以为,维基百科应该是中立,而不是以审判形式去决定内容和用户的中立。
  • 我以为,维基百科的管理,应该是简化,而不是比照法庭般的审判。
  • 我以为,维护中立,不需要法庭审判,而只需要真正意义上的维基精神和资料参考方法。
  • 我以为,好吧,这一切都是我以为。

以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1:42 (UTC)[回复]

我也反对方针法律条文化,讨论法庭化,法律术语化的的倾向。没有那么多时间花在阅读理解繁文缛节上,也没有那么多时间花在冗长的讨论上。--用心阁(对话页) 2012年1月12日 (四) 04:30 (UTC)[回复]
你放心,到时候有所谓的“公正的”“XX大员”给你审判的了,你就等着神罚吧。(天降雷电)话说这些XX大员很可能到时候还会给你贴上一张苹果日报的漫画,让你自己看看自己的漫画形象是怎么登上报纸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4:36 (UTC)[回复]
  • 奇怪的是,有人大闹天宫说封禁不公之类的东西而在互助客栈大闹天宫的时候为何E君只留下个每周笑话就拍屁股走了呢?现在W君就是要防止类似的事再出现,所以才进行较为周密的讨论。也请中立的善意推断这个讨论。如果你觉得哪有文言文之类,提出来改就是了。何必在这讽刺挖苦。乌拉跨氪 2012年1月12日 (四) 06:06 (UTC)[回复]
这个有文言文倾向的问题已经被提出来好几次,但是这样使用的人极少,提出有阅读上难处的用户还是较多,那么,应该是撰写的人调整一下吧。即使不是文言文,也要避免过多的使用缩写的型态,看起来很专业,但是,吓跑想要讨论的人。-cobrachen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14:05 (UTC)[回复]

乌拉跨氪,我前面已经清楚说明了,你若然觉得我说得还不够清楚的话,我的意见就是这套系统根本不可能执行,必须全套推翻之所以一直不参加这个讨论,就是因为我自己看不懂他们到底在说什么,定出来的东西怎么用。但既然囧王和某些人都觉得此事“势在必行”(颇像中共某些地方领导的做法),那么我愿意看着这套系统慢慢死掉。--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01:20 (UTC)[回复]

举证责任谁属正公示至1月12日,期内无用户反对即为共识。被控人辩解程序公示告终,已获通过

..................哥斯拉不说话。--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5:41 (UTC)[回复]

我觉得如果开启一次“是否废除中文维基百科法庭机制”的投票,结果会相当有趣。--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6:29 (UTC)[回复]
本人恳请阁下手下留情,并认真检阅所得共识,再下判断。按现时共识,根本只有较受争议之封禁原因,扰乱及人身攻击才会行审批禁程序。其余均行快速封禁,即只要管理员按既定方针行使权力,则可谓已经搞定。至于你常常挂在口边的“法庭”,莫讲根本不存在,就算有,亦只是供社群及管理人员辩论事情的地方,无异于存废讨论。远不及英文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本人一直相信本社群有能力讨论及制定属于自己的方针,而毋须动辄外求,又,用户积极发表意见是可以令方针指引更为完善,希望本人毋须从此改变信念。最后,本人衷心希望阁下放低成见,重新审阅此方针草案。--J.Wong 2012年1月11日 (三) 16:55 (UTC)[回复]
你可以放心,我只是这么说说。因为我知道这东西不用我动手,早晚会自己废掉。无论是方案的可读性,可执行性,以及对社区用户的印象感受方面,我相信这套方案的得分都可谓低之又低。两个字:天诛。--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1:23 (UTC)[回复]
补充一句,囧王的中文之难理解之程度,实为任何光怪陆离方案通过之不可或缺因素也。用户看不懂,嗯好,就这么算吧,反正不关我事。投票资格尚有全站投票,这个光怪陆离方案奇形怪状,却不需要投票通过,实为搞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1:29 (UTC)[回复]
建议楼主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要重复同样的言论。--达师218372 2012年1月12日 (四) 04:09 (UTC)[回复]

还有,建议楼主好好看看,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被控人辩解程序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举证责任谁属里头公示或已经公示完毕的内容,毫无囧言文的痕迹,甚至比我写的中文都口语化。--达师218372 2012年1月12日 (四) 04:11 (UTC)[回复]

快速封禁之定义 可即时执行封禁与快速封禁之差异 审核封禁之定义。 初禁之定义。 递案之定义。

你自己解释清楚这几个你们新创建的中文词语再来叫我看公告吧,管理员。--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4:32 (UTC)[回复]

好,这句回答非常的好,五个问题你用三个字就解答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8:00 (UTC)[回复]
你五个问题都是一个问题。这些词还至少能看懂,重定向至少IT界以外人士根本看不懂,既然重定向可以存在,那么别的词没有不存在的理由。还有像快速删除、存废讨论、关注度、防滥用过滤器,按你的标准都是“新创建的中文词语”,维基百科也是“新创建的中文词语”。既然对这个系统有意见,那就寻求最直接的废除手段,或者最根本的改进手段,别弄皮毛的事情。--达师218372 2012年1月14日 (六) 13:29 (UTC)[回复]

维基法庭的本末倒置

我重新整理了一下思路,发现囧王组织的所谓的封禁管理制度讨论,其问题首先就是囧言文穿插全讨论,组织混乱且主题跳跃。但这些我在前面反反复复强调的问题,只是一切乱象的表象。由上面的这些混乱中所造成的不少阅读者的看不懂,仅为将事情本质掩盖的表面问题。下面我将简述一下这套系统彻头彻尾的失误。

还有,请不要破坏此文的完整性,请在下方讨论区讨论之。中途插入议论者,请不要奇怪你的内容为何会消失。

由无序抗议产生的处理思路

先回答乌拉跨氪的疑问,为什么我会老是标记“维基百科:每周笑话”,那是因为我对这类毫无营养的言论毫无好感。这种漫无边际的个人理论推导,是影响客栈讨论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处理这种问题时,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莫过于“禁”,这也是中国大陆处理矛盾问题的最直接思维。但对于我这种见过很多大风雨的用户,似乎这种毫无营养的对白,是应该执行“不要喂巨魔”的政策,而不是彻底禁止他们。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这种“客栈有人捣乱就要封”的思维,是违背维基百科的管理思路的,而且无法阻止疯狂的傀儡用户再开帐号破坏。现在还在活跃的L先生就是好例子。

好吧,就当我是个人的意见,而且在必要情况下,维基百科是应该封禁某些用户以阻止其破坏性行为。那么,是否现在讨论的“维基法庭”就可以解决以上问题?未必。

伪民主对中文维基的彻底颠覆

维基百科,就我自己的理解,是构建于类似西方契约精神的一套参考资料社区机制。所有的一切运转,都是基于契约去运行的。就是说我们大家一起约定了要中立,所以就去确定什么是中立,所以就确立了“博客等来源不是中立来源”的思路模式,并以此为基准去讨论问题编辑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就是说,这个编辑是否合法

而现在的“维基法庭”制度,却是试图建立一套“陪审员机制”去讨论是否去封禁一个用户。陪审员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这群“陪审员”根本就无法可依。是否去封禁一个用户,这个用户对维基百科的伤害程度到底是多少,对其警告次数有多少次,对其警告是否恰当,对其是否适用于封禁,封禁后会对其产生何种负面影响,对应用户的后续攻击有何策略,封禁策略行动何时结束,结束后可有总结。这些统统欠奉。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本末倒置地去讨论所谓的陪审员制度,所谓的法庭,就是以无“法”的社会下去建立一套资本主义政权,根本就是乱来。

即使在建立了这样的一套法令体系,陪审员所应该执行的,也只是就现有证据讨论封禁者本身是否应该被封。但目前看来,即将可能赋予这些陪审员的权限,却是充当警察、法医的权限,即可以阅读一般用户所无法读取的内容。这样的一种赋权,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目前参与这套体制的讨论的,有成员是前次苹果派暴乱中强烈支持苹果派的“苹果派余党”。他们为什么如此热衷于这样的一种讨论?就是因为这样的讨论可以在超越维基百科精神的基础上,构建一套新维基百科体制,我们可以称之为“议会制”。什么是议会制?议会制就是各方势力的一种均衡态势。在这种态势之下,结果会向各方势力妥协,而不是基于事实而中立。这样的一种思维模式,是反“维基”的,甚至我们可以称之为“香港大典制”。而某些管理员,却依然懵懵懂懂地参与其中,并热情地歌颂这样的一种机制发展方向,这不得不让人深思,我们对Mediawiki编辑技术的纯熟,是否是我们对维基精神的真实理解?

纵使大部分参与成员,即陪审员能在初期保持这样的一套均衡态势。但随着时间流逝,专注于条目编辑和技术工作的成员终会离开,或者淡化此工作。余下的往往是那种热衷于政治斗争,而非百科条目编辑的网络政治家。中文维基百科如果真的陷入了如此境地,就会沦为五毛党、泛民主派、台湾共和国的支持者盘踞争夺的地盘,而不是中立的资料参考库。

对如何维护维基百科中立,私下的一点见解

维基百科之所以能有今日的良好态势,并不是因为其民主的思想,而是其来源的绝对中立。固然独裁者可以制作一个独裁的条目,民主者也可以修改此条目,是因为两者都有可靠的信息来源,而不是两者的实力均衡。维基百科应该永久以内容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的意志为主导;应该是一个资料库,而不是一个议会。

对于如何封禁一个用户,我们是应该明确、细化各个管理制度,让封禁者即使不能心服口服,至少能有明确的方针让大部分维基人心服口服,且不能偏离维基的主旨。一个人,只要是反复破坏,并无视他人的交流,又何须什么初封、再封、快速封,直接封禁了事是最正确的做法。倘若犯法了还有再封讨论,然后讨论者认为“这个人值得可怜,因为他做了二十四史系列条目”,那法治又何存?

在维基百科大量制度均未完善的大前提下,各位政治人物却忙于“太公分猪肉”,管理员就站在旁边看他们分。这种狼狈景象要是拿到西方社会,真是贻笑大方。

最后的最后

有人问我,为什么不开一个投票去否决这次讨论。请问这位朋友,你自己是否经历过上次那样经历半年时间的讨论及投票?请问在这段时间里,你自己做过什么,有什么感受?你是否愿意将维基百科变为一个一年365日都在投票的论坛?

本人近几个月来均将主要精力用于自己的网站建设,对维基方面仅限于有限度的条目维护,及不时看看客栈。对于各位对本人的行动有所怀疑,这是正常行为。但若然将以上内容归类为废话,归类为无理取闹。我觉得这些朋友也应该反省一下自己的过错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13:49 (UTC)

讨论区

希望各位在下面的讨论中,拒绝使用(+)支持(-)反对模板,转而使用(!)意见模板,不要让讨论成为赤裸的投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13:49 (UTC)[回复]

  • (!)意见。在此建议目前参与讨论的诸位能够先读一下他的意见。毕竟,你们一直处于讨论中,比起后来想要加入的人来说,你们多少会感觉这并不难懂,而这中间的认识差距是需要不同方面各自缓一下来弥补的。-cobrachen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15:29 (UTC)[回复]
事实上,已经有一直参与此讨论,注意,是一直,的管理员向我表示,连他自己都看不懂在搞什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7:52 (UTC)[回复]

首先,感谢阁下抽空撰写此文,的确较以往更为言之有物。本人今日无打算和你对谈什么价值观,反而更想讲一直社群所遇到的问题,是一直令社群烦扰不已的问题。至于中文问题,择日再论会更为适合。

维基的而且确建基于互信与中立。阁下所提例子极为合适,无论极权者,抑或民主人士,只要手持客观来源都可以在此撰文,然而何谓中立呢?中立这把尺是社群制定。而极权者与民主人士都是社群一员,都可以动议修改这把尺。这是维基可贵之处,可贵在人人均有权“论政”,说服其他人有更改准则的必要。而这些可以不断改变的规则,就是维基的“法”。所以本人根本不同意维基,乃至核禁者无法可依的说法。如果这些规矩在维基之中,毫无地位可言,可有可无的话,今日,乃至以往我们到底是凭什么去断定什么文可以删除,什么用户可以封禁,甚至乎是什么管理员可以罢免。这一切一切都证明维基百科并非无法。

过往如是,将来亦如是。方针有其地位,所以阁下才执著为何没有投票,又争论何以公示就了事。

如今究竟又有无阁下所提的法呢?“是否去封禁一个用户?”现时有封禁准则,归纳自过往常用的封禁理由,再加以核证其为有共识支持。此谓之法。“伤害几深?”难道阁下觉得可以逐一罗列计算?“警告几多次?”现今有封禁方针规定事先必须警告。

“恰当与否?封禁后有何负面影响?乃至往后有什么策略。”现时并非没有,请不要讲到中文维基百科好像刚成立不久,万事不齐般。现时不是由个别管理员决定是否恰当吗?估计封禁后有何负面影响吗?定出往后策略吗?不过策略不外乎封、再封同再再封。所以千万不要说没有法,没有制度。本人并非开荒,而在改善而已。

既然有“法”可依,又有制度,那有何要改善呢?现时制度仍处于一人为决策单位。社群根本无法参与其中。管理员多了,对方针有不同解释是正常,有其尺度亦是正常。但这不就是争端的来源吗?车轮战的来源吗?现时无事还可,有事又克制不了,封了又解,解了又封,又是否阁下所愿?尚未计算被禁者又如何解释方针并且与管理员有所争议。百乐免、萍果派,相信各位仍历历在目,他们是如何令互助客栈变得能力稍逊的电脑挂掉。所以与其话这是什么法庭,本人更想此制可以统一管理员应对手法,避免非刻意而成的双重标准,增进旧人与新手的融合,令有误解人士更加了解维基,令更多资深用户协助处理站务。

至于会否从此不再中立,不基于事实处事,本人并不认同,首先,赋权就是要令到核禁者可以亲自去看,看过明明白白,再断定是否有违反方针。决定以后,再去执行。省却再劳烦管理员的必要。这正正是要令他们公正持平,基于事实去判断,而毋须妥协于势。

而本人之所以亦希望更多资深用户协助,是因为我信可信用户不是要经过所谓的管理员投票才叫可信,正如一个学富五车的人,亦都毋须一定要取得博士学士才堪配他人赞一句学富五车。引入资深用户令到整套封禁制度更为透明,更可预算,就可以吸引用户留下,而管理员亦毋须只处理站务而放下写文的工作。当然,核禁者亦然。因为只要做到群策群力,就可以避免阁下所提忧虑。不过,也想说,至今本人未见此势,阁下未免过虑。

至于维基写文与站务,本人并认为可仅专注于写文,而置站务于不顾。两者并重。有人自然有争议,有文自然有站务,请问可如何割裂?

(借来续写一下)“对于如何封禁一个用户,我们是应该明确、细化各个管理制度,让封禁者即使不能心服口服,至少能有明确的方针让大部分维基人心服口服,且不能偏离维基的主旨。”方针定了框架,细节与及如何解释就需要社群在落实时逐步形成。但形成的制度亦需要定下来。那才可以不离主旨,又解决阐释方针的争议。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如是,又岂会有争议。正正因为不是次次都是大是大非,所以才会有车辆战,有笔战。本人认为可以考虑被禁者过往贡献,而阁下说不可,已可是另一个论题了。

本人无视阁下言论为废话,相反本人每次见到都会详加思量其中可取之处。当然,阁下似乎真的不太了解维基站务就是了。--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09:48 (UTC)[回复]

当下面再有用户要求第三方仲裁,阁下应该明白,社群确实有此需要。不是本人凭空想像出来,要为管理员以至社群徒添限制。大家不过也是求认同,本人在求,阁下也在求社群认同,下面那位提案者也在求。--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09:53 (UTC)[回复]

“是否去封禁一个用户?”现时有封禁准则,归纳自过往常用的封禁理由,再加以核证其为有共识支持。此谓之法。“伤害几深?”难道阁下觉得可以逐一罗列计算?“警告几多次?”现今有封禁方针规定事先必须警告。
目前此内容虽有制度,但实际上制度模糊不清。君不去细化制度,却给“维基政党”摇旗呐喊。君是打算将维基百科变为维基议会,把大学变为政权吗?口口声声说维基人不懂站务,这是一个管理员应该做的事情?管理员,请你下次说话前先管好自己的一张嘴。--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0:05 (UTC)[回复]

囧王看来不但中文语法不清,连做事也开始糊涂了。请问“有求必应”什么时候成了维基百科的方针?很多人都有诉求。之前有用户还以封禁某用户的诉求要挟要退出维基,至今仍在维基活跃。请问这类违背方针的诉求,是否应由维基百科管理员无限放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0:10 (UTC)[回复]

的确不是有求必应,但当你不理会他人诉求,他就会积怨。轻则离开,维基缺少了一个人贡献,重则就是上述那些缠绕不清,互助客栈大到能力稍逊都挂掉。合理的话,又何以不理?既然有用户要求第三方仲裁,而其他诸如删除也已有第三方仲裁,为何独有封禁例外?不可引入第三方仲裁?本人绝无放大诉求。往时,一有此类封禁争议,事后必有用户提出引入第三方仲裁的诉求。本人可见就算最后草案不能落实,此类诉求亦只会“野草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现时此制正正是要将《封禁方针》含糊之处弄清。透过适度讨论弄清统一。难道阁下觉得可以纸上谈兵,定出细节?
要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原来都几有难度。--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10:31 (UTC)[回复]
请君列出,近两年来由于封禁争议导致全版面讨论的具体例子?具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0:55 (UTC)[回复]
本人好像没说过什么全版讨论。莫非本人记错?如果阁下有兴趣看回以往封禁争议的讨论,本人可以去找找,不过不包一定有,费时不在话下,找到也不知有何用……而且本人所想针对是封禁争议的引发及结果,至于当中经过则不外乎对辩,一方说封禁有理,一方说无理。不是这样,又岂会有得吵。--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11:02 (UTC)[回复]
既然有用户向你反映不明白,本人稍后新春假时绘制一个流程图,应该会好点吧。--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11:20 (UTC)[回复]
首先回应一个问题。本来现时被封禁用户真正产生争议的就很少,而且很多时候用户有意见往往不是采取申述而是多开马甲的办法应对。为了这少之又少的封禁争议,专门设立一个封禁用户组,到最后发现这个法庭根本没人管,大家都玩多马甲。我不知道这种耗时耗力却没有成效的工作对你和对封禁用户组的成员有什么好处。
我说的全版讨论,你自己做管理员都举不出来,我就帮你举。首先就是著名的“苹果派”,此人的封禁曾引起很大争议,但这种争议很大程度上,我估计约有80%的讨论并不是为了苹果派这个帐号被封而讨论的,而是为那次罢免。这种工作封禁组是否有能力封禁?连现在参与封禁组讨论的多人,当初也曾支持苹果派的行为。光这点就难以让人信服封禁组的公正性。然后第二位就是L先生。此人的疑似马甲现时仍在条目讨论版活跃,对于此人,现在可确认的马甲帐户应该有8个以上,现行及未来的任何维基机制都根本无法完全封禁此人。而且此人一直觉得自己是法官,试图利用维基百科维持正义。对于此类争议,封禁组根本无法解决问题。然后剩下的就是那些不时在客栈跳出来解决个人纷争,结果被我打上“维基百科:每周笑话”标签的人。这些人是否应该封禁,如果从节省资源的角度看绝对是肯定的,如果从维基方针看,则你拿不出具体原因去封。而且你封了,到最后也是跟L先生一样,17C变16C(不好意思我点名了)。
我是绝对相信,你是在做一件脑内补完的事情,这个事情就像2次元妹子,你可以把她想象得很美好,但她只是2次元,好吧。“至于当中经过则不外乎对辩,一方说封禁有理,一方说无理。不是这样,又岂会有得吵。”只要你抓住一个方针,阻碍维基百科正常运转的都应该封。那么只要讨论“阻碍维基百科正常运转”这个定义就可以了,又何须一组有颜色的用户在旁边指指点点?--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1:34 (UTC)[回复]
如果你觉得这几个月的讨论不是“沉没资本”的话,你大可作为主持人继续表演下去。反正就算你再投下多少精力,最终结果都不会让大部分人感到满意。所谓的“大员”最终也会像我前面所说,只剩下政客。大陆大学尚且开始讨论去行政化,你却在维基这种学术性网站讨论行政架构,我不说你本末倒置还能说什么,难道还跟你们慢慢讨论行政机关的组成细节??????????????????--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1:42 (UTC)[回复]
  • “中途插入议论者,请不要奇怪你的内容为何会消失。”我对此表示十分遗憾,您的行为违反了Wikipedia:讨论页指导——虽然不是方针指引但一般被用于实践的规范。我也没有看到长篇大论分多次发出的必要性,既无技术上的必要,也无行文上的需求。
  • 此文都是些重复的内容(简称废话),该说的以前都说过了,互相驳斥也没什么意思,既然你们这么大意见,那就开个投票把这个制度废了就完了,那么多废话还浪费读者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1月14日 (六) 13:24 (UTC)[回复]
如果你觉得现在有必要开这样的一个投票请你自己开。--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3:32 (UTC)[回复]
“首先,感谢阁下抽空撰写此文,的确较以往更为言之有物。”by囧王。--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3:35 (UTC)[回复]
撞了,决定只留以下几句。阁下请勿忘了何谓“更”。何苦要他人说穿 = =
阁下到底未明何谓善意推定。劝阁下勿谓被打成异己,所谓“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这句在阁下身上可谓演绎得沐漓尽至。
去行政化呀,找几个人来一齐有商有量,决定是否封禁;或者找个人去核查封禁是否得当,很行政化么?不如阁下动议废除存废讨论,快速删除,存废复核,阁下成功本人相信社群很信管理员,这政策根本无用,可废掉了。
最后本人就许下承诺,只要阁下可以定义“阻碍维基百科正常运作”而又可以成为方针,不有人站出跟你缠绕何谓“正常运作”,我放弃草案,即时动议推翻方针草案。不能的话不外乎证明阁下所言根本是废话。--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14:01 (UTC)[回复]

(:)回应:简单回应Wong128hk君几点:(1)现在您拟“草案全貌”太过庞大琐碎复杂,不是简单划个流程图就能解决。(2)您鄙夷的:“找几个人来一齐有商有量,决定是否封禁;或者找个人去核查封禁是否得当”或许比您拟的方针更适合维基。(3)是否以“现列”方针为基础,忽略您后续的“豁免规则、上诉要求、案例地位、核禁者及裁决者任免、封禁申请草案举证责任、辩解程序、核禁者用户组开立、权限组成”等万千细节;以“法律保留”或“法律授权”概念,统交管理员或行政员依封禁实务依权限实施?--Winertai (留言) 2012年1月15日 (日) 14:19 (UTC)[回复]

不急,等这套政体崩溃之时,我会放出讨论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5日 (日) 14:38 (UTC)[回复]

(!)意见:以我长期参与的“奇摩知识”,“霹雳”或“PTT”为例子,曾于数年前遭遇到类似“反对独断”和要求“更多读者发声权利”声音。后来,两者皆以‘“管理员”为多人组成之版主群,每日不定时的上线维护处理版务。凡违反版规之议题将一律依照上述说明处置,管理员不会另多作解释。’为回应;直到现在,这三社群的发展,证明这种“几乎没有申诉程序”的封禁账户方式是比较有效率的。我当然不敢指望自由编辑的维基能完全遵行,但是某程度的仿效是可考量得。--Winertai (留言) 2012年1月15日 (日) 14:49 (UTC)[回复]

方针如同板规,绝非国法

谁帮忙踩刹车,如同我先前预料,有人拿维基百科:封禁申请当制法实验品。网络不是现实,乡民并非实体,任何方针如同其他网络社群规定:讲求简易,易修易执行来适应讯息万变网络环境。我对有人执意编造封禁六法全书表达强烈质疑;请注意不可为了表达自己观点浪费庞大维基资源;也别忘了维基主要是为了撰写条目而存。况且若要论法,该方针制定过程的“法律保留”概念忽有忽无;“律法”,“条例”,“办法”,“要点”,“规定”层次及重要性不分,也就是说,细则者以“没反对意见就通过”或“投票决”的重要性,全部由主事者决定。讲白点:过程中,“牵涉到组织成员,人民权利义务变动”就至少需代议通过的最基本观念都没有。导致整体方针制度看似严谨;至今研拟过程看似公开,骨子里却都是被主事者玩弄于掌心,不但搞得四不像,且完全没有社群主体意识。--Winertai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0:52 (UTC)[回复]

握手,同感。某些人觉得我们是异见人士,但我真心说,上面不断出现异见,说明这套东西或多或少已经被人怀疑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7:59 (UTC)[回复]
我发现HW君比Wong君还热络;两个人也相同地把他人的“不附议”、“不参与”、“反对”当成“默认”;然后来个“没有异见即公示通过”。--Winertai (留言) 2012年1月17日 (二) 09:41 (UTC)[回复]
为避免议题长久停滞,搞得方针庞大复杂,修改草案方针如维基百科:封禁申请,请各位加以根据原文精神加以修改,若一周内没有异见即公示通过。--Winertai (留言) 2012年1月17日 (二) 09:56 (UTC)[回复]
(-)反对,请先提出方案再公示。Justincheng12345 (留言) 2012年1月18日 (三) 05:29 (UTC)[回复]
根据之前投票所得共识,往后讨论有必要研讨如何令资深用户得以协助处理封禁事务,现今未得同等共识推翻此决,故不同意此项公示。讨论有必要继续,唯基于共识精神,本人建议紧握方针目的,尽量简化程序,以得大众明了及认同。--J.Wong 2012年1月18日 (三) 14:40 (UTC)[回复]
阁下所提“尽量简化程序,以得大众明了及认同”跟现在封禁方针制定方向完全背道而驰;尤其让HW君一搞,此方针后续恐走向更难收山境地。请阁下跟HW君可不可以不要再浪费维基资源下去?我郑重再次建议您在先前明显有共识的条文之外;一气呵成弄个完整,简单,可执行,白话文的后续程序与方针,公布后先征求是否有异见,若有不同意见办个多数决投票让其全文通过且施行。若您提提案无法通过,您再编修再提,若您所提草案真得无法通过,就表示您想法无法获得大多数社群参与者青睐,那您就该考虑放下这团毛线球。--Winertai (留言) 2012年1月18日 (三) 16:09 (UTC)[回复]
HW在过去24小时又创建了3个与封禁申请相关的子页面/讨论页,简直是越帮越忙,这样子搞下去是草案条文越来越臃肿,烂摊子越弄越大。--Mewaqua 2012年1月19日 (四) 11:51 (UTC)[回复]
这次倒是您误会了,那三个页面是我创建的,用来测试封禁实务是否可行;也想因此打住该相关方针子议题的继续讨论。--Winertai (留言) 2012年1月19日 (四) 12:33 (UTC)[回复]
Wikipedia:封禁申请/快速封禁复核/要求更改Wikipedia:封禁申请/快速封禁复核Wikipedia talk:封禁申请是HW创建的。--Mewaqua 2012年1月19日 (四) 12:43 (UTC)
啊,对不起,是我搞错了。唉,当初心冷离开相关讨论,结果发现这件事情如脱缰野马。也希望HW跟J君能听得下我们善意的叮咛。不要让你俩的努力变成弊多于利的举措,弄得两面不是人。--Winertai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01:17 (UTC)[回复]
今天,他们屠宰共产党人,你不作声;明天,他们屠宰犹太人,你不作声;后天,他们就来屠宰你了,哈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01:53 (UTC)[回复]

未立法先执法的可笑

维基百科:封禁申请/审批封禁(所谓的即将成为方针的条文内容)。其中有

提交︰提出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被控之用户名 封禁准则条款、封禁理由及相关证据 资料须齐备,缺一不可

则试问,在根本未有准确描述封禁准则的条款之前,此项如何运行?

此外

审核:裁决者有权就此要求作出处理,包括:

  • 无效:该请求提出的原因不成立,或证据不确实
  • 提醒︰提醒该用户,但不施禁
  • 警告:一般警告或警告被控不得编纂某页或某主题或参与某场讨论。有违者,一遭提报,可被封禁
  • 暂时封禁:封禁该用户一段时间
  • 永久封禁:只适用于傀儡,或对维基百科有重大影响的用户;重大影响之义,可由审核之管理员自行决定[1]。

如果审核者意见不一,而此人正在维基百科进行破坏,但又“可能”尚未达到封禁级别,因而最终审核讨论不了了之。请问机制有何补偿?苹X派就是一个好例子,当年“负责审核”的多名管理员多次审核后解封,给管理员体系的威信构成严重伤害。请问这种闹剧是否会在新的“大员”上任后变得更为滑稽?

以上残废条款,拿出来都笑大人把口。我觉得上面挂上即将成为方针模板,实在是........--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3日 (一) 14:31 (UTC)[回复]

举一个例子,一个“不恰当的账号名”,作了一两次小修改,算不算“对维基百科有重大影响”?是否不能永久封禁该账号?
我认为“封禁申请”方针的条文不宜写得太死,应该留一些弹性以应付意想不到的情况。User:Wing说过:“维基百科上的规则不是法律,我们维基人不是法学家,写出来的规则也没有通过法学家和语言学家来考证其中的漏洞,我们写出来的规则最重要的是帮助我们在日常操作中提供一个规范。”
--Mewaqua 2012年1月23日 (一) 16:29 (UTC)[回复]

E君,有关准则载于Wikipedia:封禁方针#封禁准则,此乃相关的条款。另外,正在进行破坏者,管理员先初禁七日后讨论仍未结束,可再延长,直至讨论结束为止并执行结论。如为无共识,本人建议善意推定。M君,封禁准则P2条款已经说明“P2. 不当用户名以作宣传、侮辱、误导或破坏”可以永久封禁。至于条文内容,目前“重大影响之义,可由审核之管理员自行决定”已经是一个弹性。如有不足,欢迎提出更好建议。-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24日 (二) 13:52 (UTC)[回复]

HW似乎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这套方案根本解决不了争议。--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03:01 (UTC)[回复]
现在未通过的共识当中正商讨解除封禁(用户或提出者上诉)都要审核小组讨论,也许不会再发生A封禁B解封C再封D再解的情况吧。-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25日 (三) 03:18 (UTC)[回复]
审核小组的人员本来就未必恒定,假设有10人,可能今天上线5人明天上线6人,这样的判决根本就不公正。--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50 (UTC)[回复]
那么阁下认为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式?至少不能像现在只有一名管理员决定是否封禁(当然可以解除的)-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06:41 (UTC)[回复]

经过半年以上的折腾;虽然HW与J君看来仍坚持还有“豁免规则、上诉要求、案例地位及核禁者及裁决者的任免...”等等候续细节,不过Wikipedia:封禁申请终于有了试做雏型。请拥有执封职能的管理员们移驾Wikipedia:封禁申请/审批封禁审视一下,有无窒碍难行之处。--Winertai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14:01 (UTC)[回复]

支持孔庆东叫兽的话,并在维基传播,不知道应该封禁不?我已经在该页面递交申请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14:18 (UTC)[回复]
个人认为完全多此一举,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一个页面就足够了。针对新的方针(如果通过的话),只需要在页面上注明,区分一下就可以了。我们面临的破坏还没有多到需要建立这么多页面去处理的地步。而且对于每个审批封禁似乎都有建立专页的意图?完全(-)反对这么做,我认为仅仅对已经有多次造成破坏,并被封禁过的用户才可能有建立的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20日 (五) 14:40 (UTC)[回复]
另外,每个提报还有什么“封禁准则条款:A1”,这对于提报者和处理、审核封禁的人来说实在都是个负担,这一大堆代码恐怕就要记半天,也未必能全都记住(我现在也没记住那一大堆速删原因的各种代码)。还有就是我还是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初禁管理员”这么个东西?禁了就是禁了,没禁就是没禁,禁错了就是禁错了,为什么会有初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20日 (五) 14:49 (UTC)[回复]
其实如此冗长的讨论,最糟糕的一点就是截至目前,已经形成共识的部分是什么?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一脑袋浆糊。在这种情况下持续讨论,只会让越来越少的人能够讨论下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20日 (五) 14:53 (UTC)[回复]
意见:1. 每个用户只要遭受举报就被编配一堆“个人纪录档案”,例如“Wikipedia:封禁申请/审批封禁/用户名称/第N次”之类,感觉有点不妥。 2. 在HW和J. Wong给的例子中,好像每次要集齐5人作决定,劳师动众,也不能保证每次都能迅速找到5个人开会。--Mewaqua 2012年1月20日 (五) 15:26 (UTC)[回复]

请有关大员讨论是否封禁用户user:Edouardlicn,他在试图利用孔叫兽言论公然侮辱香港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1日 (六) 09:50 (UTC)[回复]

书生:欢迎提出简化建议;至于已达共识者,载于Wikipedia:封禁申请;另是否建立专页,在过任讨论中似乎并无提及。Mewaqua:“议程三”尚未展开讨论,这个数字有待议程三商讨完成后便会得出,“议程三”将待裁决者资格及核禁者任免方式商讨完成后开始。-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21日 (六) 12:43 (UTC)[回复]
意见:1. 简单地根据Wikipedia:投票/封禁申请草案/短即长申对理由导向的讨论,定出:a. 符合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豁免规则的事件,可由单一管理员直接封禁,不过其他管理员或“认可用户”(核禁者?)如果不认同该决定,可解除或缩短封禁。 b. 不符合“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豁免规则”的事件,则需先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提报,再由另一位或超过一位管理员或“认可用户”(裁决者?)决定如何处置,此一位或超过一位的管理员或“认可用户”需为非提报用户。 c. 说明管理员可在哪些情况禁止被封禁用户使用User_talk页或电邮提出申诉。 2. 不要再搞什么上诉、终审小组、案例约束力之类的新条文,建议继续使用现有的Wikipedia:封禁申诉。--Mewaqua 2012年1月21日 (六) 16:30 (UTC)[回复]
请J君跟HW能正视其他人的意见。1.停止任何相关子议题草拟及讨论。2.就现有已达共识者,研拟简易实施大纲。--Winertai (留言) 2012年1月21日 (六) 20:37 (UTC)[回复]
广告时间,维基百科讨论:以“破坏即封禁”为导向的研究--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06:35 (UTC)[回复]
@Mewaqua:1. 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豁免规则无论拟通过的方案一或二,都没有定义任何事件,只有Wikipedia:封禁方针#封禁准则定义了封禁的理由。现时已通过的方针允许单一管理员直接封禁,但如有核禁者或管理员不认同,核禁者可即时要求任何管理员解除封禁,管理员则可以自行解除。解除后,知会封禁的管理员。2. 有待再确定。但现有Wikipedia:封禁申诉只由一名管理员直接处理,未免过多个人观点。@Winertai:1. 那么其他程序如何处理?2. 会在这数天研究一下,再回应你。-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22日 (日) 10:50 (UTC)[回复]

广告时间,维基百科讨论:以“破坏即封禁”为导向的研究。结束无意义的繁琐的封禁手续,一次性解决封禁纷争,请各位积极参与。--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3日 (一) 14:16 (UTC)[回复]

今日初八,祝各位新年进步、身心康泰、五福临门。
本人刚已就快速封禁复核程序留言于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豁免规则。既然要简化,而本人又惧怕浪费人力于重复巡查无问题封禁,本人建议转为月志。无问题,核禁者或管理员巡查之后,就可以于月志开新段简单写道已巡查前一日封禁,并未发觉有任何问题,毋须更改(类似啦)。有问题,则可留言于该月志,要求更改,或提出来供各位商议一下。简单一点,就是核禁者与管理员商议沟通之地。未知各位意下如何?请移步发表一下意见。
Mewaqua︰现时Wikipedia:封禁申诉仅有一名管理员决定,不符多于一人处理封禁事宜的精神。其实人数方面,本人认为是可以斟酌斟酌。在现时封禁申请议程之中,是有相关议题,或者可以定为两人,不过至少是需要各位放行容让该议题开展讨论。否则,就只会卡在这,对任何一方都无益处。现时已经非常混乱,各样都混为一谈,本人想冻结诸个讨论页,只留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豁免规则,然后再逐一完成。有争议,认为不须要,亦可重开后表明,届时则可考虑是否跳过不议。--J.Wong 2012年1月30日 (一) 07:37 (UTC)[回复]

当制度彻底完备、当重量级的理论开始应用、自由便荡然无存

我激动了,我先承认。维基百科不是利益争夺之所、而是追求知识的地方。有人就有政治,也许这是真理,但决不是维基的理想。维基的自由不是为了成为民主的试验场,乃是为了知识能够更广泛地传播。不要忘了,知识才是维基的生命,民主、和所谓的“法律”其实都是手段罢了。这里不应有为了惩罚而产生的惩罚、一切的惩罚其实都是为了保护知识的传播。我们要做的其实只是防止破坏,而不是去规范任何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不是破坏,我们不应去做过多的限制。因为如若不容差异、必不能有自由、而终结了知识的传播。所以请想清楚,我们真的需要这些深入到在维基百科上输入的每一个字的规范吗?

手段要和目的相配、制度要和其所应用的对象相符。我今天在首页上看见“当前有1,154,732名注册用户,其中活跃用户有6,824名”。活跃用户并不是很多。中文维基还不是那么地强大,还承受不了运营太多权力机关、进行广泛审查的压力。复杂而沉重的规则,一方面将吞噬维基人大量的本可以用于自我建设的精力,同时也阻塞着更多的朋友加入我们的队伍、自由地做出贡献。就算说维基是一个社会制度的实验,那也是为了实验一个仅仅以知识为导向的制度、一个排除权力影响的制度,而不是现在的这个样子。

最后我想说,维基在世界范围内运营到了今天,其核心不正是在于善意推定吗?不正是依赖于社区的自我约束能力吗?如果来到维基,依旧强权,还有何义?

真心热爱知识的人请来维基,想利用社区获得权力的人请往他处。

王啸宇留言2012年3月5日 (一) 13: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