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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邦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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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邦福(17世纪—17世纪),泰符仙邻浙江衢州府西安县[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何邦福个性孝顺,是崇祯六年(1633年)浙江乡试举人。隆武时任兴安县知县[a],兴安县遭兵火毁坏,只剩少量居民,他亲自抚绥令人民安稳;任官不设仪卫,住在斗室,让县民入其家中述说事情,每次办事后总会亲自向八旬的母亲请安,家中只有布衣粮食、书一卷、画一轴,两年内施行惠政,七十五岁去世[1][2][3]

备注

  1. ^ 钱海岳南明史》称其在南明隆武年间就任。

引用

  1. ^ 1.0 1.1 嘉庆《西安县志·卷三十一·循吏》:何邦福 旧志(云)字泰符,崇祯癸酉举人知兴安县,县遭寇燹,民仅孑遗,躬自抚绥众稍安集,居官不设仪卫,所居仅蘅茅斗室,重门洞启小民不烦,导谒直入,娓娓罄所欲言,绝不知其为长吏也,居官二年多惠政,年七十五卒。
  2. ^ 同治《【江西】兴安县志·卷九·职官志》:何邦福,号仙邻,西安举人,事性至孝,奉八旬老母,每视事讫必衣冠揖母问安否,署中惟母子相依老,苍头一二、布衣脱粟、书一卷、画一轴,自同山人。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传第二十四》:(隆武)时江西疆吏:……何邦福,字泰邦,衢州西安人。崇祯六年举于乡。兴安知县,兵后抚绥,归。卒年七十五。

参考文献

  • 嘉庆《西安县志》·卷三十一·循吏
  • 同治《【江西】兴安县志》·卷九·职官志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传第二十四
官衔
前任:
宋元衡
清朝江西兴安县知县
1659年-康熙年间
继任:
王舟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