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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邦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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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邦福(17世紀—17世紀),泰符仙鄰浙江衢州府西安縣[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何邦福個性孝順,是崇禎六年(1633年)浙江鄉試舉人。隆武時任興安縣知縣[a],興安縣遭兵火毀壞,只剩少量居民,他親自撫綏令人民安穩;任官不設儀衛,住在斗室,讓縣民入其家中述說事情,每次辦事後總會親自向八旬的母親請安,家中只有布衣糧食、書一卷、畫一軸,兩年內施行惠政,七十五歲去世[1][2][3]

備註

  1. ^ 錢海岳南明史》稱其在南明隆武年間就任。

引用

  1. ^ 1.0 1.1 嘉慶《西安縣志·卷三十一·循吏》:何邦福 舊志(雲)字泰符,崇禎癸酉舉人知興安縣,縣遭寇燹,民僅孑遺,躬自撫綏眾稍安集,居官不設儀衛,所居僅蘅茅斗室,重門洞啟小民不煩,導謁直入,娓娓罄所欲言,絕不知其為長吏也,居官二年多惠政,年七十五卒。
  2. ^ 同治《【江西】興安縣志·卷九·職官志》:何邦福,號仙鄰,西安舉人,事性至孝,奉八旬老母,每視事訖必衣冠揖母問安否,署中惟母子相依老,蒼頭一二、布衣脫粟、書一卷、畫一軸,自同山人。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隆武)時江西疆吏:……何邦福,字泰邦,衢州西安人。崇禎六年舉於鄉。興安知縣,兵後撫綏,歸。卒年七十五。

參考文獻

  • 嘉慶《西安縣志》·卷三十一·循吏
  • 同治《【江西】興安縣志》·卷九·職官志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
官銜
前任:
宋元衡
清朝江西興安縣知縣
1659年-康熙年間
繼任:
王舟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