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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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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亨基(?—1787年),少圃湖南湘潭人,中国清朝官员。

生平

刘亨基为乾隆十五年(1750年)庚午科举人,曾任台湾府凤山县知县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摄台湾县知县,次年正月署台湾府知府,年底再署。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九月兼理彰化县知县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1787年元月)再摄彰化县事。

家庭

有子刘利镐、刘利钺,有女刘满姑[1]

注释

  1. ^ 林爽文事件下的烈女劉滿姑. [2024-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8).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前任:
李基埈
邵武府建宁县知县
乾隆三十六-三十八年
(1771-1773年)
继任:
段克昌
前任:
姚咨羲
台湾府凤山县知县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前上任
继任:
李 桐
前任:
邬维肃
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
乾隆四十三年(1787年)上任
继任:
董启埏
前任:
谢洪光
台湾府台湾县知县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摄理
继任:
程 峻
前任:
苏 泰
台湾府知府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署理
继任:
王右弼
前任:
王右弼
台湾府知府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署理
继任:
孙景燧
前任:
张贞生
台湾府彰化县知县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摄理
继任:
刘 诗
前任:
俞 峻
台湾府彰化县知县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1787年1月)摄理
继任:
宋学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