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亨基
劉亨基(?—1787年),字少圃,湖南湘潭人,中國清朝官員。
生平
劉亨基為乾隆十五年(1750年)庚午科舉人,曾任台灣府鳳山縣知縣。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攝台灣縣知縣,次年正月署台灣府知府,年底再署。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九月兼理彰化縣知縣,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1787年元月)再攝彰化縣事。
家庭
有子劉利鎬、劉利鉞,有女劉滿姑[1]。
註釋
- ^ 林爽文事件下的烈女劉滿姑. [2024-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8).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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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基埈 |
邵武府建寧縣知縣 乾隆三十六-三十八年 (1771-1773年) |
繼任: 段克昌 |
前任: 姚咨羲 |
台灣府鳳山縣知縣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前上任 |
繼任: 李 桐 |
前任: 鄔維肅 |
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 乾隆四十三年(1787年)上任 |
繼任: 董啟埏 |
前任: 謝洪光 |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攝理 |
繼任: 程 峻 |
前任: 蘇 泰 |
台灣府知府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署理 |
繼任: 王右弼 |
前任: 王右弼 |
台灣府知府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署理 |
繼任: 孫景燧 |
前任: 張貞生 |
台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攝理 |
繼任: 劉 詩 |
前任: 俞 峻 |
台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1787年1月)攝理 |
繼任: 宋學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