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宪汤
吴宪汤(?—1646年),字式九,北直隶保定府清苑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吴宪汤有节操,不同流合污,天启七年(1627年)中举人,任工部虞衡员外郎,监督杭关税务。当地商业繁荣,前任司税者都借机榨取金钱;他到任后不曾贪取财物,离任时船中只有衣服图书[1][2]。弘光年间他和徐葆初、朱日爃、贾必选、陈文显、蔡宸恩、文伯达、姜绍书、包壮行、史延昙、颜俊彦、胡其枝、汪挺、余长弘、沈璇卿、周必强、郑侠如、徐弘道一同在工部任职,很快他辞官入山耕作自给自足,不入城市二十多年[3][4],后事不详。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宪汤,字式九,清苑人。天启七年举于乡。虞衡员外郎,榷杭关,处膏不润。
- ^ 同治《清苑县志·卷九·人物》:吴宪汤,字式九,天启辛卯举人。厉行方洁,不苟同流俗,厯任至工部员外郎,奉命督杭关税务。关为万商辐辏之区,凡司税者归装皆巨万。汤抵任一无所取,及复命舟中惟衣衾图籍而已。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工部先后司官可纪者,为徐葆初、朱日爃、贾必选、陈文显、蔡宸恩、文伯达、吴宪汤、姜绍书、包壮行、史延昙、颜俊彦、胡其枝、汪挺、余长弘、沈璇卿、周必强、郑侠如、徐弘道云。……躬耕不入城市二十馀年,卒。
- ^ 同治《清苑县志·卷九·人物》::值明末世乱,弃官入山躬耕自给足,亦不入城市者凡二十馀年,其恬退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