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憲湯
吳憲湯(?—1646年),字式九,北直隸保定府清苑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吳憲湯有節操,不同流合污,天啟七年(1627年)中舉人,任工部虞衡員外郎,監督杭關稅務。當地商業繁榮,前任司稅者都藉機榨取金錢;他到任後不曾貪取財物,離任時船中只有衣服圖書[1][2]。弘光年間他和徐葆初、朱日爃、賈必選、陳文顯、蔡宸恩、文伯達、姜紹書、包壯行、史延曇、顏俊彥、胡其枝、汪挺、余長弘、沈璇卿、周必強、鄭俠如、徐弘道一同在工部任職,很快他辭官入山耕作自給自足,不入城市二十多年[3][4],後事不詳。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憲湯,字式九,清苑人。天啟七年舉於鄉。虞衡員外郎,榷杭關,處膏不潤。
- ^ 同治《清苑縣志·卷九·人物》:吳憲湯,字式九,天啟辛卯舉人。厲行方潔,不苟同流俗,厯任至工部員外郎,奉命督杭關稅務。關為萬商輻輳之區,凡司稅者歸裝皆巨萬。湯抵任一無所取,及復命舟中惟衣衾圖籍而已。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工部先後司官可紀者,為徐葆初、朱日爃、賈必選、陳文顯、蔡宸恩、文伯達、吳憲湯、姜紹書、包壯行、史延曇、顏俊彥、胡其枝、汪挺、余長弘、沈璇卿、周必強、鄭俠如、徐弘道云。……躬耕不入城市二十餘年,卒。
- ^ 同治《清苑縣志·卷九·人物》::值明末世亂,棄官入山躬耕自給足,亦不入城市者凡二十餘年,其恬退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