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卿 (18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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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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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省立安徽大学校长 | |
任期 1935年—1939年 | |
中华民国农业部林业司司长 | |
中华民国台湾省政府农林处林产管理局局长 | |
任期 1949年 4月11日—1952年 8月31日 | |
继任 | 皮作琼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94年光绪二十年 大清山东省海阳市 | (
逝世 | 1972年(77—78岁) |
籍贯 | 山东海阳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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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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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卿(1894年—1972年),字干臣,山东海阳人,中国植物生理学家、植物生态学家和林学家,中华民国政府林务官员。
生平
生平概况
民国8年(1919年),他成为金陵大学林科的首届毕业生,获得了森林学学士学位。随后,他前往美国留学,先后获得耶鲁大学森林学院森林学硕士学位和芝加哥大学理学院植物学博士学位。
回国后曾历任国立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立北平大学农学院农业生物系教授、国立北平师范大学生物系教授兼系主任并兼任教务长。民国24年(1935年)省立安徽大学傅铜校长辞职,由李顺卿代替。李顺卿任校长后,遵部令结束政经系,兼任农学院筹备主任(1934-1935.07),开办农学院,初设农艺系,标志着省立安徽大学农学院(安徽农学院前身,今安徽农业大学)的诞生(今被安徽农业大学追溯为“创始校长”,其塑像存放于校史馆,雕塑竖立在校园内智慧广场以供景仰)。当年新校舍建成,举校迁入。
民国26年(1937年)抗战爆发,日军大举侵华,局势维艰。次年(1938年),李顺卿及大部分教职员自动离校,校务暂由农学院院长汪洪法代理,学校停办后卸任校长。后任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教授兼森林系主任、中华民国农林部林业司司长兼垦务总局协办、联合国粮农组织林业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民国21年(1932年),他在美国哈佛大学及英国皇家植物园从事禾本植物分类学的研究工作。
民国38年(1949年)国府迁台,李顺卿赴台湾,任台湾省政府农林处林产管理局(现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局长。民国41年(1952年)被聘为台湾大学植物系教授兼系主任(至民国46年)。民国54年(1965年)退休后定居美国
职业成就
大陆时期
李顺卿是中华林学会的发起人之一,曾任中华林学会监事、理事长。曾担任中华民国农林部林业司司长兼垦务总局协办,联合国粮农组织林业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担任中华民国农林部林业司司长期间,积极主持了一系列重要机构的设立工作,包括中央林业实验所、国有林区管理处、水源林区、水土保持实验区、经济林场等。他在这些机构的领导下,推动了中国早期林业建设的发展,为行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李顺卿还承担了主持修订《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林业法规的重任。通过他的领导和努力,这些法规得以更新和完善,为中国林业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为整个国家的生态平衡和资源保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在法规领域的工作表现突出,为中国早期林业事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贡献良多。
迁台时期
在台湾省农林处林产管理局局长任内,为台湾的林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推动了一系列林政措施,包括制定林场直营伐木作业区、林场伐木推行工资单价制度、试办林班等。提出并实施了台湾林业经营十年计划,并主张林政与生产一元化。
学术贡献
李顺卿在学术上有很深的造诣。其主要论著有《中国森林植物学》(分上编和续编,均为英文版;上编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续编由中华林学会在台湾出版)、《林政学》、《造林学》、《林学》、《植物社会进化论》、《森林保护学》、《中国林业之建设》、《法国林业与其立国之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