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献
王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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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宁夏都察院左佥都御史 | |
籍贯 | 山东兖州府曹州曹县 |
字号 | 字季征 |
出生 | 成化六年(1470年)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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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崇献(1470年—?),字季征,山东兖州府曹州曹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中式乙卯科山东乡试第二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联捷丙辰科三甲第二十九名进士[1][2]。选翰林院庶吉士,改礼部主事。正德初,不满刘瑾专权,引疾归。刘瑾恨其避已,削籍为民。刘瑾伏诛,王崇献改任兵部职方司主事,升武选司员外,不久转车驾司郎中。升南京尚宝司卿,引疾去。嘉靖戊子,用言者荐,起为南京通政司右参议。历升太常少卿、南京太仆寺卿。癸巳,晋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宁夏。三疏乞休归里。居三十年,屡荐不起。卒祀鄕贤祠[3]。
著作
著有《孙子释疑》《小学撮要》《礼记择言》《双清诗集》《韵语拾遗》等书。
家族
曾祖王导;祖父王兰,知府;父王珣,宁夏巡抚。母李氏(赠);继母孔氏;继母黄氏(封恭人)[4]。
王崇献兄弟七人,四人中进士,人称“父子五进士”。长兄王崇儒,官江西婺源知县;二兄王崇仁,正德三年(1508年)进士,官至陕西副使。三兄王崇文,弘治六年(1493年)进士,官山西参政;七弟王崇俭,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光绪十年刻本《曹县志·卷之十三》:王崇献,字季征,珣第四子也。宏治乙卯乡举第二,丙辰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改礼部主事,以逆瑾擅权引疾归。瑾衔其避已,削籍为民。瑾诛,改兵部职方司主事。时山东浙江巨寇称乱,条陈六事,悉见采用。寇平,赐白金文绮。西北边患,用总制丛公荐,属崇献往。乃先声捣巢,弃马用步,筭无遗策。于是沙岭围解,保定兵亦却。捷闻,升武选司员外,寻转车驾司郎中。奉命征南直、浙江驿转役银,尽革积弊,岁馀得银四十馀万。升南京尚宝司卿,以钱甯专政,复引疾去。嘉靖戊子,用言者荐,起南京通政司右参议。未几,晋太常少卿,复晋南京太仆寺卿。太仆署在滁州,冏政久废。乃申明条议二十九款,南北官民至今便之。癸巳,晋左佥都御史巡抚甯夏。偶感时事,三疏乞休,得归家。食三十年,屡荐不起。扁其堂曰:三已,所著有《孙子释疑》《小学撮要》《礼记择言》《双淸诗集》《韵语拾遗》等书。入鄕贤祠。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