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地区
1971年由闽侯专区改置。在今福建省东部。辖莆田、仙游、闽侯、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等县。行政公署驻莆田县(今莆田市区)。1973年闽侯县划归福州市。
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国函[1983]80号》撤消莆田地区,莆田、仙游2县划归晋江地区,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5县划归福州市[1]。但莆田行署机构随即转为莆田市机构,晋江地区未实际接管莆田、仙游2县。1983年9月9日,国务院《国函[1983]184号》决定以莆田县城厢镇、涵江镇等设立地级莆田市及城厢区、涵江区,晋江地区的莆田、仙游2县划归莆田市。
参考文献
-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莆田地区扩大福州市管辖范围给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2023-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9).
- 史为乐:《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
- 戴均良:《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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