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地區
1971年由閩侯專區改置。在今福建省東部。轄莆田、仙遊、閩侯、閩清、永泰、長樂、福清、平潭等縣。行政公署駐莆田縣(今莆田市區)。1973年閩侯縣劃歸福州市。
1983年4月28日,國務院《國函[1983]80號》撤消莆田地區,莆田、仙遊2縣劃歸晉江地區,閩清、永泰、長樂、福清、平潭5縣劃歸福州市[1]。但莆田行署機構隨即轉為莆田市機構,晉江地區未實際接管莆田、仙遊2縣。1983年9月9日,國務院《國函[1983]184號》決定以莆田縣城廂鎮、涵江鎮等設立地級莆田市及城廂區、涵江區,晉江地區的莆田、仙遊2縣劃歸莆田市。
參考文獻
-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莆田地区扩大福州市管辖范围给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2023-01-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9).
- 史為樂:《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
- 戴均良:《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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