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
护卫,(满语:ᡥᡳᠶᠠ,穆麟德转写:hiya,或以满语直接音译为虾、辖,与侍卫相同),是清朝隶属于王公府、公主府、外藩蒙古、回部王公府的武职官名,执掌各府的警备、随扈事宜。
品级员额
一等护卫,从三品。二等护卫,从四品。三等护卫,从五品。
- 摄政王府,护卫共30人,一等护卫10人、二等护卫10人、三等护卫10人。
- 辅政王府,护卫共23人,一等护卫7人、二等护卫7人,三等护卫9人。
- 和硕亲王府,护卫共20人,一等护卫6人、二等护卫6人,三等护卫8人。
- 多罗郡王府,护卫共15人,一等护卫6人,二等护卫4人,三等护卫5人。
- 多罗贝勒府,护卫共10人,二等护卫6人,三等护卫4人。
- 固山贝子府,三等护卫6人。
- 奉恩镇国公府,三等护卫4人。
- 奉恩辅国公府,三等护卫4人。
- 固伦公主府,护卫共5人,一等护卫1人、二等护卫2人、三等护卫2人。
- 和硕公主府,护卫共3人,二等护卫2人 三等护卫1人。
恩赏增额
部分王府因皇帝恩赏,得以超额设置护卫:
- 雍正朝
- 乾隆朝
- 庄亲王允禄,赏亲王双俸,护卫员额加倍。
- 果亲王允礼,赏亲王双俸,护卫员额加倍。后因事受处分撤回。
- 辉特亲王阿睦尔撒纳,赏亲王双俸,护卫员额加倍。后因叛乱撤回。
- 科尔沁达尔罕亲王色布腾巴尔珠尔,赏亲王双俸,护卫员额加倍。
- 杜尔伯特亲王车凌,赏亲王双俸,护卫员额加倍。
- 嘉庆朝
- 宣统朝
- 监国摄政王载沣,护卫为亲王双倍。
沿革
顺治元年(1644年),制定宗室诸王、贝勒、贝子、公爵护卫员额,一等护卫三品、二等四品、三等五品。八年(1651年),釐定王府武职官制,设置长史、司仪长、散骑郎、护卫、典仪各官,佐领下各置骁骑校。乾隆十九年(1754年),规定武职品级正、从,王公护卫都定为从品。五十一年(1786年),订定公主府属官员额。[1][2]五十九年(1794年),谕回部、土尔扈特部、杜尔伯特部、和硕特部王公府等护卫官员,因为归附时间不长,照例拣选或多挑补一二员均无不可,不需严格要求,待二十年后再照例办理。[3]六十年(1795年),谕追赠王爵的扬古利、福康安后人照宗室贝子之例拣放护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