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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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地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制定機關中國國務院
制定日期1989年5月20日 (1989-05-20)
簽署人國務院總理 李鵬
施行日期1989年5月20日 (1989-05-20)
廢止日期1990年1月11日 (1990-01-11)
主管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
立法歷史
法案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
法案公布日期1989年5月20日 (1989-05-20)
廢除
1990年1月11日
相關法例
第一、二、三號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簡要
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
現狀:已廢除

六四戒嚴,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是指中國國務院總理李鵬「為預備鎮壓天安門廣場上的學生運動」,在1989年5月20日發布的一份國務院令

該命令宣布即日10時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為六四天安門事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戒嚴令直到1990年1月11日才由李鵬簽署另一份國務院令正式解除。[1]

由於李鵬頒布戒嚴令時沒有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第四條「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即自行簽署,該戒嚴令不時被第三方批評者指控為屬「重大問題」未開會因此違憲違法的戒嚴[2][3]。相反,同年3月7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實行戒嚴的命令》是經國務院開會決定後才實行,而北京戒嚴並沒有。(詳情可參閱1989年5月的國務院公報)。

而與在拉薩迅速嚴格執行不同,北京部分地區戒嚴令一開始並未得以徹底履行;至6月2日穿單衣未攜帶武器的軍隊試圖徒步進入市區受阻後,廣播和宣傳車及直升機開始反覆播報戒嚴令。[4]

命令原文

參考文獻

  1. ^ 25周年特辑:六四始末之三——戒严之都. BBC. 2014-05-22 [2017-06-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7). 
  2. ^ Wongmantaks. WongManTakS: 1989年北京戒嚴沒有合法性. WongManTakS. 2011-02-11 [2019-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3. ^ 《华夏报》. www.huaxiabao.org. [2020-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4. ^ 64memo - “六四”起訴書 by 非文人. www.64memo.com. [2018-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