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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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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華府,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轄的一個府,原為越南胡朝黎季犛侵略占城所取之地,治所可能在今越南廣義省、廣南省境內[1][2][3],領昇州華州思州義州四州、黎江縣都和縣安備縣萬安縣具熙縣禮悌縣持平縣白烏縣義純縣鵝杯縣溪綿縣十一縣。旋即被占城派兵強行取回。

永樂十五年左右的升華府地區。

沿革

  • 明軍滅胡朝後,永樂十二年三月庚子,沿用胡朝侵略占城所設的升、華、思、義四州,俱隸升華府,在化州以南統黎江等十一縣[4]
  • 永樂十三年夏四月壬申,定升華府四州所隸縣縣[5][6]
  • 永樂十三年十一月辛酉,占城國王占巴的賴派兵強行收回升華府所隸四州十一縣之地。兵部尚書陳洽上疏請發兵征討,永樂帝下旨譴責占城[7]
  • 永樂十五年十一月乙卯,交阯升華府知府嚴律己等奏占城侵據地方,拘制所屬官,不容理事,敕總兵官豐城侯李彬斟酌處置[8]

參考文獻

  1. ^ 「三岐府:漢盧容縣地,後為占城占洞之地,陳取之置華州。」《大南一統志》卷五,廣南省,第7頁
  2. ^ 「第十七章 交阯布政司」,郭紅,靳潤成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明代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08,第244頁
  3. ^ 《越南歷代疆域 越南歷史地理研究》,陶維英著 鍾民岩譯,商務印書館, 1973,第208頁
  4. ^ 「永樂十二年三月庚子,設交阯升、華、思、義四州,俱隸升華府。在化州以南統黎江等十一縣,蓋黎賊所取占城之地,而以阮帥、胡具、鄧景異、鄧鎔為守,及帥等叛,占城仍遣人守之,至是叛賊就擒,總兵官英國公張輔同黔國公沐晟計議復建四州,承制授降人阮蕘、楊夢松、范公議、阮儉為知州,胡交、張原注、武征、范昉為同知,仍以書報占城王,使知建置之故。備其事來聞,皇太子從之。」《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九永樂十二年三月。
  5. ^ 「壬申,設交阯演州府之葵州、乂安府之茶籠、玉麻二州、定升華府之升、華、思、義四州所隸縣:昇州領黎江、都和、安備三縣;華州領萬安、具熙、禮悌三縣;思州領持平、白烏二縣;義州領義純、鵝杯、溪綿三縣。」《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三永樂十三年夏四月。
  6. ^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32冊,雲貴交阯,第116頁
  7. ^ 「辛酉,兵部尚書陳洽言:朝廷初討黎賊陳季擴之時,占城國王占把的賴雖聽朝命出兵來助,然實陰懷二心,圖唇齒相依,徘徊觀望,愆期不進,至化州乃大肆虜掠,以金帛戰象資季擴,亦以黎之女遺之,復納季擴之舅陳翁挺及鄧容之弟鄧鍜等男女三萬餘人,又侵奪升華府所隸四州十一縣之地,驅掠人民厥罪下季擴一等耳,夫有罪必討,請發兵征之。上以交阯既平民方安業,不忽窮兵遠夷,但遣使敕諭占巴的賴曰:『爾久罹安南荼毒,屢請發兵除害,朕既命師平之,郡縣其地,爾賴以安,當思感德守分,用保爵土,若陰蓄二心,悖違天道,不撫下人,不歸侵地,安南覆轍在前,爾其鑒之。』」。《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永樂十三年十一月。
  8. ^ 「乙卯,交阯升華府知府嚴律己等奏占城侵據地方拘制所屬官不容理事,敕總兵官豐城侯李彬斟酌處置。」《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四永樂十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