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結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同性結合關係包括:

  • 婚姻(marriage):同性之間的民事婚姻
  • 民事結合(civil union):在權利與義務上與婚姻有同等或近似的法律地位,但不具有「婚姻」的儀式性質(例如,締約時毋需宣誓、分手時程序簡單等等)。
  • 同居伴侶關係(domestic partnership)或註冊伴侶關係(registered partnerships):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權利和義務,通常要少於婚姻所提供的權利。在有些國家或司法區域,異性之間與同性之間都可以註冊為同居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