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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拱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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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拱宸
大明山西道監察御史
籍貫直隸鎮江府丹徒縣
字號字衷赤
出生明萬曆年間
逝世清順治十二年(明永曆九年,1655年)
出身
  • 崇禎七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蔣拱宸(?—1655年),衷赤直隸鎮江府丹徒縣[1]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生平

知縣

蔣拱宸是崇禎六年(1633年)應天府鄉試舉人,次年(1634年)成進士[2],授湖廣新化知縣,緝拿惡人王大佐。其時楚地盜賊遍地,拱宸修建城池,穩定人心,人呼為「蔣公城」。調任攸縣後,藍山盜賊突至,拱宸令壯丁拒守,逮捕首腦,殲滅賊人,再築城墻,苦於缺少資金,突然掘地發現地窖,藏有龍鳳錢億萬,用來接濟工事。長輩逝世,蔣拱宸回鄉服喪,服闋後起用為山東益都知縣,當地號稱難治,他將驕橫跋扈者繩之於法,人民於是安定[1]

御史

改任山西道御史後,他巡城時發現皇親田弘遇霸佔民田,審理後將田地歸還居民;然後他糾察吳昌時,指出他身在選部,接受首輔周延儒賄賂,大意說「延儒在朝廷作祟,而昌時又為延儒作祟。」廷訊期間,蔣拱宸厲言疾聲,沒有顧忌,被奸黨指控失儀獲罪,不過崇禎帝因此懷疑周延儒,在市場斬殺吳昌時,至此他直言的名氣傳遍全國。不久他調往監督趙光抃在昌平州密雲的軍隊,其時提鎮都依附周延儒,蔣拱宸論事剛直,因此和他們不和忤。他曾經彈劾劉澤清禍害人民,劉澤清派人刺殺未遂。

蔣拱宸在軍中參奏數十次,奸黨非常嫉恨,因此以其他事挑唆,崇禎帝大怒,判其入獄。不久周延儒獲賜死,崇禎帝也醒悟,連夜傳旨釋放他,不及三個月,北京已陷。

南明

弘光帝繼立,起蔣拱宸原官。南京淪陷,以義師被牽連,逃獄後,身著僧衣潛入山中,不再接觸世事。永曆九年(清順治十二年,1655年)去世[3]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蔣拱宸,字衷赤,丹徒人。崇禎七年進士。授新化知縣。禽大猾王大佐。時楚盜充斥,修建邑城,人心始固,民呼蔣公城。調攸縣,藍山盜猝至,部勒丁壯守拒,乃執魁殲之,再築城,方苦費絀,適掘地得龍鳳錢億萬於窖,用以濟工。憂歸。服闋,起益都,邑號難治,先鋤強梗繩之法,民為之安。
  2. ^ 康熙《丹徒縣志·卷八·名臣》:蔣拱宸,字衷赤,以癸酉舉於鄉,甲戌成進士。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遷山西道御史,巡城,抗論貴戚田弘遇占民田,斷歸諸民。隨糾吳昌時,謂其身在選部,而為首輔周延儒苞苴之路,大畧謂「延儒為朝廷祟,而昌時又為延儒祟」云云。及廷訊時拱宸憤言疾聲,無顧忌,遂為奸黨以失儀糾,得罪,然上遂疑延儒而戮昌時於市,拱宸直聲震海內。調監趙光抃軍昌密,時提鎮皆黨於延儒。拱宸論事剛直,率與之忤。嘗劾劉澤清殃民,澤清使人刺之,不遇得免。拱宸在軍先後參揭凡數十上,大為奸黨所忌,乃援他事以激上怒,傳致之獄。未幾,延儒亦賜死,而上亦寤,於除夜漏三鼓下,忽傳旨放歸。未三月而京師陷。安宗立,起故官。南京亡,以義師被連,系獄脫歸,僧服入山,不與世接,永曆九年卒。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康熙《丹徒縣志》·卷八·名臣
官銜
前任:
余𦐹
明朝攸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賴尚皐
前任:
張文烶
明朝益都縣知縣
1642年-崇禎年間
繼任:
王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