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維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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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垣,號巖築河南開封府陳留縣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河南鄉試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1],初授黃州府推官,以枉殺人,改調[2][3],後官至大同府知府,祀鄉賢[4]

參考資料

  1. ^ 萬曆二十八年七月,吏部尚書李戴以文選司主事趙邦清疏參進士高維垣起復討缺,擬降二級;驗封司都吏加納、經歷張早希圖超選,革職回籍,並申飭本部選法,各衙門不得干預。進士起復仍照本等甲第授職。本部都吏當皆與外人一體掣韱,不得攙越。及議革坐缺單韱諸弊,得旨俱如議行。
  2. ^ 萬曆三十五年二月丁巳,湖廣黃州府民蕭繼元挾疏奏推官高維垣枉殺其父,持刀至保寧門自刎不殊,為巡視所緝,事下法司。繼元亦自以窩訪讎法,卒不為維垣罪雲。十月,湖廣巡按史學遷劾醴陵知縣諸道元、荊州通判江汝淮、祁陽知縣許如珍、漢陽知縣黎可耨等,事下吏部。黃州府推官高維垣以蕭繼元訐奏事擬改調,謂維垣修怨於繼元也。
  3. ^ 《黃岡縣誌》-蕭繼元,字伯陽,父文憲為酷吏所斃,與弟繼芃詣闕鳴冤,書不得上,酷吏疑其從弟繼忠為翼,復誣以盜,榜笞且死。繼元曰:事急矣,我獨任之。遂懷其狀叩閣自剄,事聞,下撫按問狀,竟抵酷吏罪,出繼忠於獄。繼芃天啟甲子舉於鄉。蕭繼忠傳:蕭繼忠,字康侯,性素豪邁,弱冠列弟子員,旋中副車。先是蕭文憲為酷吏所斃,其子繼元訴於朝,酷吏以繼忠為元之從弟也,遂誣以盜,置於獄,榜笞且劇,維忠投獄井,經宿不死。遂讀易,窮性命之旨。既出,折節力學,游燕都,越金陵,抵江右,訪求名儒,學益純篤。後設教白鹿、首善書院,及歸,又與同郡王陞黃彥士諸人修問津書院,遠近受業者不下數百人。時魏璫恣橫,附之者因楊、左憾東林,摧殘楚士尤毒。繼忠聞緹騎至,即時就道,顏色自若,家人無一知者。會魏璫誅,乃免,以講學終老。著有語錄諸書,問津書院祀之。
  4. ^ 《陳留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