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國民革命軍戰鬥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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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的國民革命軍德械師

1946年國民革命軍戰鬥序列是1946年6月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時的編制序列。1946年11月-12月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行憲後軍隊改稱中華民國國軍

兵力與軍費

國共兵力對比

戰鬥序列

國防部

  • 國防部部長 白崇禧(1946.5.31-1948.6.3)、何應欽(1948.6.3-1948.12.22)、徐永昌(1948.12.22-1949.5.1)、何應欽(行政院院長兼1949.5.1-1949.6.12)、閻錫山(行政院院長兼1949.6.12-1950.1.31)、顧祝同(國防部參謀總長兼1950.1.31-1950.4.1)
  • 國防部次長 林蔚(1946.5.31-47.6.24)、黃鎮球(47.6.24-47.11.19) 鄭介民(47.11.19-1950.3.20)
  • 國防部次長 秦德純(1946.5.31-1950.3.29)
  • 國防部次長 劉士毅(1946.5.31-48.6.22) 蕭毅肅(48.6.22-48.12.24) 黃杰(48.12.24-49.7.20) 劉詠堯(49.9.26-50.3.20)
  • 國防部部長辦公室主任:黎行恕(1946.7-1948.4未到職,由馮愆代理)、馮愆(1948.4-1948.6)、華振麟(1948.6-1948.8)、劉廉一(代理1948.8-1948.11)、劉詠堯(1948.11-1950.3)
  • 參事室 湯堯
  • 預算財務司長 閔湘帆(1946.10-1948.12) 楊憶祖。設2組,掌理監督及審核國防部的預算事宜。1949年8月裁撤,其業務併入國防部預算局。
  • 法規司長 何孝元(1946.10-1948.12)錢詒士(1948.12)
  • 軍職人事司長 劉詠堯(1946.10-1948.11單位撤銷)
  • 文職人事司長 袁同疇(1946.12-1948.3單位撤銷)
  • 人力計畫司長 戴高翔 趙學淵(1947.10-1948.12單位撤銷)
  • 工業動員司長 陳自強(1946.12-1949.1單位撤銷)
  • 土地及動員司長馬崇六(1946.10-1948.5單位撤銷)
  • 徵購司長 劉逸奇(1946.10-1949.6單位撤銷)
  • 民用工程司長 華振麟(1946.10-1948.6單位撤銷) 鄧樹仁
  • 特種計劃司長 趙援(1946.10-1947.6單位撤銷)
  • 土地及建築司長 馬崇六 馮珩

參謀本部

  • 參謀總長 陳誠(46.5.31-48.5.13) 顧祝同(48.5.13-50.3.25)
  • 作戰情報參謀次長 劉斐(46.5.31-48.12.24) 蕭毅肅(48.12.24-50.3.1)
  • 常務參謀次長 郭懺(46.5.31-47.5.28) 黃鎮球(47.5.28-47.6.24) 林蔚(47.6.24-49.9.7)吳石(1949.10.29-1950.2.26)
  • 軍政參謀次長 范漢傑(46.5.31-46.7.2)郭寄嶠(46.7.2-46.10.29)方天(46.10.29-48.7.8)李及蘭(48.7.8-49.8.5)陳良(1949.8.26-1950.3.20)
  • 總長辦公室(廳):主任郭懺(1946.6-1946.11)錢卓倫(1946.11),副主任車蕃如
  • 第一廳長(人事)廳長錢卓倫(1946.6-1946.11) 於達(1946.11-1948.3) 毛景彪(1948.5),副廳長有徐汝誠(1946.6-1946.11)劉祖舜(1946.11-1947.3)劉雲瀚(1946.11-1947.3)、蘇時張之珍陳以忠何志浩蔡錫昌。地點在中山東路逸仙橋附近。主管原銓敘廳及軍政部人事處的業務。廳內設辦公室、總務組和4個處:[1]
    • 第一處(將官):辦理全國陸海空軍將官人事業務。
    • 第二處(校官):掌理全國陸海空軍校尉官的人事;軍官佐候補生的選撥、分配及軍官學校畢業生的分發。
    • 第三處(軍文):掌理軍用文官的人事事項。
    • 第四處(政策):擬訂人事方針、政策、計劃與法規;審核軍校受訓人員的選撥;訓練人事行政人員;軍風紀的督導;規劃實施官兵福利事項。
    • 第五處(服役):擬訂有關服役計劃;規劃、實施軍官佐屬退(除)役、退職、轉業事宜。
  • 第二廳長(情報)鄭介民(1946.6-1947.12) 侯騰(1947.12-)。副廳長侯騰張炎元曹士澂葉南沈蘊存鈕先銘魏大銘
  • 第三廳長(作戰)張秉鈞(1947年4月調升聯勤副總司令)郭汝瑰(1947.3-1947.5) 羅澤闓(1947.5-1948.7) 郭汝瑰(1948.7-1949.1) 蔡文治(1949.1-1949.9)許朗軒(1949.9)。副廳長王鎮許朗軒周芸繁尹國祥。 下設戰略處李樹正、戰術處許朗軒
  • 第四廳長(後勤補給、美援分配)趙一肩(1946.6-1946.8未到差,喉癌病逝) 楊業孔(副廳長代理,真除1947.12-1948.5) 蔡文治(1948.8-1949.1)溫鳴劍(1949.1-1949.8)趙桂森(1949.9) 副廳長楊業孔洪懋祥黃一華張敘曾宋達唐名標。聯勤總部負責執行第四廳的計劃,將所需物品,運交到部隊。實際第四廳及陸軍總部第四署無法發揮作用
    • 第一處(計劃設施):制訂戰區後勤計劃編制及擬訂陸海空軍所需各項軍事設施程序等事項;審核勤務部隊編制表;審訂並協調有關後勤原則、實施程序與編組的政策及指導方針。
    • 第二處(現行補給):負責決定各單位的補給優先順序及其補給基準;決定軍隊給養品、械彈、器材、被服、裝具等的配置標準,並辦理分配、補充,以及對武器、器材的統計事宜。
    • 第三處(生產、徵購、營建):擬訂被服、裝具基本配賦的基準;確定裝備和補給所需物資及獲得補給的分配;儲藏政策;審訂有關軍需品生產的標準及優先順序;審訂國防物資和軍需品徵購計劃;研究並決定有關國防、經濟資源的利用;研擬有關國民經濟、軍需工業動員的政策;擬訂國防軍事設施程序事宜。
  • 第五廳長(編制訓練)廳長方天(1946.6-1946.11升次長)/郭汝瑰(1946.11-1947.3)/劉雲瀚(1947.3-1948.5)/沈發藻(1948.7-1949.2)/吳鶴雲(1949.5-1949.11)徐笙(1949.11)。副廳長郭汝瑰(1946.6-1946.11)劉勁持(1946.6-1947.11)徐汝誠(1946.11-1948.7)石隱(1948.7-1949)蔣翼輔(1949)。管原軍政部軍務署步兵司、騎炮司及軍令部軍訓部的部分業務。少將副廳長劉勁持、徐汝誠。
  • 第六廳長(軍事科學研究發展)廳長錢昌祚 副廳長吳欽烈龔愚陳蔭鴻。 主要工作為研究雷達、紅外線夜間瞄準儀及翻譯國外軍事科技書籍,有雷達部隊等附屬單位。
    • 第一處:擬訂國防科學研究及發展計劃;商榷與審核各機關團體或個人有關國防計劃的建議;審訂有關國防科學研究發展的法規及武器、器材和其他軍用物品的標準與分類。
    • 第二處:搜集國內外科學發明或改良;技術情報的聯絡;與第二廳協同辦理調查人員的派遣;對國防部所屬各研究機關、公私研究機構或個人的聯繫、指導及其工作的協調;協同第一廳辦理軍用技術人員的審核。
    • 技術室:承辦有關國防科學設施的研究與設計;特殊問題的專門研究;國防科學知識的灌輸及分類的編纂;國防兵器的陳列與表演。
  • 副官局陳春霖、1949.1蕭西清、1949.6岳星明。 接管原軍事委員會辦公廳及軍政部總務廳業務,各廳局的事務工作,如文件電報收發、翻譯、打印、繕寫、保管,官兵薪餉的領發,各項金錢的開支,必需物品的領購,服裝的製做和換發,以及食住行各方面有關業務,都歸副官局統籌辦理。
  • 兵役局長 徐思平(1946.6-1948.3)戴高翔(1948.3-1949.11)。副局長鄭冰如魏汝霖吳鶴雲秦修好李烈武徐思賢。 主管士兵征補有關業務,下設三個處,比兵役署(有四個處近300人)少很多。抗戰勝利後,國民革命軍部隊停止徵兵約20個月。兵役局成立時的主要業務是重新劃分師團管區,委派各級司令及參謀長等高級官員。
    • 第一處:承辦擬訂人力的利用計劃;兵役管區之計劃設置及實施工作之指導考核;起草兵役基本法令;編纂兵役書刊;兵役幹部和預備幹部之教育;戰時軍人之優待。
    • 第二處:承辦徵兵及戰時後備兵員之動員、召集;常備兵、補充兵入伍的調撥、退伍歸休、回役、轉役等事項;管理士兵冊籍的編制;教育補充兵及提議有關設備、預算。
    • 第三處:擬訂審核後備部分的方針、法規、計劃、立法和預算;辦理國民兵及在鄉軍人的調查、組織、管理、訓練及召集服役;核發退役軍官佐薪餉;建立和維持後備事務;辦理軍用技術人員的調查、登記和徵調服役。
  • 預備幹部管理局 局長彭位仁,副局長為賈亦斌 仿照美國新成立的單位。在美國預備幹部局平時負責大學生軍訓,戰時徵集來充當下級軍官軍佐,在二戰中曾發揮巨大作用。設三個處。預備幹部局及新聞局歸蔣經國控制。當時大學生軍訓無法進行,主要業務為青年軍編組、訓練、復員、轉業、保送進大學讀書等工作,此外軍官總隊15萬人中年輕可用的,也歸預備幹部局安置,「還鄉團」的組成也與該局業務有關。1946年8月6日,國防部將青年軍復員管理處改組為預備幹部管訓處,掌理預備幹部的編組訓練及其退伍輔導,青年軍復員管理處未了業務。設處長1人,副處長2人,處內置辦公室和3個組。第一組:承辦預備幹部的教育、訓練、召訓;退伍及預備幹部教育的視察、考核。第二組:承辦預備幹部的調查統計、福利、文化宣傳、政治訓練及已退伍的預備幹部的教育輔導。第三組:承辦該處的總務、人事、經理、交通、通訊等事宜。1947年4月1日,國防部預備幹部管訓處擴充改組成預備幹部局,原第三組業務併入辦公室。1949年3月10日,該局裁撤。
    • 第一處:承辦預備幹部的教育、訓練、召訓;退伍及預備幹部教育的視察、考核
    • 第二處:承辦預備幹部的調查統計、福利、文化宣傳、政治訓練及已退伍的預備幹部的教育輔導,增加了對預備幹部的在鄉管理
  • 新聞局:前身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局長鄧文儀。副局長李樹衢卿汝楫張彝鼎張明。主管新聞報道、文娛活動等業務,下設三個處:分掌人事、宣傳、教育,1948年增加第四處掌黨務。國防部新聞局成立後,各軍師的政治部都改為新聞處,政工隊改為文工隊,專辦新聞報道、圖書展覽,識字教育,放映電影、演劇及體育等活動。顧祝同繼任參謀總長後,又將新聞處恢復為政治處,並籌備成立國民黨部,但未設政治副師長。1947年12月,國防部新聞局按蔣介石的指示,在南京召開團以上軍隊新聞工作檢討會議,強調以「對敵心理作戰」為主要工作內容;會議期間在南京孝陵衛表演攻心戰宣傳品發射的實驗;與會人員「眼見國軍部隊,軍心渙散,士氣消沉,而政工無能挽救狂瀾,困心衡慮,更覺現行制度,實不足以應付來日大難」;蔣介石同意提高政工機構的權責,加強「綏靖」政務;會議決定將新聞局改為政工局。1948年2月23日,新聞局和民事局合併改組為國防部政工局。無論新聞局還是政工局,編制較抗戰時的軍事委員會政治部均大為縮小,「在解放軍政治攻勢下,很難發揮反擊作用」。
    • 第一處(教育報導):擬訂有關軍隊生活的一般教育、技術教育及軍屬業務訓練的教材;指導、考核各地軍辦公報與軍事新聞通訊並相互供給新聞資料;搜集、編審和提供有關軍中文化與娛樂的資料;協助各高級指揮官維持軍紀;指導有關人員負責調查研究部隊的心理、行為和態度。
    • 第二處(立法聯絡):負責研究對國防部有關的立法案件並提出建議;辦理對國防部利害攸關的立法懸案;與政府各院、部、會關於立法方面的聯繫與協調事項。
    • 第三處(社會關係):負責與民眾團體、新聞界保持密切聯繫;辦理有關重要人員與國防部因公來往的招待,並對此項人員的來歷與經歷進行調查;研究國內外有關國防的報刊輿論,並提供參謀總長參考。
  • 預算局長 趙志堯(1946.6-1948.12)張乃恆(1948.12-1949.8)。副局長紀萬德孫忍安朱濟王未之曹振鵬。主管三軍所需經費的編成分配及洽領業務,主要接管原軍政部會計處的業務,由於惡性通貨膨脹,預算局只是虛有其名。1949年8月29日,國防部預算局與聯勤總部財務署並編為國防部預算財務署,署長吳嵩慶
    • 第一處(計劃):擬訂預算方針和程序及年度預算編制方法;審查匯編國防部所屬各機關的初步預算;搜集、統計有關預算資料;審訂各類給與標準;擬辦預算立法與預算法規。
    • 第二處(編審):承辦審編單位預算;核簽撥發款項;有關單位預算事實的調查;預算編審技術的改進等。
    • 第三處(執行):審核預算執行報表;實地監督預算的執行情形;督導、視導各級預算業務;審編決算書表。
    • 第四處(會計統計):承辦預算帳籍之記載;編報預算表冊;調查物價及填發款清冊與通知。
    • 預算顧問委員會
    • 設計室。  
  • 史政局長 吳石(1946.6-1949.3)、蔡重江(1949.3)。副局長方昉戴高翔許高陽張一為。 主管戰史研究、編寫印發等業務,下設兩個處,主要接管原軍令部第一廳第四處戰術戰史研究及戰史編纂委員會業務,但地位提高,編制擴大了。美國顧問認為研究古今戰史取得教訓,要牽涉到武器裝備及國民經濟各個方面,業務很繁重。1947年6月20日,史料局更名為史政局。1949年10月16日,史政局縮編為國防部史政處,受參謀總長辦公室監督、指導,處內設3個科和1個圖書室,分別辦理有關國防史、軍事史、戰史史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編纂出版。1949年6月,史政處3科又改為3組。
    • 第一處(編審):擬訂並審核國防部所屬機關、部隊史料編纂的方針、程序、計劃和各項規章;編譯國防史、軍事史、戰史並審查有關圖書出版物;編審軍事學校和一般民眾所需國防知識讀物。
    • 第二處(行政):承辦國防史、軍事史、戰史資料、圖書和文獻的搜集、整理、保管,及必要的史籍資料之出版;擬訂並審定國防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對上述史料的搜集、整理、審查、保管與編報之方針、程序、計劃、法規,並負促進實施之責;搜集有關國防設施、戰時措置、總動員的資料;輔助各軍校的戰史教育和普通學校的國防教育;聯繫有關學術機構及個人。
  • 軍法局長:劉慕曾(1946.9-1947.10) 徐業道(1947.10-)。副局長戴佛盧益美曹秉喆。是審判官兵抗命貪污犯法的機構。主要接管原軍法執行總監部的業務,有法官、書記等10餘人。前身為成立於1946年6月的國防部軍法處,掌理全國軍法行政、軍事檢察、裁判和處理戰犯事項;處理國防部和軍事機構有關法律上的建議。設處長1人,副處長2人,處內設辦公室、戰犯處理組和5個科。1947年10月7日,該處擴編為軍法局,設局長1人,副局長2人,原處辦公室改組為局辦公室,並將各組、科擴充為處。1947年11月,國防部在全國各主要交通要點上海、瀋陽、天津、徐州、廣州等地設置軍法執行部,直隸於國防部並受軍法處(局)的指導,負責對轄區內軍人犯有妨害軍事運輸、破壞鐵路、走私、經商等違紀案件依法偵查、審訊、執行;對有上述行為之非軍人犯由軍法執行部依法偵查,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但依法令應受軍法審判的仍由該部審辦;視情形需要及分派巡迴組偵察案件。軍法執行部配屬憲兵若干,對轄區內憲兵部隊、交通警察、鐵路警察、水上警察、緝私隊有指揮權。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督察官3人,其他軍法執行人員若干,由國防部軍法處(局)、監察局、保密局和憲兵司令部從現職人員中選派。部內置辦公室和2個處。 
    • 檢查處:對軍人犯罪或非軍人依法應受軍法審判的案件,依法行使軍事檢查權。
    • 審理處:依法審判軍人犯罪案件,或非軍人依法應受審判案件,並依法令程序執行。
    • 戰犯處理組:設置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和拘留所;負責審議處理戰犯的行政法規;調查戰犯案件;建議各級軍事法庭人員的任用。  
    • 第一處(軍法行政):承辦調整、設置各級軍法機構;甄審、儲育軍法、監獄人員;保管國防部特許證和讓渡執照。
    • 第二處(軍事檢察):監督、指導全國軍事檢察官辦理檢證;檢舉軍人犯罪;辦理控告、偵查、通緝、撤緝;簽發傳票、拘票、搜票、羈押、勘驗、對保及扣押物之處理、保管。
    • 第三處(審理):承辦軍法案件裁判及各級軍法機關受理的案件之提審、蒞審;組織各級軍法會審及覆審;複議;宣告判決和辦理軍官佐懲罰登記。
    • 第四處(審核):承辦判決案件之審核及軍事犯大赦、特赦、減免罪刑事項。
    • 第五處(監獄):承辦軍人監獄和看守所之設置和人事管理;軍事人犯之調役、假釋和戒護、管理事項
  • 憲兵司令部:司令為張鎮,編制近百人。司令部地點在南京大功坊原衛戍總部舊址
  • 總務局長 錢壽恆 前身為成立於1947年的國防部總務處,處長 張鶴齡 林斯孝 諶志立,掌理國防部交通管理、交際、消防、警衛、軍風紀及其他一切總務事項。設處長1人,副處長2人,處內置辦公室和2個組。1948年4月,總務處擴充為總務局。設局長1人,副局長2人。
    • 第一處:辦理國防部物品供應、經理、出納、管理及一切雜務事項。
    • 第二處:辦理國防部交際、交通管理及警衛、消防和軍風紀等事項。
    • 預算室
  • 民事局長:余正東(1946.5-1947.4)王開化(1947.9-1948.2)。直屬參謀總長。負責辦理軍事區內一切民事行政、民眾組訓及軍法事宜。1948年2月23日,新聞局和民事局合併改組為國防部政工局。
    • 第一處:掌理軍事區有關民事業務的計劃及指導、考核;擬訂軍事區一切民事配合軍事行動的計劃及民眾組訓工作的設計與指導考核。
    • 第二處:掌理軍事區財政金融、土地、物資、救濟的指導、連絡與考核;處理軍民糾紛及設置軍事法庭。
  • 保安局:1946年6月新設,負責全國保安警察行政領導工作,並負責保安警察部隊的改編、訓練和裝備工作,建立全國統一的制度和法規;地方治安有關情況之搜集整理與研究事宜;建議國防資源地區之警衛事宜;建議國軍與保安隊警衛及民眾武力間之聯繫事宜。局長杜心如(1946.5-1947.4單位撤銷)、唐縱(單位重建1947.12-)。副局長彭鍾麟(1946年6月27日)、梁化中(1946年11月20日)。1947年12月,唐縱接任局長,施建康任副局長。把各省警務處與保安處合併改組成警保處,把警察和保安部隊的領導權集中統一起來。1947年5月,第一批警保處長就職:雲南警保處處長邱開基、浙江竺鳴濤、福建嚴澤元、湖南李樹森、湖北楊嘯伊、江西龔建勛。1948年1月保警合一,以國防部為主,以政府警察總署為輔。1952年1月蔣介石下令撤銷警保處。
    • 第一處:承辦保安部隊編制、裝備和訓練計劃並監督實施;與地方民眾「自衛」武力保持聯繫;擬訂對國防資源地區警衛及協同維持地方治安的計劃與督導;建議軍隊與保安部隊、警察和民眾「自衛」武力相互間的聯繫等事宜。
    • 第二處:承辦保安部隊、地方治安、國防資源地區的警衛;地方民眾「自衛」武力的調查統計及其與保安部隊、警察、地方民眾「自衛」武力聯繫之視導。
  • 監察局長 彭位仁。副局長金德洋馮劍飛
    • 第一處(經濟監察):承辦對裝具、兵器、器材、營具等裝備的監察;對給養、燃料、衛生和官兵福利的監察;對會計、出納的監察;對人馬點驗、軍事採購等的監察。
    • 第二處(行政監察):承辦對軍事組織現況、行政效率和官兵生活的監察;辦理官兵軍風紀、操守及法規執行情況的監察;對作戰、教育、訓練的監察;關於檔案、資料的彙輯、統計、檢討和研究事項。
  • 測量局局長 晏勳甫杜心如(杜心樹,1947年4月起)。副局長萬煜斌黃香蕃
    • 技術室:承辦測量學術的研究和法規的編訂;編審有關測量業務著作、譯作。
    • 第一處:承辦基本測量、地形測量和航空測量業務的規劃、指導和考核。
    • 第二處:承辦製圖業務和測量教育的規劃、指導、考核及測量物資的採購、管理、分配事宜。
  • 保密局長 鄭介民-48.2 毛人鳳
  • 民政局長 劉翔
  • 政工局:1948年2月23日,新聞局和民事局合併改組為國防部政工局。仍以鄧文儀為局長。中將副局長李樹衢張彝鼎,少將副局長張明。蔣介石令政工局編訂《剿匪問答》,目的是讓官兵知曉「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無論新聞局還是政工局,編制較抗戰時的軍事委員會政治部均大為縮小,「在解放軍政治攻勢下,很難發揮反擊作用」。1948年4月21日的《政工局組織規程》,政工局負責擬定並推進軍事區內一切民事配合軍事的行動計劃。為配合戡亂建國總體戰,政工局主要使命定為:「在充實軍隊政治工作,瓦解匪軍之作戰意志,加強綏靖地區政治工作,實施軍事、政治、經濟總體戰的方略,藉以集中力量,達成剿匪救民戡亂建國的使命。」5月,國防部召開綏靖政務研究會,研討總體戰推行辦法。行政院根據前項決議與研究結論,並參酌實際需要,訂定《綏靖區總體戰實施綱要》,頒布實施,特別提出平均農地使用權、軍人及遺族授田、組織合作或集體農場等條規,以實現耕者有其田。1948年6月4日《各級軍事機關、部隊、醫院、學校政工(訓導)綱領》發布,規定政工局除繼續新聞局業務之外,1947年初劃出新聞局的民事及康樂業務重新劃歸政工建制,並增加協同監察部隊經理補給及軍風紀事項等職權,派駐部隊的各級監察官均由各級政工處指揮督導。部隊新聞機構改換新的名稱,級層系統依舊,分特種、甲種、乙種、丙種、丁種、戊種6級政工處。1949年11月,國防部政工局改組為總政治部。政工局內設
    • 局辦公室
    • 調查統計室
    • 第一處:承辦教育訓練事宜。擬訂教育訓練計劃;指導、考核各軍事學校的訓導工作;師、團管區和保安團隊的政工工作;考核幹部訓練的計劃、方針等事項。
    • 第二處:承辦宣傳事宜。掌理新聞報導與社會輿論情況的分析f心理戰與對敵宣傳;軍事康樂與指導;有關涉及國防、軍事書刊的出版發行等事項。處長譚計全黃埔一期)/張六師/袁覲賢,擁有中國出版社、《中國時報》、《國防月刊》、《國防畫報》、《士兵周刊》、《新風半月刊》。
    • 第三處:承辦慰勞事宜。
    • 第四處:承辦法制事宜。掌理法制研究與處理軍民糾紛和設置軍事法庭;戰地經濟計劃的審議和督導;辦理民眾組訓及軍民合作事項;辦理軍政、社團聯繫與慰勞、救濟等事項。
    • 第五處:承辦民眾組訓事宜。辦理幹部組織的考核與生活訓練;考核通訊與調查登記;搜集、研判政工情報與俘虜的管訓等事項。河北省綏靖實驗區。
    • 第六處:承辦總務事宜。
    • 督察室
    • 研究室
    • 預算室 
  • 國民政府主席特派戰地視察組/總統府特派戰地視察組。[2]
    • 第1組:中將組長李覺(1947年7月魯南第一兵團、青島范漢傑兵團)/鄭再新(駐濟南,接受部隊招待被撤職)/王然(濟南戰役被俘)/周建陶(1948.9駐青島),視察官段伯宇、王然、嚴仲翔上校(周村戰役陣亡)、王興少將
    • 第2組:組長王夢齡賀鉞芳胡素(漢口,視察九江指揮部、武漢行轅、16綏區,48.9調江西保安副司令)/劉伯龍(1948.9駐漢口,視察宋希濂第14兵團、霍揆彰第16綏靖區、宜昌沙市江防)。
    • 第3組(瀋陽)中將組長毛定松/陳瑜(48.5代理)/柯遠芬(48.9)。視察官李克廷。少將組長兼第1兵團督察官蕭樹瑤(長春被俘)
    • 第4組(鄭州)組長潘佑強/羅奇(調北平警備副總司令)/毛鴻藻(48.5代理)/龍韜(48.9視察孫元良16兵團、劉汝明4綏區、陳鼎勛12綏區,48.11撤退至蚌埠)。副組長戴傳薪。視察官周芸繁
    • 第5組:中將組長蔣伏生/張翼揚代理/劉伯龍(開封)/張際鵬(淮陰,視察1、7綏區)/毛定松(48.9從瀋陽調任淮陰,視察周喦1綏區、顧錫九江蘇保安司令部、海州),少將視察官王夢齡。淮海戰地視察第五組長趙藹輝少將
    • 第6組:組長王勁修(信陽,視察5、13綏區,48.9調5綏區副司令)/張際鵬(48.9調任信陽,視察黃維12兵團、張軫5綏區、王凌雲13綏區)
    • 第7組(駐徐州)組長李正先(視察徐州剿總、杜聿明2兵團、黃百韜7兵團、馮治安3綏區、李延年9綏區)。陳中和,少將視察官陳秀章潘宇烈、少將視察官李以劻、周鏗
    • 第8組:中將組長周建陶(駐沙市、樊城,視察第15綏靖區、川陝邊區)。徐州、河南商丘、安徽鹿邑、河南淮陽、襄樊等地;少將視察官賀知詩。襄樊戰役後撤銷改組,第14組改稱第8組,組長王毅(1948年9月,駐錦州,視察范漢傑遼熱冀邊區司令部)。
    • 第9組(西安) 組長賀鉞芳(48.5行為不檢免職)/彭鞏英(工作不力調回國防部部員)/趙藹輝(48.9,視察西安綏署、裴昌會5兵團、董釗18綏區、高桂滋19綏區)。少將視察官馬國榮1948年8月9日澄合戰役被俘。中校視察官胡志毅宜川戰役陣亡。
    • 第10組:組長蕭勁少將(北平,視察北平剿總及張家口)/鍾懿(行為不檢、撤職查辦,第10組撤銷)。1948.9第15組改為第10組,組長潘華國(從蚌埠調北平)。少將視察官齊大斌1950年1月在昆明向解放軍軍管會報到學習。
    • 第11組:組長張際鵬/潘華國(合肥蚌埠,視察第8、11綏區)/覃異之(48.9蚌埠,視察李彌13兵團,夏威8綏區,48.12.2調首都衛戍副總司令,第11組撤併入第4組);少將視察官張叔雅 李培 王建煌
    • 第12組:組長吳嘯亞(青島),1948.9撤銷改組,由第1組兼駐青島;並由第16組改稱第12組,組長蕭勁(從北平調南京,視察京滬區駐軍)。
    • 第13組:組長靳力三(商丘,視察整5軍、第4、6綏區)48.9撤銷。
    • 第14組:48.5組建。組長周開勲(駐錦州,48.9調滇西師管區司令)。少將視察官任平治
    • 第15組:48.5組建。組長王毅(涿州,調錦州第8組)。48.9改稱第10組。
    • 第16組:48.5組建。組長趙藹輝(南京,臨時派遣)。48.9改稱第12組。
  • 國防部戰地聯絡組(組長潘佑強)李則芬
  • 國防部戰地視察室主任 李亞農
  • 國防部派駐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戰地視察組長丁敬海
  • 陸軍總司令 顧祝同(1946.5-1948.5) 余漢謀(1948.5-1949.2) 張發奎(1949.2-1949.7) 關麟征(1949.8-1949.12)
    • 副總司令:湯恩伯(1946.6-1948.8) 范漢傑(1946.6-1948.8) 孫立人(1948.8兼陸軍訓練司令) 關麟徵(1948.8-1949.8) 林柏森(1949.4-1949.11) 羅奇(1949.10) 湯堯(1949.10-1950.1.23) 鍾紀(1949.11)
    • 參謀長:林柏森(1946.6-1949.8) 湯堯(1949.8-1949.10)
    • 副參謀長: 冷欣(1946.9) 張世希(1946.9)
    • 內設:辦公室、總務處、副官處、工兵處、通信處、軍械處、經理處、財務處、軍醫處、軍法處、新聞處(1948年改政工處)、監察處、第一署(直轄單位校尉級人事)、第二署(情報、防諜)、第三署(作戰)、第四署(後勤)、第五署(編制、動員、復員、訓練)、第六署(兵器裝備研發)、預算處(1948年增設)。
  • 海軍總司令 陳誠(參謀總長兼1946.5-1948.8) 桂永清(1948.8-)
    • 副總司令桂永清(1946.10.16-1948.8 代理總司令)
    • 參謀長周憲章(1946.6.29-1949.6) 宋鍔(1949.6.14)
    • 副參謀長魏濟民(1946.10-1947.3)高如峰(1947.4-1948.3) 宋鍔(1948.3-1949.6.14) 馬紀壯(1949.6-1949.11) 王天池(1949.11作戰署長兼)
    • 內設:辦公室、總務處、第一署(人事)、第二署(通信、情報、作戰計劃、動員、復員、編制配備、警備,署長宋鍔1946.10.1-1947.4)、第三署(航政、航路、海道測量、氣象、水上保安、軍港港務,署長宋鍔1947.4-1948.3)、第四署(艦艇、輪機、通信器材、槍彈、兵器、儀器、造船、修械、材料工具)、第五署(財務、糧服、燃料、軍需物資、預算)、第六署(技術,1947年6月增設,署長柳鶴圖)、醫務處、軍法處、新聞處(1948年4月改稱政工處)、編纂處(1949年8月併入第五署)、副官處(1947年6月增設)、監察處(1947年6月增設)、通信處(1948年4月增設)、預算處(1948年4月增設,1949年8月併入第五署)、軍眷管理處(1949年10月增設)。
    • 海軍第一基地:上海。司令方瑩少將。駐地高昌廟。民國36年改名為海軍第一軍區。司令董沐曾。管理江南造船所、海軍上海工廠、海軍上海醫院(駐北四川路2181號;民國36年5月1日,改名海軍第一醫院)、上海補給站、彈藥庫、陸上警衛營、駐吳淞的第一巡防艇隊(8艘快艇)、海軍第一練兵營(駐復興島)。
    • 海軍第二基地:1946年在青島建立。司令董沐曾。1948年5月改稱海軍第二軍區,司令高如峰梁序昭。轄海防第一艦隊、海防第二艦隊(劉孝鋆)和劉公島、煙臺、長山島3個巡防處及海軍陸戰隊第一師、海軍軍官學校
    • 海軍第三基地(台澎),駐左營
    • 海軍第四基地:駐榆林港
    • 江防艦隊
    • 運輸艦隊
    • 海道測量局:駐上海楓林橋舊市府路140號
    • 海岸巡防處:駐上海江灣路公園坊123號
    • 各地造船所與海軍工廠
    • 上海軍械處:駐高昌廟
    • 各要港司令部
    • 海軍軍官學校:民國36年由上海高昌廟龍華路遷往青島與中央海軍訓練團合併
    • 海軍機械學校:民國36年年8月籌備,民國37年1月5日開始入伍訓練,5月開課,修業4年。設造船、造機、工廠管理三個系。
  • 空軍總司令 周至柔
    • 副總司令王叔銘 毛邦初
    • 參謀長王叔銘
    • 副參謀長劉國運(1948.4-)
    • 內設:秘書室(1947年6月撤銷)、第一署(設人事政策、人事業務2處)、第二署(設戰鬥情報、照相情報、反情報、技術情報、情報訓練5處)、第三署(設作戰、訓練、飛行安全和防空4處。署長徐煥升)、第四署(設技術補給、一般補給、飛機修護、徵購、交通5處)、第五署(設作戰計劃、組織計劃、訓練計劃、工業計劃4室)、副官處(1947年6月增設)、通信處、氣象處、軍法處、新聞處(1947年6月增設,1948.4改政工處)、防空處(1947年6月增設)、工程處、醫務處(1947年6月改稱軍醫處)、財務處、總務處、統計室、督察室(1947年12月改為督察處)、諮議室(首席諮議官張廷孟1948.3.1)、預算處。
    • 空軍第一軍區(駐瀋陽):司令張廷孟(1946-1948.3.1)/徐康良
    • 空軍第二軍區(駐北平):司令徐康良
    • 空軍第三軍區(駐蘭州、西安):司令劉國運(1946-1948.4)/徐煥升,副司令龔穎澄/易國瑞,參謀長賴遜岩/洪養孚[3]
    • 空軍第四軍區(駐漢口,1949年撤至衡陽):司令羅機
    • 空軍第五軍區(駐重慶):司令晏玉琮
    • 空軍台灣地區指揮部:1947年2月1日成立。指揮官郝中和
    • 空軍訓練司令部:司令劉牧群/羅機/徐康良
    • 空軍供應司令部:1946年9月13日在上海海南路101號設立。司令王衡民,副司令郝中和,參謀長文士龍
    • 第1大隊(駐漢口,後遷北平):轄第1、3、4、9中隊。B-25C轟炸機。1948年起換裝蚊式轟炸機
    • 第2大隊:轟炸機
    • 第3大隊(駐徐州):轄第7、8、28中隊。P-51D野馬式戰鬥機
    • 第4大隊(駐北平):轄第21、22、23中隊。P-51D野馬式戰鬥機
    • 第5大隊(駐南京):轄第17、26、27中隊。P-51D野馬式戰鬥機
    • 第6大隊:1942年1月撤銷該轟炸機大隊。1945年10月1日重建第6大隊,轄第5、18、19中隊,接收日軍的轟炸機及戰鬥機。1946年6月再度撤銷該大隊。
    • 第8大隊:1944年8月1日撤銷該「驅轟混合大隊」。1945年3月1日重建,轄第33、34、35中隊,接收B-24重轟炸機。大隊長洪養孚
    • 第11大隊(駐西安):轄第41、42、43、44中隊。1946年8月19日第42中隊從南京領取新機返航西安時集體迷航迫降黃河灘損失全部12架飛機,該中隊番號撤銷。第41、43中隊換裝裝備P-47D雷電式戰鬥機。第44中隊裝備P-40N
    • 第1空運大隊(駐南京):1946年10月16日原空運大隊改名為第一空運大隊。轄第101、102、103、104中隊。C-47運輸機。1948年1月改名為第十大隊。
    • 第2空運大隊(駐上海):1944年9月第2大隊赴美換裝B-25轟炸機。抗戰勝利後在美改裝C-46運輸機。1946年5月1日大隊番號改稱空運第二大隊,1948年再度更改為第二十大隊。1946年10月16日成立。轄第2、6、11、30中隊,裝備C-46D運輸機。1948年1月改名為第二十大隊
    • 獨立第12中隊:1946年7月成立,駐四川遂寧。照相偵察機中隊,裝備9架P-38J偵察型號F-5E。隊長方朝俊/時光琳。1946年3月移駐南京大校場機場,代號「鎮海中隊」「虎瞰中隊」。1947年3月接收美軍4架B-25轟炸機自行改裝為航測機。
    • 傘兵總隊:司令張緒滋。轄傘訓團、輕裝備團、補充團和傘兵炮兵營、第1、2、3傘兵大隊及各直屬營。
    • 通信總隊
    • 氣象總隊
    • 防空部隊
    • 地面警備司令部:司令萬用霖。轄航空特務旅;空軍警衛第1、第2旅;空軍警衛第1、2、3、4團。
    • 航空工業局
  • 聯勤總司令黃鎮球/1947.6郭懺

各剿匪總司令部、行轅、綏靖公署

各綏靖區

  • 南通第1綏靖區
  • 濟南第2綏靖區
  • 賈汪第3綏靖區
  • 開封第4綏靖區
  • 信陽第5綏靖區
  • 商邱第6綏靖區
  • 淮陽第7綏靖區
  • 合肥第8綏靖區
  • 臨沂第9綏靖區
  • 兗州第10綏靖區
  • 青島第11綏靖區
  • 新鄉第12綏靖區
  • 南陽第13綏靖區
  • 阜陽第14綏靖區
  • 襄陽第15綏靖區
  • 咸寧第16綏靖區
  • 常德第17綏靖區
  • 西安第18綏靖區
  • 隴東第19綏靖區

軍事參議院

戰略顧問委員會

47.5.12成立。

  • 主任 何應欽 白崇禧 何應欽
  • 委員于學忠 鹿鍾麟 楊傑 陳濟棠 陳紹寬 黃紹弘 劉峙 衛立煌 蔣鼎文 賀耀祖 何鍵 張發奎 熊式輝
  • 48年加鄒作華 萬耀煌 劉士毅 唐式遵 劉茂恩 姚棕 孫蔚如 蔣光鼐 王東原 薛岳 唐生智 陳繼承 劉建緒 王懋功 熊 斌
  • 49年加黃琪翔 劉斐

聯勤總部

根據美國駐華軍事顧問團團長魯克斯中將之推薦,參考美國國會統一美軍軍種後勤所進行之研究(美國國防後勤局),把原來軍政部負責徵集、生產、存儲,後方勤務部負責分配、運輸、補給,改為統一後勤事權將後勤總部與軍政部的兵工署、軍醫署、軍需署合併,1946年6月1日在南京軍政部址設置「國防部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簡稱'聯勤總部')。1946年9月1日聯勤正式成立。

  • 總司令黃鎮球中將
  • 副總司令黃維中將、何世禮中將、陳良中將
  • 參謀長趙桂森中將
  • 副參謀長1—2人。
  • 辦公廳:主任周彭賞(周搏風)
  • 第1署(人事)
  • 第2署(聯勤情報)
  • 第3署(聯勤規劃、編制、監督和研究)
  • 第4署(補給籌劃、實施、保管和國際物資的利用)
  • 新聞處
  • 監察處
  • 軍法處
  • 總務處
  • 撫恤處
  • 副官處
  • 特種勤務署
  • 運輸署(設督察、調度室各1個和技術委員會以及陸運、航運、鐵運、供應、訓練5個司)
    • 陸運司司長陳愚少將(黃埔六期)
  • 通信署(設管訓、器材、技術3個司)
  • 經理署(負責全軍糧秣、被服、裝具、軍馬的籌劃供給以及軍需工業和官兵福利等業務。設考核室、技術委員會和採購委員會以及生產、儲備、糧秣、馬政4個司):署長陳良
  • 兵工署(設綜核室、兵工委員會、技術顧問團以及財務、警務2個處和訓練、工業、研究發展、外勤、化學兵5個司)
  • 軍醫署(設資料組和組訓、衛勤、供應、技術、榮善5個司)
  • 財務署(設計劃室和收支、帳務、審核3個司。增設預算處、南京收支處和南京帳務審核處)。署長吳嵩慶,副署長陳庚華程邦藻
  • 工程署(負責工程材料的籌劃,工兵部隊的建立,管理訓練和裝備、軍事建築、永久工事的籌建、管理、軍隊不動產的管理。設工兵、器材、營建、營產4個司)
  • 聯勤憲兵司令部

聯勤總部所屬12個供應局、5個補給區、2個港口司令部(秦葫、上海)、2個兵站、4個直屬庫。聯勤在各行轅、各綏靖公署兵站總監部,下設兵站分監部、兵站支部、分站供應局、供應站,運輸、修理、通信、工程、衛生、教育、倉庫、監護等單位2600多個,總兵力70多萬人。

1947年6月,郭懺中將接任聯勤總司令職務。改為在重要戰區設補給區司令部。1949年,國軍在中南、西南、西北等大後方設立14個編練司令部,籌組二線兵團。聯勤總部也在這些地方設立第八-第十一補給區。

1949年4月,聯勤總部遷往廣州。1949年8月17日,時任國防部部長閻錫山上將下達《撤銷聯勤總部併入國防部》命令。1949年8月31日聯勤裁撤,9月1日起業務由國防部第四廳承辦。

《後方勤務總司令部組織條例》規定「為分區補給起見,於重要地區分別設置補給區司令部,並於各戰區分別設置兵站總監部、兵站分監部、兵站支部及站、所、庫、隊」。後按照美國顧問建議,全國改為十個補給區。

  • 聯勤總部第一補給區:駐上海,後移駐南京,再移駐徐州。司令富文/朱鼎卿/唐肅少將(黃埔六期)。
    • 第21械彈庫(九里山軍火庫)
  • 聯勤總部第二補給區:駐武漢,負責湖北、湖南兩個供應局
  • 聯勤總部第三補給區:駐
  • 聯勤總部第四補給區:駐
  • 聯勤總部第五補給區:駐北平。負責華北地區。
  • 聯勤總部第六補給區:駐瀋陽。負責東北地區。司令郜子舉
    • 第六糧秣廠:原為日本關東軍奉天陸軍糧秣廠。1949年後為瀋陽市第一糧庫。
  • 聯勤總部第七補給區:駐西安。負責西北地區。
  • 聯勤總部第八補給區:駐蘭州。司令陳長捷中將。
  • 聯勤總部第九補給區:駐漢口。1948年9月1日由第九兵站總監部改組,司令朱鼎卿,副司令王中柱。駐漢口江漢路2號,下轄3個兵站分監部1個兵站支部、輜重汽車第九團、第十九團,獨立汽車連、船舶運輸隊、警衛連各1個,4個美式輕武器裝備的監護營,聯勤設在武漢的被服總廠、蹄鐵工廠、糧秣工廠、汽車修理工廠、船舶修造工廠、電信機械修造工廠等亦由其代管。1949年4月白崇禧派許高陽任司令)
  • 聯勤總部第十補給區:駐無錫,副司令汪維恆兼台灣供應局局長。後改稱滬淞滬補給區
    • 台灣供應局
  • 聯勤總部第十一補給區:駐南昌
  • 聯勤還轄10個運輸指揮部,14個供應局,101個供應局和369個兵站,擁有自己的運輸機和運輸隊。

空軍

海軍

注釋

參考文獻

  1. ^ 《民国时期中央国家机构介绍》(二一)国防部暨所属各厅局,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网站. [2021-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9). 
  2. ^ 依據1947年9月26日《國民政府主席特派戰地視察組服務辦法》,中將組長1,少將或上校視察官2-4,參謀、副官、譯電員、衛士、傳達兵,總計23人。
  3. ^ 唐中和:「國民黨空軍進犯延安前後」,《浙江文史資料選輯》第六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