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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國抗日戰爭/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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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

建議改名為第二次中日戰爭。 --すぐる@武蔵 12:46 2007年3月4日 (UTC)

抗日戰爭不行,歐洲各國的抵抗運動也要考慮改名了。一個抗字到底有多不中立啊?—Mukdener|留言 2007年5月1日 (二) 20:32 (UTC)

第二次中日戰爭這名稱極不準確,提議者的中國歷史需要補強。而且此戰中國抗日是事實,論述事實與不中立扯不上關係,侵略就是侵略、屠殺就是屠殺,如何發生進行就如何寫,這才是中立的做法,為了保護某些人與事物,故意模糊事實才是真正的不中立。--真實事求是() 2007年5月23日 (三) 13:32 (UTC)

以當前頁面語言的普遍共識為準是普遍的做法。如果日本要稱抗日戰爭為第二次中日戰爭,那應該局限在日文頁面。雖然抗日戰爭這類名稱具有民族情感,但是它也從側面描述了作戰方民眾和政府對這場戰爭的態度。事實上,如果深究日本戰爭歷史的話,日本在30-40年內一直稱其為第二次中日事件。那是不是應該把抗日戰爭改成第二次中日事件?2007年6月28日 (四)10:54 (UTC)

我建議以既成事實和習慣為依據, 將"抗日戰爭"改為"第二次中日戰爭"會造成理解的困擾. 很多當時的歷史/科技的專用名詞, 在後來被認為不規範或者不客觀但被繼續保留是一種慣例, 除非這種命名造成了對很多人的一種冒犯或者污衊. 建議保持現狀. - Pagan 2007年7月19日

不贊成改名,抗日只是論述一個事實,揭示了這次戰爭的本質,即中華民族抵抗日本侵略,一個「抗」字也只是論述性文字沒有感情色彩,也沒有偏袒任何一方,相反改名為「第二次中日戰爭」有掩蓋日本侵略真相和美化侵略的嫌疑。--Purplecurve (留言) 2008年8月4日 (一) 18:14 (UTC)purplecurve 2008年8月5日

同意Pagan的意見。「抗日戰爭」是約定俗成的詞彙,不應隨意更改。--紅袍螢火蟲 (留言) 2008年8月24日 (日) 19:07 (UTC)

反過來說,這場戰爭也是日本協助滿州國抵抗中國對滿州國的侵略意圖不是嗎?如果真依照相對立場來命名的話,應該叫做「滿州國抗中戰爭」才對,這名稱才是剛好相對於「中國抗日戰爭」的另一個稱呼,同時也證明「中國抗日戰爭」是另一立場的不中立稱呼,因此本條目應該改為「中日戰爭」才是符合中立原則,中文版是中在日前,日文版就日在中前的「日中戰爭」。 111.252.159.72 (留言) 2011年11月28日 (一) 17:55 (UTC)

改成"(中國對日)八年抗戰"就可以了不是嗎!!!!!!!!!!!!!!!!!!!!


中文維基記錄的是中文世界的認知和共識,不是創造中文世界不存在的內容或者推廣不被廣泛認知的內容。中文對於這一場戰爭的命名,壓倒性多數是「抗日戰爭」,這不是什麼中立不中立的問題。「諸葛亮平南蠻」也不中立,「五胡亂華」也不中立,「辛亥革命」也不中立,「中國」也不中立。-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8:41 (UTC)
不同意改名,因為這場戰爭可以考據是由日本挑起的並且戰場一直保持在中國領土,而且軍事力量對比懸殊不存在同台軍事競爭的情況,抵抗戰爭可以很客觀的描述這場戰爭。

改成"(中國對日)八年抗戰"就可以了不是嗎!!!!!!!!!!!!!!!!!!!!

新四軍

新四軍是否就此消失?如果當時國民政府撤除其番號就不予保留?還有其相關的皖南事變?為什麼都沒有提及?包括參戰部隊目錄也沒有提及新四軍。陣亡將領里也沒有提及項英。中國共產黨在皖南事變後恢復新四軍番號,這隻軍隊並沒有完全裁撤,我認為有添加的必要。2007年6月28日 (四)10:58 (UTC)
1944年陳亡的新四軍第四師師長彭雪楓應該加進去吧?他雖不是死在對日做戰上,但他曾參加過對日作戰。—南宮聊 2007年10月13日 (六) 15:12 (UTC)

文中中立性問題依然存在!

首先說明我不偏袒任何一方,並且也不會動手編輯,因為這樣會引起編輯戰甚至是管理員的報復。但本文尤其是後面的評價部分存在着中立性問題,希望其他人能夠協助改正。—小Prinz 2007年7月17日 (二) 10:45 (UTC)

何謂「甚至是管理員的報復」?請不要人身攻擊。—Isnow 2007年7月17日 (二) 11:41 (UTC)

是否能更詳細敘述哪些段落不符合中立性問題?—Darkmoon0715 2007年7月19日 (四) 12:58 (UTC) 關於中立性的問題:

第一、文中保持了對於敵後「游擊戰」的輕視,如果沒有算錯的話,關於發生戰役次數的統計數據來自台灣學者的著作,書名應該是「第二次中日戰爭」之類的,但是他有一個說明,即統計戰役是那些每次我方參戰人數在1萬人以上的戰役。

任何戰爭史記也只能主要記錄人數較多的主要戰役和知名戰役,而不可能放着大的不管而專去記錄「張家莊,李家莊,馬家河子一帶」的麻雀戰,這跟中立有什麼關係? 格致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6:46 (UTC)

第二、文中沒有區分抗日戰爭的三個階段,即日軍的戰略進攻階段,日我的戰略相持階段,和我方的戰略反攻階段,以及在不同階段正面戰場和敵後戰場所做出的貢獻和承受的壓力。

三個階段理論是毛先生提出的,其時間劃分標誌與抗戰具體史實並不完全吻合,文章為保持中立不選擇毛先生的劃分方法。格致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6:46 (UTC)
關於毛澤東的抗戰分為三個階段的說法,即便閣下認為不完全吻合,也應該在文中提到毛澤東說法,畢竟每個人的觀點是不同的,不能有由編輯者「幫」讀者決定應該接受哪種觀點,這樣才符合維基的原則。--歷史研究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11:35 (UTC)
個人的說法留在個人,你要把每個人的說法都加進來?阿撒晡魯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21:55 (UTC)
那要看是怎樣的個人說法,毛澤東的三個階段說法,對當時是有影響的,這種影響,也是有必要提到的。--歷史研究 (留言) 2009年8月4日 (二) 12:56 (UTC)

第三、在引用的文獻中,非常遺憾的沒有看到來自美國國務院發表的FRUS以及美中關係白皮書中的資料。如果真的希望還原歷史的真實情況,請引用這些資料。這裡至少可以看出美國援華物資的分配情況。

第四、儘管百分之一百的中立是絕對不可能的,但請保持必要的中立,這是說的不僅僅是形式和程序上的中立,而且還包括內容上的中立。日本修改歷史,否認南京大屠殺曾經存在的歷史學者們,在形式和程序上也是非常科學和中立的,但我們面對畢竟是客觀發生過的歷史。

我不知道有些人為什麼要掩蓋事實,你們那麼害怕人們知道蔣介石非法釋放岡村寧次的事實嗎?我加上去,你就刪掉,如果你不能證明我舉出的事實是假的,你有什麼資格刪掉?你們如此無恥的為蔣中正遮羞,究竟為了什麼,在你們眼裡還有沒有中立原則?還有沒尊重歷史事實的原則? [raker]

當你用日寇這兩個字去形容日本將領時,你口中的事實早已偏離了中立原則,而且大批日軍是有多大批?幾千還是幾萬?在前面回退時已經有人提示你先去看白團裡面的介紹,既然你不聽,那樣大家只好繼續撐看誰先冷靜下來。釋放崗村寧次非法?二戰時期沒有任何一條國際法源是保障游擊隊人生安全的,也就是說,共產黨在宣揚其偉大的游擊戰術時,實際上也賦予日軍合法的作戰手段-無論是放毒氣還是屠村,只要是支援游擊隊進行作戰的民間勢力如何處理通通是合法的,因為沒法可管,所以崗村犯的戰爭罪在哪勒?科科—Darkmoon0715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12:14 (UTC) 你真是個咬文嚼字的天才,去日本的日方軍官有多少,我確實沒有說清楚,日寇這個詞也確實不中立,但你的回辯依然充滿硬傷。我手頭沒有國際法,也不知道真的向你所言沒有任何一條國際法源是保障游擊隊人身安全的是不是真的,我們看看日內瓦公約吧(在後邊附有日內瓦公約部分內容)整個日內瓦公約從來沒有說過它保護的對象不包括游擊隊,也從來沒有說過對游擊隊就可以屠村甚至放毒氣。從法律上講,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釋放毒氣和屠村都是違反戰爭罪的罪行。如果照你剛才這種可愛的邏輯,恐怕將來戰爭打到你的家鄉,你不是正規軍,甚至連游擊隊都不是,只是游擊隊控制區的人民,敵方就可以對你釋放毒氣甚至屠村了?!荒謬!日內瓦公約的人道原則保護的是戰爭中所有的軍人,戰俘和平民。而釋放毒氣和屠村是滅絕人道的無區別殺滅,大量無辜平民在那場戰爭中的無數此屠村中被殺,國際法禁用的武器如毒氣彈細菌彈殺敵違法,屠殺平民或游擊隊更是天理難容,虧你說的出放毒氣和屠村是合法作戰手段的話,一個人要**到什麼樣的程度才能說出這樣的話!更何況南京大屠殺前國民政府正規軍已全部撤走或被俘,城內只剩下游擊隊性質的零星反抗,難道因此,南京屠城就成了合法的了?就憑你所言流露出的對戰爭中被屠殺人民的態度,國民黨還想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荒謬,!我們可不想讓我們被敵軍屠殺成為合法!岡村屠村所殺平民更不能允許國民黨回來,因為他對大陸人們毫無感情,麻木不仁屠殺!屠殺當年中華民國平民的人都被當成活該了,這真是史上最**的前政府,這樣的政府不垮台敗退天理不容!另外我還要告訴你,八路軍的番號是「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他的總司令有國民政府上將軍銜!被屠殺的平民都有國民政府的國籍,!至於誰先冷靜下來,那當然是我了,我已經懶得去修改你那邏輯荒謬的觀點了,現在上邊還是你的騙人版本,我只拜託你,以後不要在撒謊了,不要再說什麼只要是支持游擊隊的平民就可以屠殺虐待強姦用來做試驗奴役掠奪財產而沒有法律可管的謊言了!!切記,小心說謊下拔舌地獄! 對了,國軍好像也有游擊隊來着,支持他們的平民殺了也不犯法,是吧?嘿嘿....... 《日內瓦公約》規定保護的人或財產實施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故意殺害;(2)酷刑或不人道待遇,包括生物學實驗;(3 )故意使身體或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嚴重傷害;(4)無軍事上的必要, 非法和恣意地廣泛破壞和侵占財產;(5)強迫戰俘或其他被保護人在敵國部隊中服役;(6)故意剝奪戰俘或其他被保護人應享有的公允及合法審判的權利;(7 )非法驅逐出境或遷徙或非法禁閉;(8)劫持人質。第二, 嚴重違反國際法既定範圍內適用於國際武裝衝突的法規和慣例的其他行為,即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 )故意指令攻擊平民人口本身或未直接參建敵對行動的個別平民;(2)故意指令攻擊民用物體,即非軍事目標的物體;(3)故意指令攻擊依照《聯合國憲章》執行的人道主義援助或維持和平行動的所涉人員、設施、物資、單位或車輛,如果這些人員和物體有權得到武裝衝突國際法規給予平民和民用物體的保護;(4 )故意發動攻擊,明知這種攻擊將附帶造成平民傷亡或破壞民用物體或致使自然環境遭受廣泛、長期和嚴重的破壞,其程度與預期得到的具體和直接的整體軍事利益相比顯然是過分的;(5 )以任何手段攻擊或轟擊非軍事目標的不設防城鎮、村莊、住所或建築物;(6)殺、 傷已經放下武器或喪失自衛能力並已無條件投降的戰鬥員;(7)不當使用休戰旗、 敵方或聯合國旗幟或軍事標誌和制服,以及《日內瓦公約》所訂特殊標誌,致使人員死亡或重傷:(8 )占領國將部分本國平民人口間接或直接遷移到其占領的領土,或將被占領領土的全部或部分人口驅逐或遷移到被占領領土內或外的地方;(9)故意指令攻擊專用於宗教、教育、藝術、 科學或慈善事業的建築物、歷史紀念物、醫院和傷病人員收容所,除非這些地方是軍事目標;(10)致使在敵方權力下的人員肢體遭受殘傷,或對其進行任何種類的醫學或科學實驗,而這些實驗既不具有醫學、牙醫學或住院治療有關人員的理由,也不是為了該人員的利益而進行的,並且導致這些人員死亡或嚴重危及其健康;(11)以背信棄義的方式殺、傷屬於敵國或敵軍的人員;(12)宣告決不納降;(13)摧毀或沒收敵方財產,除非是基於戰爭的必要;(14)宣布取消、停止敵方國民的權利和訴訟權,或在法院中不予執行;(16)搶劫即使是突擊攻下的城鎮或地方;(17)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18)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氣體,以及所有類似的液體、物質或器件;(19)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扁的子彈,如外殼堅硬而不完全包裹彈芯或外殼經切穿的子彈;(20)違反武裝衝突國際法規,使用具有造成過分傷害或不必要痛苦的性質,或基本上為濫殺、濫傷的武器、彈藥、裝備和作戰方法,但這些武器、射彈、裝備和作戰方法應當已被全面禁止,並已依照第121條和第123條的有關規定以一項修正案的形式列入本規約的一項附件內;(21)損害個人尊嚴,特別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22)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第7條第2款第6項所界定的強迫懷孕、 強迫絕育或構成嚴重破壞《日內瓦公約》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23)將平民或其他被保護人置於某些地點、地區或軍事部隊,利用其存在使該地點、地區或軍事部隊免受軍事攻擊;(24)故意指令攻擊依照國際法使用《日內瓦公約》所訂特殊標誌的建築物、裝備、醫療單位和運輸工具及人員;(25)故意以斷絕平民糧食作為戰爭方法,使平民無法取得其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包括故意阻礙根據《日內瓦公約》規定提供救濟物品;(26)徵募不滿15歲的兒童加入國家武裝部隊,或利用他們積極參與敵對行動。第三,在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嚴重違反1949年8月12 日四項《日內瓦公約》共同第三條的行為,即對不實際參加敵對行動的人,包括已經放下武器的武裝部隊人員,及因病、傷、拘留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失去戰鬥力的人員,實施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對生命與人身施以暴力,特別是各種謀殺、殘傷肢體、虐待及酷刑;(2)損害個人尊嚴,特別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3)劫持人質;(4)未經具有公認為必需的司法保障的正規組織的法庭宣判,徑行判罪和處決。第四,第2款第3項適用於非國際武裝衝突,因此不適用於內部動亂和緊張局勢,如暴動、孤立和零星的暴力行為或其他性質相同的行為。第五,嚴重違反國際法既定範圍內適用於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法規和慣例的其他行為,即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 )故意指令攻擊平民人口本身或未直接參加敵對行動的個別平民;(2 )故意指令攻擊按照國際法使用《日內瓦公約》所訂特殊標誌的建築物、裝備、醫療單位和運輸工具及人員; (3)故意指令攻擊依照《聯合國憲章》執行的人道主義援助或維持和平行動的所涉人員、設施、物資、單位或車輛,如果這些人員和物體有權得到武裝衝突法規給予平民和民用物體的保護;(4 )故意指令攻擊專用於宗教、教育、藝術、科學或慈善事業的建築物、歷史紀念物、醫院和傷病人員收容所,除非這些地方是軍事目標;(5 )搶劫即使是突擊攻下的城鎮或地方;(6)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第七條第2款第6 項所界定的強迫懷孕、強迫絕育以及構成嚴重違反四項《日內瓦公約》共同第三條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7 )徵募不滿十五歲的兒童加入武裝部隊或集團,或利用他們積極參加敵對行動;(8 )基於與衝突有關的理由下令平民人口遷移,但因所涉平民的安全或因迫切的軍事理由而有需要的除外;(9)以背信棄義的方式殺、傷屬敵方戰鬥員; (10)宣告決不納降;(11)致使在衝突另一方權力下的人員肢體遭受殘傷,或對其進行任何種類的醫學或科學實驗,而這些實驗既不具有醫學、牙醫學或住院治療有關人員的理由,也不是為了該人員的利益而進行的,並且導致這些人員死亡或嚴重危及其健康;(12)摧毀或沒收敵對方的財產,除非是基於衝突的必要。第六,第2款第5項適用於非國際性的武裝衝突,因此不適用於內部動亂和緊張局勢,如暴動、孤立和零星的暴力行為或其他性質相同的行為。該項規定適用於在一國境內發生的武裝衝突,如果政府當局與有組織武裝集團之間,或這種集團相互之間長期進行武裝衝突。」 或許將來共軍打到台灣,把國軍都打成游擊隊,就可以放開手腳大屠殺了,darkmoon說屠殺支持游擊隊的人民可以任意處置而不違法,哈哈,darkmoon好厲害呀,這是給自己挖坑呢 樓上的darkmoon朋友可真是厚臉皮啊,一輩子可能連國際法的封皮都沒見過,竟敢妄談國際法不保護支持游擊隊的平民,裝逼扯淡裝的跟個磚家似的,真不要臉

所以,當腦袋裡只剩下民族情感而什麼都不剩的時候講再多都聽不進去,除了複製貼上以外過了一堆時間半點長進都沒有,而且你貼的還是1949年的修正案版本,要提的話最好別做這種時間錯置的方式
日內瓦公約WIKIPEDIA裡也有條目,裡面對於保障定義有很明確的限制,首先是要雙方宣戰公約才算有效;其次,1907年的第二次條約在第一條裡講的很明白
第一條 戰爭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不僅適用於軍隊,也適用於具備下列條件的民兵和志願軍:
一、由一個對部下負責的人指揮;
二、有可從一定距離加以識別的固定明顯的標誌;
三、公開攜帶武器;
四、在作戰中遵守戰爭法規和慣例。
嗯,我記得共產黨最喜歡提的就叫做在鄉村裡挖地道打地道戰與伏擊戰與日本人周旋嘛,光這點就犯了第二點.第三點.甚至是犯了第四點了,公約除了保障之外,還有著戰爭必須維持的義務存在,不遵守義務卻冀求保障的人反過來控訴對手反法律?不守約的人就可以用不守約的辦法對付,而共產黨游擊隊甚至能不能歸類為民兵都還有待考證,科科

接著,剛剛我提到公約的發動是要雙方宣戰狀態,還記得皖南事變嗎?據偉大的共產黨宣稱在遭受國民黨攻擊後開始自立救濟,也就是在那之後無論是哪路紅軍都請別拿著國民政府名義招搖撞騙啦,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以前何時對日本正式宣戰勒?答案是沒有,1941年12月宣戰的是國民政府,而非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在國際法定位上仍非正統政府,所以不受日內瓦公約保障,195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和日本簽定和約,但是那是在繼承中華民國的法統前提下進行,那1937-1945中華民國還存在的時候中國共產黨所屬武力該用什麼來定位勒?而解放區的人民要用什麼來做解釋呢?

因為法律沒有定位,所以就可以為所欲為,民族情感是種動力,罪惡也確實存在,但是就法律而言就是無罪,所以條目上也只能寫著可能的戰爭責任,中立就是這種東西,不過愛國教育敎出來的貨色真的都是同個調,從快10年前看到現在的言論一模一樣,只是人不一樣罷啦—Darkmoon0715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3:18 (UTC)

你是日本人吧?看看遠東軍事法庭憲章去。違反日內瓦公約是犯罪不假,難道沒違反日內瓦公約就不是犯罪了?
本法庭有權審判及懲罰被控以個人身份或團體成員身份犯有各種罪行包括破壞和平罪之遠東戰爭罪犯。
下列行為,或其中任何一項,均構成犯罪行為,本法庭有管轄之權,犯罪者個人並應單獨負其責任:
(甲)破壞和平罪指策劃、準備、發動或執行一種經宣戰或不經宣戰之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法、條約、協定或保證之戰爭,或參與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計劃或陰謀。
(乙)普通戰爭犯罪指違反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之犯罪行為。
(丙)違反人道罪指戰爭發生前或戰爭進行中對任何和平人口按「和平人口」英文為civilian population,係指集體的、成群的平民而言,例如一村、一鎮、一種族、一部落、一政黨或一宗教之全體平民成員,而非指個別的、單獨的平民而言。一般僅以「平民」二字譯之,殊欠妥當。之殺害、滅種、奴役、強迫遷徙,以及其他不人道行為,或基於政治上的或種族上的理由而進行旨在實現或有關本法庭管轄範圍內任何罪行之迫害行為,不論這種行為是否違反行為地國家的國內法。凡參與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計劃或陰謀之領導者、組織者、教唆者與共謀者,對於任何人為實現此種計劃而作出之一切行為,均應負責。
莫非你覺得岡村寧次在華北掃蕩沒屠殺平民?還是華北人民全都是游擊隊?128.180.132.212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21:13 (UTC)

解放區人民在抗戰期間當然是中華民國的國民,難道你不承認他們的中華民國國籍嗎?中國共產黨對日宣戰?那不成了搞分裂了,當時中國的合法政府是國民政府,你讓一個政黨去宣戰?至於共產黨是否非法,蔣介石發表的《對中國共產黨宣言的談話》,是承認了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政黨地位的。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國內的一個合法政黨,中國共產黨的武裝力量是中華民國內的合法武裝,不知道你的非法說來自何處? --不會註冊的人留

國民黨的游擊隊比中共數量更大,許多本身就是正規軍隊,不明白Darkmoon0715所說的那些...組織游擊隊怎麼殺都無罪?你是毛派的嗎?游擊隊本身遭到殺害,的確是沒有法律保障(游擊隊自身不受法律保障)阿撒晡魯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21:52 (UTC)

什麼才能算是中立??

沒有什麼是真真的中立,人們永遠都有他們自己的觀點。我個人認為維基之所以提倡中立,不過是一個尋求一些真理的方法。但是在這裡,尤其是很多有關抗戰的條目中,只是為了所謂的「中立」而中立。關於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的意識形態之爭,我還可以理解,因為畢竟這是一個還在爭論中的話題。但是對於抗戰我個人不能理解這種中立。這種不切實際的中立是對我們現在所在使用的漢語的背叛!

說句不好聽的,我們的先輩用鮮血澆灌的勝利與自由是不允許被我們用現在的這個中立遊戲所沾污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這是是非問題。我想維基要追求的不正是自由與真理嗎?抗戰就是我們的先輩對這個問題的最好回答。而我呢?在這裡,以及有關的下屬條目中看到了什麼?很多地地方竟明目張胆地使用了日本的觀點。日本作為一個侵略者,而且據我所知,是中國有近代史以來最為野蠻的侵略者,使用這樣的觀點(我很不想這樣說)與漢奸無異,這不是中立,更不是對事實的客觀描述,是在替日本人說話,而且是日本軍國主義才會說的話!

今年是三七年後的第七十個年頭,都半個多世紀了我們是不是忘記了太多?還是因為有人覺得自己不是中國人?其實不是中國人也沒關係,但請明白你正在使用的是漢字。

幾點建議:很多會戰關於對日作戰時的描述,其客觀性有很大問題,我知道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們自己在抗戰以後因為眾所周知的關係,很多文件沒有公布,很多戰役的描述有自己人相互抵毀的成分。但日方的資料,大多存在問題,日本人縮小自己陣亡數字是舉世皆知的,這一點我不過多說明了。對於這個條目中的萬家嶺大捷,說日本106師團陣亡4000人肯定有問題,106師團幾乎被完全摧毀,幾乎我方的所有材料中都說這個師團只剩下幾千人,又沒幾個投降的,這一點認同吧。日本一個師團上兩萬多號人,這一場只死了五分之一不到?有些事情希望大家憑良心想想,就算沒良心腦子總有吧?

  • (:)回應我想說,有人很無知。日軍106師團陣亡4000多很合理的!

什麼日軍一個師團2萬多人?你懂不懂日軍編制??日軍師團是分甲等師團和乙等師團的。一個乙等三單位制師團是1萬人出頭,白痴。另外傷亡和死亡是兩碼事。 陣亡4000多,不代表傷亡是4000多,由於當時日軍被圍,也就是死一傷一,按照日軍的傷亡統計一萬多。一個一萬出頭的師團,傷亡一萬,不符合還剩幾千??? 另外,如果按照日軍的戰時宣傳,那日軍損失統計和戰果都算不得准。但是!!按照日軍內部的統計,戰損統計是絕對精確的。戰果統計有時准有時不准,按照當時的情況而定。如果你要是說日軍戰損統計不准,那麼請舉出例子!!最好是在太平洋戰場上,鄙人洗耳恭聽!!

第二點那建議:這是抗戰條目,不是用來說明抗戰中的國共摩擦的,請手下留情,尊重七十年前的國共統一戰線原則,不要再分出什麼國民黨的功、共產黨的功了。當時,共產黨是在國民黨的領導下的,說清楚這一雙方都承認的觀點就行了。所以,請不要再說什麼共產黨了國民黨了。我看到這個很頭痛。當年,多少人莫名其妙就是給這個害死的。這個條目的意義不在於清算國共關於抗戰多少年來的爭論的,而在於表述我們的先輩為自己的自由、民族的自由所做的偉大犧牲。請刪除這種對於先烈們很不敬的段落。如果有人意猶未盡,這些應該另設條目,而不是在此處發起編輯戰之類的無聊行為。—Sinnim 2007年8月17日 (五) 16:34 (UTC)

首先,如果因為是用漢語就一定要以中國為先,這就明顯地成了地域中心的一個顯現。這並不是事實與否的問題,反倒是成為了一種「失敗者情意結」。
維基的NPOV不是用來找尋真理的;相反,從某程度而言,是反真理的。作為一個第三手資料,一定程度上是將數十項真理(當中絕對會互相矛盾)一同展示,故根本沒有借維基找出真理的可能。
抗戰後,就是因為太多人認為眾所周知的關係,而忽略了一二手史料的編纂,單從事後文宣而言,日方是獲得一定勝利的。
其實處理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同時列出國共日三方的觀點,另一些第三者查探的資料/第三國學者的共識就足夠了。
最後,維基並不是一個用作文宣的地方。分國共或對先人不敬,但對因對先人不敬就作出學術上的白化,那不就正是一種Doublethink的表現嗎?--147.8.195.191 2007年8月19日 (日) 03:44 (UTC)
使用漢語,當然不是以中國為中心的,而應當是以使用漢語的人群為中心,漢語維基受眾當然是用漢語的。寫這玩意難道不是因為有人讀它嗎?
對事實的陳述並不會對先人不敬,掩蓋真相才會對先人不敬。我不懂什麼叫「文宣」,抗戰不是「文宣」,歷史不是「文宣」,維基也不應當是「文宣」的戰場。歷史只有一個真相,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的。我想來查維基的人要的不是國民黨的真相、共產黨的真相、日本人的真相,恕我直言,很多時候還有美國人、英國人的真相,繼續下去還有A某人的真相、B某人的真相……羅列各方的最終意見是對人們的不負責任,講出真相有這麼難嗎?
至於維基是什麼,我想還用不着你在這兒下結論:

Supporters of paper encyclopedias disagree. Many think that Wikipedia's amateur and democratic ethos makes it far more susceptible to inaccuracy. Others argue that too many Wikipedia articles lack any real relevance but instead reflect uncritical fandom or advance hypercritical vendettas. Other charges have been leveled against Wikipedia: editing can be too contentious and uncivil; articles on highly important subjects too often lack quality or simply do not yet exist; it is not user-friendly or welcoming enough to new members; it is too vulnerable to vandalism, or to distortion by poorly informed or fringe contributors. However, many Wikipedia members insist that these problems will largely iron themselves out over the course of the project; after all, they say, Wikipedia is only in its infancy.

我對於維基的看法就是,我們正在製造着維基,維基還遠沒有成為一件人們可以說是什麼的東西。試想這麼多人的工作,僅僅為了說明全球無數方、無數時期對於同一件事的看法?我不想一個中文維基充滿了一種「失敗主義」情緒,僅僅是因為我們片面的對日文和英文維基作摘錄。如果這樣,google就行了,何需維基?就我看來,更為準確的表述歷史,少引用一些官話,才是重要的,少來一些所謂的分析。少對每個條目都要在最後附上一個真偽分析,好像漢語是用來說謊的一樣。
我更想說的是,至少在我的期望上,這篇作為抗戰總章的文章至少可以讓我們做一點小小的讓步,明析抗戰是文章的主線,而不是描述國共磨擦。—Sinnim 2007年8月21日 (二) 05:09 (UTC)

用漢字所以立場上必需傾向中國?拿民族先烈出來?這裡要還原客觀真相,而不是民族義憤。
國共日三方的資料中,日方記載較為務實,但還有不少未曾公開;國民黨浮濫數字不少,但後來不斷修正,而共產黨方面的資料像擠牙膏,被抓到多少說多少真話,抗戰歷史用寫小說的心態,最不可信。最近大陸方面才開始正視抗戰的史實,不是嗎?
第二點建議倒也不必!抗戰中的國共摩擦是事實,用不著掩飾,統一戰線只是共產黨權宜大計下虛偽假象,連平型關之役國共都僅只合作一日,百團更是提心吊膽,共產黨選擇性聽從國民黨指揮領導,在戰場上種種行為比實際與國民黨統一戰線的軍閥還不如,共產黨欺人手段豈稱得上統一戰線團結一心?
在抗戰尚未結束就大談民族的民主自由,還發動學生勞工示威暴動,如果此類行為被某些人視為天經地義之事,這才叫對不起先烈們的犠牲。不需要無聊另設條目--2007年8月19日03:44 (UTC)

你說你寫的東西沒有一點偏見,沒有一點立場,會吃棒子麵的人都知道你在瞎說。本來就肯定會有立場的東西,我說你的立場過於向着日本方面有什麼問題?還有日本記載務實?我看你基本上就是不吃棒子麵的料了。你給我找出一本務實的日本記載來?靖國神社的資料可能還真實點,但那肯定不是因為日本人很老實。當然其實你的立場也不在日本方面,但也不在共產黨方面,國民黨,你好像也不支持,但你總該有個基本立場吧?
你說共產黨的資料、國民黨的資料怎麼怎麼樣。我沒怎麼看過國民黨方面的資料,但我很負責的告訴你,至少共產黨沒講過多少假話。人家的說的都是有事實依據的,你說人家撥高自己那沒錯,人家的立場就是這樣,但你也不至於把人家貶低到哪裡去。其實我不想說的,你這樣提的話,那共產黨本來好好的合法政黨,是被誰弄到山溝里鬧土改的?難道是人家主動的不成。最典型的就是新四軍,人家根據地里待的好好的,真要抗命,就在根據地里抗好了,莫名其妙地連軍部一大打非一線部隊跑到顧祝同地盤上抗命,還外帶攻擊人家一整師,難道我棒子麵白吃了?皖南事變,結果怎樣,看共產黨的事後對項英的評價就知道了,人家恰恰指責項英對國民黨太過於相信。至於什麼罷工暴動,五卅算不算、五四算不算?跟抗戰又有什麼關係,人家抗戰之前搞、之後搞,抗戰時就不能搞了?人家至多只是國民參政會,政治權力毛都沒有,難道連叫都不許人叫了?
國共摩擦,這種事情,真是真的,我也不想掩飾什麼,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騮騮。可是你說這件事情怎麼怎麼樣,難道我就不能說你是錯的?這麼搞下去我們就不用寫抗戰條目了,改寫「抗戰中的國共摩擦」好了。我想讓各位注意的事情是各位在編輯這個條目的時候把立場過於的擺在了國共摩擦上。國共雙方抗戰時,甚至連算不算敵對都講不清,講不清先不講了嘛。
我舉幾個例子來說明一點問題,比如說條目開始處那個小欄,就有以下幾個問題:1、天皇能算日本方面的指揮官嗎?2、為什麼彭德懷要用黨旗標示,難道說他沒戴過國民黨軍徽?3、傷亡數字出自何處?──《日軍侵華八年抗戰史》這是本什麼書?何應欽會打仗我是知道的,他也會寫史?
我只想再次說一下,至少保持一下人的基本立場。放棄一點點對於抗戰中各黨派的偏見。我知道這裡有人看不慣共產黨,但同時看不慣國民黨,很可惜「抗戰時」沒有你「現在」看得慣的黨,但「大日本皇軍」大家總是看不太慣的吧?歷史的真實無庸置疑,我們反正打贏了,不管怎麼贏的,既然贏了就拿出點勝利者的氣勢來,至少在這局中沒有人輸嘛,不要計較那時還沒發生過的事。比如說國共合作為什麼只提了一處,這是當時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標誌着中國結束了內戰,是國家在抗戰時不計前嫌、一致對外的標誌性事件,既然通篇都把共產黨看得這麼重,為什麼不講講如此重要的國內形勢背景?這不是不知道,這是個立場問題,這好歹也是個正面事件,團結難道還能造成負面效應?有立場就鮮明一點,這是正義與非正義的戰爭,立場應該明確。何必滅自己威風,長現在根本不存在的「大日本皇軍」志氣?—Sinnim 2007年8月26日 (日) 10:30 (UTC)

廢話一大堆,你把這裡當什麼!完全抓不到重點,整個腦袋揪在一起!
共產黨在初期拿國民政府的抗戰資源,不是嗎?不聽中央指揮也就算了,還違反約定拼命擴軍,再以軍餉不足襲擊國軍,這就是您說的合法政黨?這就是您口中的統一戰線?這是團結下的正面效果!?
資訊不足還敢大放蹶詞? 罷工暴動抗戰時當然不能搞,前頭還說民族先烈的,我呸!
怎麼毛澤東在中國解放後就不談民主自由了?民自就成了美帝的陰謀?

本來是想讓一些人把眼界放開點的,看點真正的東西。但是既然有人認為是沒有重點,那就算了,繼續你們的「抗戰」吧,看大家怎麼笑你們的吧,當然,我現在也笑話我自己。

充滿仇日情緒的人眼界放開了嗎?只依靠中共單方面的資料,不能參考日方,也沒看國民黨的資料,這就是您所說的--有事實依據,真正的東西??還很負責認的說??????
中國當時面臨安內攘外是事實,抗戰的主角不是內部,但必須忠實陳述中國當時所處身的內外情況,明辨投機取巧的一些漢奸行為
共產黨並不聽中央政府指揮,讀過歷史的中國人都知道,實際受國民黨領導僅僅平型關一日,共軍1.5萬人,才傷亡六百餘就抗命逃掉,再明白不過了
長篇大論睜眼說瞎話,的確引人發笑
小老弟,這不適合你,回到受中共」保護」的論壇比較好

拜託,引用VOA的文章,叫做中立?引用其中部分傾向性那麼明顯的東西,卻沒有足夠的證據,憑着一篇VOA的所謂採訪就說中共不抗日,不要那麼白目好不好?體現學術爭鳴不是這麼做的。而且更為離譜的是,編輯者總結歸納出來的語句,跟原文的整體意思相去甚遠,我不知道「歷史意義」條目下第三段是如何通過審查放出來的
要體現學術爭鳴和中立,就把以下這個不同看法放上去,我就認為某些人夠種
「由於中國國民黨寄希望於公平公正民主人權的國際社會干涉,全無戰略,胡亂指揮,引致精銳盡失,後來更接受被國際社會排除在外的蘇聯大批援助,但仍舊敗退至西南,沿海和內地幾乎所有重要城市均被日軍攻占。但中國共產黨卻在毛澤東「敵後抗日」的原則下不斷積極收復國民黨丟棄給日本帝國的大片領土。戰後國民黨接收全國,更通過美國飛機從西南一隅運輸軍隊到東北,從蘇聯手中接受東北,在美國和蘇聯的幫助下成為抗日戰爭中最大的得益者,代號「運輸大隊長」的蔣介石也在戰後完全取得控制國民黨的大權。因此抗日戰爭對於日後國共內戰的結果有着關鍵性的影響,深刻影響了中國戰後的發展。」--Balthaser (留言) 2008年7月13日 (日) 01:41 (UTC)

中共在抗戰中暗自發展自己的勢力,沒有全力投入抗戰,這是人盡皆知的事情。樓上幾位兄弟,難道要在WIKI里寫上「共軍是抗戰的中流砥柱」,您才高興嗎?--紅袍螢火蟲 (留言) 2008年8月24日 (日) 19:18 (UTC) 我是一個大陸人,歷史學到高中時,我才思考或者注意到一個問題,為什麼共產黨長征後那幾萬,在殘酷的抗日戰爭結束後變成了一百多萬,還不包括民兵。我現在大學畢業三年了,從我個人接受到的信息,我個人的觀點是中國共產黨說的真話真的不多。

請不要用現在對共產黨的觀點來說明過去好麼?你現在認為他真話不多,那就能代表過去真話也不多?---[大陸一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