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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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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下段落:又稱「殘疾兒童教育學」、「缺陷兒童教育學」、「障礙兒童教育學」、「治療教育學」等。世界各國多用狹義概念。按具體研究對象又可細分為盲教育學、聾教育學、弱智教育學等。 應該修正為:在中國(貨源作者所指稱用以下用法的地區),因為在台灣並沒有使用類似的稱呼。而這些稱呼在台灣的語文脈絡裡,含有歧視及不尊重的意味。例如:缺陷暗示有所不足。所以改以較中性(對在台灣的使用中文的人來說)的稱呼,肢體障礙,視覺障礙等等。建議並呈,可以引發大家對如何稱呼特殊教育對象更深一層的思考,畢竟語言會影響思考的方式及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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