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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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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下段落:又称“残疾儿童教育学”、“缺陷儿童教育学”、“障碍儿童教育学”、“治疗教育学”等。世界各国多用狭义概念。按具体研究对象又可细分为盲教育学、聋教育学、弱智教育学等。 应该修正为:在中国(货源作者所指称用以下用法的地区),因为在台湾并没有使用类似的称呼。而这些称呼在台湾的语文脉络里,含有歧视及不尊重的意味。例如:缺陷暗示有所不足。所以改以较中性(对在台湾的使用中文的人来说)的称呼,肢体障碍,视觉障碍等等。建议并呈,可以引发大家对如何称呼特殊教育对象更深一层的思考,毕竟语言会影响思考的方式及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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