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銅鑼灣書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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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關合併的討論正在互助客棧開展。--Techyan留言2016年1月3日 (日) 10:31 (UTC)[回覆]

(-)反對,因為銅鑼灣書店不單只記載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還要記載其他有關銅鑼灣書店的東西,例如其被收購、特色、店內書籍排放狀況等。 --Okstartnow留言) 2016年1月3日 (日) (2016年1月7日 (四)更新)

未完成:依據客棧討論結果。--Kolyma留言2016年1月7日 (四) 14:37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哪一件集體失蹤事件香港社會輿論指疑似與中國政府有關,甚至指其中一人在香港境內被中國官員跨境帶走?
    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條目由Iflwlou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註冊用戶,屬於「disappearances」類型,提名於2016年1月8日 12:15 (UTC)。
    • (-)反對,真相尚不清楚,有誤導之嫌。--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8日 (五) 12:49 (UTC)[回覆]
    • (-)反對(▲)同上,在無真相之前,問題與條目內容有很強誤導。#ForeverLove(給我留言) FRDian/凡人丶 維基百科生日快樂/你在加拿大一定要好好的 2016年1月8日 (五) 13:24 (UTC)[回覆]
    • (+)支持-符合DYK標準,感謝貢獻。很多歷史與今天的問題,在媒體被封鎖過濾下,都很難有真相....,裡面也包括了中國政府的說法。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8日 (五) 13:59 (UTC)[回覆]
    • (+)支持,內容符合DYK標準。問題無誤,使用疑似而非直接指與中國政府有關,這是反映香港輿論的說法,中國政府實際是否參與並無關連。—AT 2016年1月8日 (五) 15:51 (UTC)[回覆]
    • (+)支持,符合DYK標準,問題無誤,並感謝貢獻。--Djhuty留言2016年1月8日 (五) 16:46 (UTC)[回覆]
    • (+)支持,提醒追跡未來閣下和FRDian閣下,如果只是覺得問題不好,請用{{問題不當}}這個模板,如果覺得條目內容不夠中立,請掛相應模板(雖然偶沒有參與條目編輯,也不是提名者,因擔憂自己被跨省追捕,就此友情提示一下)。條目的編輯們,謝謝您們,祝您們節日快樂。某知名記者一直持續關注香港某書店的事件,並就此向有關部門了解情況,卻被這般神回復——「那個條目已經符合DYK標準」等——給搪塞了,而後,該知名記者無故失聯……--😇萌動の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簽名賣萌扔掉最好.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4年💑 2016年1月8日 (五) 18:14 (UTC)[回覆]
      • @Lyliylytl現在支持票足夠了機器人卻沒來驗票,一直很疑惑為什麼。剛剛發現是你的留言裡面有「{{問題不當}}」字樣,可惜機器人識別的時候誤認為這個DYK評選的問句不正確,所以還是換種表達方法吧。當然這個不怪你,以前也出現過有人用過這種用nowiki包住模板的表達方法造成機器人誤判的情況,不知是不是只有我注意到了。--№.N留言2016年1月10日 (日) 06:19 (UTC)[回覆]
        • 似乎已經有用戶修復了這一問題,感謝。(畢竟不敢修改別人的留言)--№.N留言2016年1月10日 (日) 11:07 (UTC)[回覆]
          • (:)回應謝謝您的提醒,在下還認為用nowiki可以避免耶。也謝謝修復者。不過,只要不改變留言的實質內容,在下認為,修復BUG似乎不應該被認為是修改言論。還是再一次的謝謝。--😇©💌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4+年💑 2016年1月10日 (日) 15:50 (UTC)
    • (+)支持,條目本身符合標準。--4Li 2016年1月8日 (五) 22:41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建議改進評價部分的點列。--Zetifree (Talk) 2016年1月9日 (六) 03:27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整件事太可怕了。--留言2016年1月9日 (六) 05:04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提名人投票,另回應反對票,世界尚有許多不解之謎,維基皆有條目,以此說法,那些條目早就通通刪去。--Iflwlou [ M {  2016年1月9日 (六) 13:09 (UTC)[回覆]
    • (+)支持,符合DYK標準--Temp3600留言2016年1月9日 (六) 14:42 (UTC)[回覆]
    • (+)支持,符合DYK標準。--孤獨的羅萊特華米茲之家 2016年1月9日 (六) 17:30 (UTC)[回覆]
    • (-)反對:已有李波一人被證實並非被帶走,條目雖有跟進但在條目開頭並未澄清,總體矛頭指向中國政府,而且有評論指出反對派阻撓李波返港卻未在條目中反映出來,有誤導大眾和不客觀中立之嫌,故此反對。若在開頭寫明,則劃掉反對票。另外中國大陸一詞使用不當,在涉及港澳條目應用內地,而且將中國大陸人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亦不妥,難道大多數香港人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1月11日 (一) 02:54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6年1月11日 (一) 02:58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唬爛的一國兩制。--平成28年暨皇紀2676年及乙未年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14:36 (UTC)[回覆]
    • (-)反對:首句即定義案件為強迫失蹤,「死死地氣」和「唔敢返大陸」等粵語和不規範行文,分類牽強,本人不贊成設立「各方反應」之類的點列式章節,條目鏈接過度、不合理,半角括號。--大蝦番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15:04 (UTC)[回覆]
    • (-)反對,在真相尚不清楚之前,背景部分的猜測成分偏重,誤導傾向嚴重,將其改為「原因猜測」一類的標題後可以自行劃票。--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1月12日 (二) 03:42 (UTC)[回覆]

最新報導

2016-01-17 出現"大陸官方"的說法,指因為十年前的事件(你眼睛沒看錯),老闆自己投案,其他四個員工完全沒講到。

【更新】新華社竟稱港銅鑼灣書店老闆涉酒駕愧疚才自首 | 即時新聞 | 20160117 |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60117/777452

--36.225.100.81留言2016年1月17日 (日) 15:06 (UTC)[回覆]

十年前中國尚沒有醉駕法的,如桂氏真的涉酒駕愧撞死人,最多是行政拘留,何來畏罪潛逃?--Iflwlou [ M {  2016年1月22日 (五) 14:47 (UTC)[回覆]
@Iflwlou我查了一下,以前酒駕撞死人會被判交通肇事罪。A635683851留言2016年1月24日 (日) 10:51 (UTC)[回覆]
@Iflwlou撞死人才行政拘留?別搞笑了好嗎?你心中的大陸人人命都這麼賤的嗎?AStogov 2017年10月27日 (五) 02:17 (UTC)[回覆]
@AStogov「大陸人人命都這麼賤」這句話是你說的,你要對號入座,我沒有法子。我只能說句大陸人的命沒有你說的這麼賤,而動輒綁架說真話的無辜人士之政府與維護那種政權的人,那才是天下間最低賤的。--Iflwlou [ M {  2017年10月27日 (五) 11:23 (UTC)[回覆]
@Iflwlou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辜人」?香港不是以法治文明嗎?怎麼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的人也能叫做「無辜人」呢?難道您真的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刑法沒有法律效力,還是說他撞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公民不算「人」?動輒扯什麼維不維護,請問和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有沒有一點關係?既然大陸人人命沒有那麼賤,就請這位香港人不要枉顧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不要輕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之人權,不要踐踏死者的尊嚴。就事論事,又為何要東拉西扯呢?還有您確定您知道「行政拘留」是什麼意思嗎?使他人喪失生命您卻主張「行政拘留」,您難道不是在吃人血饅頭嗎?而且補充一點,十年後的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沒有酒駕法,我也不知道「酒駕法」在您心中的指向是什麼,只是覺得您的言論十分可笑,實在給香港這一法治社會招黑。AStogov 2017年10月30日 (一) 03:04 (UTC)[回覆]
@Iflwlou 再對您對於我這個「最低賤的」物種做一下回復。誠然中國確實有很多專制,不完美的地方,我也不是那種傻裡傻氣一心維護政府的人。我也認為這次越界執法是中國的一個黑點,如果真要是您所說「維護那種政權最低賤的人」,我何苦來上維基百科?難道在牆內意淫一下不就好了嗎?但是在酒駕肇事並且逃逸的這件事上,我只是就事論事,認為您所說荒唐至極。順着您的邏輯,難道以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觸動了刑法,比如殺人,強姦,搶劫等等,只用在國外發表一番反共言論,說一番「真話」,自己就洗白白了?什麼罪也沒有了嗎?到頭來中國逮捕逃犯,也能被貴港之覺醒青年聲討這是「綁架說真話的無辜人士」了嗎?執法手段固然有錯,但是您因為「政府之錯」來試圖將一個犯罪嫌疑人一步步的洗白,到最後甚至成了一個反對政府的正義人士,難道您的心裡真的不受良心之譴責嗎?AStogov 2017年10月30日 (一) 03:13 (UTC)[回覆]
@AStogov,再說多一次,你要對號入座,我沒有法子。你對我的話上綱上線,然後得出我說「大陸人人命都這麼賤」的自貶自憐的可笑結論,這是你的水平?我對交通法律認識有錯(只有一半錯,當年的確是沒有酒駕法),別人糾正了,就是這麽回事,然後你不知道什麼心態,自貶自憐慣了,隔了一整年看到一對一答就以為人家說「大陸人人命都這麼賤」了,沒人覺得大陸人命賤,而是你的琉璃心特別容易碎,別人一經質疑,心又碎了一地,我說的。
又要再說多一次了,你要對號入座,我沒有法子。你要跳出來爭著認自己是我說的這種人,我沒有法子。你認為非法綁架一整個書局的股東和員工只是「執法手段有誤」,我沒有法子。一個政府可以亂來連一國兩制與國際法都不顧,非法手段綁架香港人回大陸,然後跟香港人說一大串他們犯這個法,犯那個法,個個都是罪人。你都清楚香港叫「法治社會」啊,用非法手段達成目的再叫香港人信你中國的法?哈,哈,哈!--Iflwlou [ M {  2017年11月1日 (三) 14:21 (UTC)[回覆]

對條目的中立性提出質疑

對條目的中立性提出質疑,當初並未詳細閱讀,但也請過其他閣下掛模板——可惜,沒有人敢於掛模板——能上DYK並不說明條目就一定中立了。很多的字詞還是不要用於維基百科的條目內為好——換一些更加中性的「形容詞」不好嗎?大量的使用「可疑」「疑似」對於百科條目並不好。望關注條目者改善之。--😇©💌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祝維基百科十五周歲生日快樂o(^▽^)o)💑 2016年1月17日 (日) 17:26 (UTC)

因為中共當局給出的講法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給出來的證據也無法被書店老闆家人證實,對了掛一個中立性模板,並不能夠洗清中國那邊的清白,中共當局還是得把人給放出來。
(對了那其他四個莫名其妙被逮捕的真的好可憐。。。要是生在民主國家就好了)--36.225.97.58留言2016年1月20日 (三) 16:33 (UTC)[回覆]

@36.225.97.58不是民主不民主問題,是法制問題。A635683851留言2016年1月24日 (日) 10:42 (UTC)[回覆]

A635683851 不用轉移焦點,沒有選舉特首權利中國違反一國兩制公安跨界執行,兩個都是事實。 請針對已經發生的事實發言--36.225.96.46留言2016年1月29日 (五) 08:50 (UTC)[回覆]

@36.225.97.58放心,如果大陸公安正的跨界執行,行為肯定是越界,肯定不合法,無論大陸是不是民主,是不是法治。A635683851留言2016年1月29日 (五) 09:05 (UTC)[回覆]

不是很清楚是說「可疑」「疑似」哪裡用錯了。對於「綁架」/「自首」/「洗頭艇」的準確事實都沒有正式確認過也沒有一致的說法,而根據中國法律在沒有經法院依法判決前是作無罪推定的,央視示眾並沒有法律效應,所以看不出有什麼普遍性的中立問題,如果個別用法有問題,題主可以去改正,籠統地說缺乏中立性似乎對改進條目並無甚用。--PalaceGuard008留言

@Lyliylytl,首先,維基百科:不要模稜兩可還不是一項正式方針,而且,主要是指那些沒有列出wp:可供查證的內容,如果已有wp:可靠來源支持,基本上就沒有「模稜兩可」的問題。「可疑、懷疑」本來就是事件狀況的一部分(如許多關於懸案的條目內容),原則上並無問題。如果有發現缺乏來源的部分內容,可以用{{who}}、{{when}}、{{where}}、{{which}}標出有問題的內容,配合{{weasel}}使用;在此之前,我暫時移除相關模板。——♠白布¤飄揚§§ 2016年2月5日 (五) 17:25 (UTC)[回覆]

@白布,請問閣下,不是方針的模板就不能給條目掛上麼,且,該模板同樣適用於已有wp:可靠來源的,而是更注重其論述含糊不清(具體引述其「基本指引」一節),而非有無可靠的來源。不過現在條目的書寫相對來說更加明確了。(建議在其來源指出的內容本身存在可疑時,避免使用「可疑、懷疑、疑似」等,而是加注一些內容,如「該論述依舊無法證實或者無法斷言」等更利於不明真相者獲取更加中立性準確性的內容。)--😇©💌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恭祝大家春節快樂! 2016年2月5日 (五) 18:20 (UTC)
現在條目中並沒有「疑似」、「可疑」等詞彙。有「X質疑」,但性質不同。--PalaceGuard008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4:29 (UTC)[回覆]

「可疑,懷疑,疑似」等等類似這樣內容的引用來源是否可靠?

如題所述,在新聞報道中採用如此語氣報道某件事,這樣的新聞稿件還是可靠來源嗎?以及,在條目內也採取類似的描述方式是否應屬於「斷言」(「訴諸斷言」)?如該條目。 --😇©💌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恭祝大家春節快樂! 2016年2月8日 (一) 18:38 (UTC)

個人認為可當成觀點處理…具體參照相關守則——C933103(留言) 2016年2月11日 (四) 13:31 (UTC)[回覆]
嗯,這些可以當作可供查證的來源,但其報道內容的可靠性應受到質疑。另,您說言的相關守則指的是?--😇©💌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恭祝大家春節快樂! 2016年2月15日 (一) 17:01 (UTC)
如實表達,他說懷疑就是只說「他懷疑」,腳註好參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16日 (二) 17:20 (UTC)[回覆]
新聞報道甚至學術論文都可以含有推論、懷疑或觀點,只要條目所引述的來源是屬於方針下的可靠來源,個別用戶對文獻具體內容的質疑並不影響文獻的可靠性。維基更注重外部可靠來源,而不是個別用戶的個人質疑或相反意見。比如某主要報章是可靠來源,條目引用該報章的某篇報道。如果個別用戶認爲此報道是假新聞(例如因爲報道中用了「懷疑」等字樣),在此用戶無法提供同樣或更可靠的反面證據的情況下,並不應該依據此用戶的質疑刪除對該報道的引用,或者依據此用戶的質疑而要求為該報道找出第四方佐證。--PalaceGuard008留言2016年3月9日 (三) 16: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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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在中國露面:願放棄居英權 | 即時新聞 | 20160229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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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政府:領事欲接觸李波被中國拒絕 | 即時新聞 | 20160301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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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無斷斷有個叫中國(香港)出現

在香港的居民,你問他們國籍,可以是沒回應,或不知道,或理得它(約=不理)(可能在內地人會覺奇怪為何會沒回應或不知道或理得它),或是中國籍,或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又不是中國籍,而是中國公民。何來突然出現了個中國(香港)籍?

一路下來,在香港的人的籍都是不很清楚的,有時你喜歡在某些表上填英國或中國也可以。

而且在藉問題上,就不必要用香港區旗了,從來在這藉問題上,跟旗沒關係的。你話香港都可以用一下旗來代表。

改回中國籍,或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或中國公民,而且移除區旗吧。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4日 (一) 16:17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4日 (二) 14:22 (UTC)[回覆]

關於分類問題

分類里有個「跨國犯罪」,香港跟中國大陸怎麼都不算跨國吧。A635683851留言2019年8月5日 (一) 08:11 (UTC)[回覆]

桂民海在泰國失蹤,在中國出現,屬於跨國。——白布飄揚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05:5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