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阮文雄 (神父)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下列網頁錨點已失效。
請協助修正錯誤錨點。若機器人無法在修復錨點後數分鐘內自動刪除本範本告知的訊息,請您協助移除本模板。 | 報告錯誤 |
Alert
cross wiki promo push - removed on wiki-nl several times already. Please remove the -nl interwiki. Also misuse of sockpuppets on both wiki-en (permblocks there for a long list) and wiki-nl. Kind regards, MoiraMoira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5:19 (UTC)
- Removed, thanks for your help.—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39 (UTC)
參考資料
根據美國國務院網站
美國國務院在2008年將台灣與希臘、日本、新加坡、越南等國列為第二類人口走私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馬來西亞等國為情況更差的第二類人口走私關切名單國家。
北韓、緬甸、伊朗等為情況最差的第三類人口走私國家。-Esun1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1:23 (UTC)
個人也贊同Bencmq的說法,其實兩者擇一即可,並列只是增加贅字,也請要加上中華民國的網友說明應並列的理由以玆討論。--Gonbom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5: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