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阮文雄 (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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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wiki promo push - removed on wiki-nl several times already. Please remove the -nl interwiki. Also misuse of sockpuppets on both wiki-en (permblocks there for a long list) and wiki-nl. Kind regards, MoiraMoira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5:19 (UTC)
- Removed, thanks for your help.—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39 (UTC)
参考资料
根据美国国务院网站
美国国务院在2008年将台湾与希腊、日本、新加坡、越南等国列为第二类人口走私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马来西亚等国为情况更差的第二类人口走私关切名单国家。
朝鲜、缅甸、伊朗等为情况最差的第三类人口走私国家。-Esun1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1:23 (UTC)
个人也赞同Bencmq的说法,其实两者择一即可,并列只是增加赘字,也请要加上中华民国的网友说明应并列的理由以玆讨论。--Gonbom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5: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