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東 (18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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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振東
個人資料
出生1897年
逝世1987年(89—90歲)

劉振東(1897年—1987年)字鐸山,今山東省龍口市龍港街道中村人。中華民國經濟學家、法學家。[1]

生平

1916年,劉振東入北京大學法學院預科,1919年畢業。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劉振東作為青年學生代表,手執旗幟在隊伍前頭,在火燒趙家樓事件中率先攻擊曹汝霖住宅,成為五四運動健將之一。[1]

1920年秋,劉振東考取山東省公費赴美國留學,入哥倫比亞大學本科,主修歷史及經濟,1922年升入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經濟學院,後來獲得哥倫比亞經濟學博士學位。在美國留學8年期間,先後遊歷了美國15個州32個市。1926年起,劉振東在歐洲遊歷一年,先後在英國倫敦大學法國巴黎大學學習。在歐洲遊歷1年期間,先後遊歷了10個國家61座城市。[1]

1927年歸國後,劉振東先後加入中國經濟學社中國地政學會學藝學社等學術團體。1927年,劉振東任廣州國立中山大學教授。1928年到南京,任國立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兼系主任。1929年,任中央政治學校教務副主任兼財政系主任。除授課外,他還先後著有《中國之新幣制問題》、《中國幣制改造問題與有限銀本體制》等書,力主中國實行有限銀本位制。[1]

1935年,劉振東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1941年,劉振東任國民政府財政部國家專賣事業設計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 1945年後,擔任國民政府財政部全國財務人員訓練所教育長。1946年,當選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起草了《國民經濟及社會安全》條文。1947年,出任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兼中央銀行處處長。1948年,當選為立法院立法委員。第二次國共內戰末期,劉振東離開中國大陸,最終到達台灣,繼續擔任立法委員。[1]

1987年,劉振東病逝。[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