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見捷
包見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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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右侍郎 | |
籍貫 | 雲南臨安衛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汝純,號太瀛 |
出生 |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
逝世 | 天啟元年(1621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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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見捷(1558年—1621年),字汝純,號太瀛,雲南臨安衛(今雲南省建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右侍郎。
生平
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改庶吉士,授戶科給事中,遷都給事中。因反對礦稅,謫貴州布政司都事,不久引疾去。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起爲興業縣知縣。累遷太僕寺少卿。數年後,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
光宗即位,召拜吏部右侍郎。次年卒於任。《明史》有傳。[1]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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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明史·237卷》:包見捷,雲南臨安衛人。萬曆十七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戶科給事中,屢遷都給事中。奸人李本立請採珠廣東,帝命中官李敬偕往。見捷極言其害,不聽。時小人蜂起言利。千戶李仁請稅湖口商舟,命中官李道往。主簿田應璧請賣兩淮沒官余鹽,令稅使魯保兼理。見捷等並力爭。頃之,令道、保節制有司。見捷又陳不便者數事。皆不報。益都知縣吳宗堯劾稅使陳增不法,見捷因請盡罷礦稅。無已,先撤增還。未幾,天津稅使王朝死,見捷請勿遣代。忤旨,切責。以馬堂代朝。見捷又劾堂、保及浙江劉忠。帝不納,益遣高寀、暨祿、李鳳榷稅於京口、儀真、廣東,並專敕行事。又以奸人閻大經言,命高淮征稅遼東。見捷等累請停罷,至是言:「遼左神京肩臂,視他鎮尤重。奸徒敢為禍首,陛下不懲以三尺,急罷開采,則遼事必不可為,而國步且隨之矣。」遼東撫按及山海主事吳鐘英相繼爭。皆不納。時中外爭礦稅者無慮百十疏,見捷言尤數,帝心銜之。居數日,又率司官極論,乃謫見捷貴州布政司都事,余停俸一年。大學士沈一貫、給事中趙完璧等先後論救,完璧等亦坐停俸。見捷尋引疾去。三十四年,起興業知縣。累遷太僕少卿。久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光宗即位,召拜吏部右侍郎。明年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