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德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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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德閎(1876年—1919年)浙江永康芝英鎮人,清朝中華民國政治人物。[1]

生平

早年生涯

應德閎生於永康芝英鎮的一個書香門第,其父應寶時清朝道光年間舉人,後出任江蘇按察使布政使。應德閎於光緒丁酉年(1897年)考中舉人。清末,應德閎先後出任江蘇候補道員、淮安府知府。[1]

1910年,程德全調任江蘇巡撫。不久,應德閎出任程德全的幕友。1910年,時任江蘇布政使陸鍾琦升任山西巡撫,程德全任命時為候補道員的應德閎接任江蘇布政使。為此,程德全被御史參劾,稱其以未引見的道員晉升布政使,不合慣例。應德閎遂未能接任布政使。[1]

江蘇民政長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程德全宣佈江蘇獨立,成為第一任江蘇都督。程德全提拔應德閎為江蘇督政府財政部部長和機要員。1912年11月19日,應德閎被中央政府任命為江蘇省第一任民政長,管理江蘇省行政事務。1913年1月初,大總統袁世凱頒佈《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和《現行都督府組織令》,規定各省軍政、行政分離,各省最高行政長官通稱「民政長」,由大總統直接任命。[1]

清朝江蘇巡撫衙門設在蘇州,蘇州是江蘇省的行政中心。辛亥革命之後,江蘇政局混亂,南京有中央設立的留守府,蘇州有江蘇督政府,上海滬軍都督揚州常州分別設有揚州軍政分府常州軍政分府。應德閎就任民政長後,將江蘇省民政府從蘇州遷往南京。他還頒佈了《江蘇省民政府組織條例》,規定民政府暫設內務、財政、教育、實業四司。與此同時,他還和江蘇都督程德全任命了馬士傑為內務司長、龔傑為財政司長、黃炎培為教育司長、黃以霖為實業司長。隨後他還制定了《江蘇民政府辦事規則》。[1]

中華民國初年,上海仍屬江蘇省管轄。上海的米糧銷售興旺,但米糧稅收一直採取「認稅」法,即江蘇省民政府都督和上海米業公所所長商定稅收定額,向米商徵收。應德閎為維護江蘇省民政府的利益,改採「散收」法,即根據米商的實際銷售額,由貨物稅公所直接收稅。此法因使上海米商的利益受損,上海米業公所乃通過上海商會致電中央政府,要求保護商權,維持原來的「認稅」法,同時抗議江蘇省民政府的新政策。應德閎據理反駁,稱法律未明確規定要實行「認稅」,且新政策的目的是整頓稅收,並非為了增加米稅。在應德閎的堅持下,最後暫時試行「散收」,此次近一個月的「米稅徵收案」爭議結束。[1]

江蘇省民政府剛剛遷入南京時,財政困難。應德閎邀請方從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商學院學成歸國的陳光甫出任江蘇省財政司副司長。陳光甫接受任命後,建議應德閎利用裕蘇官錢局擁有鈔票發行權的優勢,對裕蘇官錢局進行改組和擴充,興辦江蘇興業銀行,從而拓寬江蘇財政。在應德閎的支持下,江蘇銀行成立。應德閎任江蘇銀行正監督,陳光甫任副監督。江蘇銀行初設於蘇州,遷至上海後,由陳光甫專任總經理。[1]

應德閎任江蘇省民政長期間,和張謇趙鳳昌史量才陳冷五人共同集資購入《申報》合股經營。當時《申報》在蓆子文手中經營不善。應德閎等人接手後,史量才出任總經理。此後,《申報》發展十分興盛。後來,應德閎的長子朱應鵬曾在史量才手下任《申報》總編,和魯迅茅盾等十分友好。[1]

宋教仁案

1913年3月20日傍晚,新任國民黨代理理事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遇刺,於3月21日在醫院因搶救無效而身亡,此即宋教仁案。案件發生後,中國輿論紛紛要求緝拿兇手。大總統袁世凱連續發來兩封電報表示關切,同時命江蘇都督程德全及民政長應德閎「迅緝真兇,以維國紀而慰英魂」。[1]

3月22日,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發出佈告稱:「懸賞大洋一萬,如有拿獲真兇者,經案訊屬實後,即將賞洋如數照給,決不食言。」佈告貼滿上海街頭。隨後,應德閎在上海、南京奔走。不久,指使行兇的應桂馨、兇手武士英在上海英、法租界相繼被捕。經審訊,應德閎發現,「宋案」涉及國務總理趙秉鈞的秘書洪述祖,甚而涉及趙秉鈞及袁世凱。1913年4月25日,程德全、應德閎將「宋案」證據公佈,揭露袁世凱派人刺殺宋教仁。證據公佈後,中國輿論譁然,袁世凱受到譴責,「二次革命」爆發。[1]

為此,袁世凱十分痛恨應德閎。不久,袁世凱借一樁公債案查辦應德閎。應德閎被平政院傳到北京後,被安排在白廟胡同的大同公寓居住。公寓門口每天都有一名警察站崗,應德閎從而失去了出入的自由。應德閎的通信也受檢查,信件只能偶爾托馬敘倫帶出公寓到東交民巷的郵政局發出,因為東交民巷使館區內的信件是不受檢查的,而應德閎是馬敘倫長輩的舊交,所以他們的來往也未引起袁世凱的懷疑。[1]

1913年9月6日,袁世凱下令免去應德閎的江蘇省民政長一職。此後,應德閎在上海隱居,不再做官。[1]

1919年,應德閎逝世,享年42歲。應德閎的墓地在翁家山[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