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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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九德成仲威仲),別號曙海,學者稱曙海先生浙江慈谿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九德是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浙江鄉試亞魁,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三十三年奉命往江西恤刑,晉刑部郎中。曾於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接替蔡增譽松江府知府[1][2]。泰昌元年(1620年)任陝西寧夏河東兵備道副使,在靈州興修水利,開闢新田百餘頃。天啟三年(1623年)升為本省按察使河東兵糧道,又築黃河堤六千餘丈,後人稱為「張公堤」。晉陝西右布政使,五年六月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六年閏六月升大理寺卿,七年七月以延鎮大捷和三大殿工成加升一級,加都察院右都御史,照舊管事。崇禎即位,天啟七年十二月陞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提督軍務。崇禎元年三月被罷官。

參考資料

  1.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 《棗林雜俎·卷49》:張九德:萬曆己酉,松江守張九德、同知楊勛,俱寧波人。張守嘗出郡治門,見治前大書一「酉」字,畢滿一場,駭而返。楊問其故,以實答,並不解其故。後四十年乙酉,松江陷。
官銜
前任:
蔡增譽
松江府知府
1608年-1612年
繼任:
劉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