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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鐵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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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鐵路運輸
經營概況
國營鐵路德國鐵路
客運量19.5億人次(2010年,僅德國鐵路)[1]
客運周轉量785.82億(2010年,僅德國鐵路)[1]
貨運量4.154億噸(2010年,僅德國鐵路)[1]
鐵路距離
總距離41,315公里(25,672英里)
電氣化距離19,857公里(12,339英里)
鐵路軌距
主要鐵路1,435毫米(4英尺8+12英寸)
電氣化
主要鐵路15 kV 16 2/3 Hz
地圖
Rail network of Germany

截至2005年,德國鐵路運輸營業距離為41,315公里,其中電氣化鐵路距離為19,857公里。軌道總長度達76,473公里。德國也是國際鐵路聯盟(UIC)的成員,其UIC成員代碼為80。

發展沿革

鐵路系統

德國鐵路

概覽

德國鐵路股份公司以及約150家私營鐵路公司合共營運有23,496輛含動力的鐵路車輛[2]

  客運 貨運 合計
  長途 短途    
列車組 538 15,224 0 15,762
機車 2,650 1,950 3,134 7,734
合計 3,188 17,174 3,134 23,496

2006年,德國的長途列車共運送旅客約119,968,000人次(平均距離為288公里),短途列車共運送旅客約2,091,828,000人次(平均距離為21公里)。同時,貨物的運送量為346,118,000噸,平均距離為309公里[3]

私營鐵路公司在德國所佔的份額

德國鐵路股份公司(國家控股的私人公司)是德國鐵路運輸服務的主要提供商。近年來,眾多競爭者脫穎而出並開始創業,它們大多提供由國家補助的地區性鐵路服務。但也有一些像威立雅運輸的私營企業提供長途服務。德國全境提供的列車類別如下:

原於1988年推出,用於替代前快速列車和城際列車的區際列車類別已在2003年被撤銷。德國鐵路主要通過加密城際特快列車服務,並將城際列車降級營運來融入原區際列車所發揮的作用。

  • 區域鐵路地方鐵路交通由各聯邦州組織營運並提供財政補貼。根據歐盟的法律程序它通常是通過招標批出營運合約,各聯邦州在宣佈短期或長期的合約後會進一步訂立合作條件,例如營運車輛的購置等。在過去的幾年中,儘管一些州份已向當地的德鐵區域運輸頒發了長期合約,但也有不少私營鐵路公司贏得了招標,例如西北鐵路內蒂內拉。區域和地方鐵路的列車類別包括:
    • 區域快車區際快車(區域間的中等距離准高速列車服務)
    • 區域列車(地方鐵路的基本形式,一般會停靠所有的途經車站)
    • S-Bahn(主要由德國鐵路提供的城郊鐵路運輸,部分由其它公司營運)
    • U-Bahn(地鐵)
    • 有軌電車輕軌服務,有時還包括在城市中心的地鐵)

軌距

愛爾蘭軌距-1,600毫米/5英尺3英寸
國家/地區 備註
德國 巴登大公國國家鐵路 1840–1855[4]
俄羅斯軌距-1,520毫米/4英尺11+2732英寸
國家/地區 備註
德國 僅在薩斯尼茨渡輪碼頭,用於連接來往於立陶宛克萊佩達俄羅斯波羅的斯克之間的波羅的海貨運火車渡輪
標準軌距-1,435毫米/4英尺8+12英寸
國家/地區 公司 備註
德國 德國鐵路
米軌-1,000毫米/3英尺3+38英寸
國家/地區 備註
德國 哈茨窄軌鐵路、有軌電車
其它
Gauge Notes
公制 英制
1,800毫米 5英尺1078英寸 奧伯韋斯巴赫山區鐵路 (僅纜索鐵路段)[4]
1,458毫米 4英尺925英寸 萊比錫交通公司
1,450毫米 4英尺915英寸 特雷斯登交通公司
900毫米 2英尺11716英寸 莫利巴德鐵路
750毫米 2英尺512英寸 洛施尼茨環形鐵路、魏瑟里茨山谷鐵路、多爾尼茨鐵路、齊陶窄軌鐵路

月台高度

歐盟標準高度在新建月台中的應用;其中綠色為550毫米,藍色為760毫米,綠松石色為二者皆有, 深灰色為其它高度

歐盟委員會於2002年5月30日發佈了適用於高速鐵路旅客乘車的月台高度互用性技術規範[5]。其標準高度是550毫米和760毫米。因此德國所有新建的鐵路月台均採用此標準,其中梅克倫堡-西波美拉尼亞州採用550毫米標準,黑森州北萊茵-西法倫州柏林則採用760毫米標準[6]

與鄰國鐵路的連接

與德國相連的鄰國鐵路運輸均採用標準軌距,儘管其供電類型或其它系統(例如訊號)制式可能有所區別。

  •  丹麥 - 電壓轉為25千伏50赫茲工頻交流電
  •  波蘭 - 電壓轉為3千伏直流電
  •  捷克 - 電壓轉為3千伏直流電
  •  奧地利 - 電壓相同
  •  瑞士 - 電壓相同
  •  法國 - 電壓轉為25千伏50赫茲工頻交流電或1.5千伏直流電
  •  盧森堡 - 電壓轉為25千伏50赫茲工頻交流電或3千伏直流電
  •  荷蘭 - 電壓轉為1.5千伏直流電
  •  比利時 - 電壓轉為3千伏直流電

城市快鐵

城市快鐵(德語:S-Bahn)是一種連接城市中心及近郊地區的快捷鐵路系統,主要應用於德國、奧地利、瑞士、丹麥等歐洲國家。 S-Bahn這個詞是德語「城市快捷鐵路」(Stadtschnellbahn)的縮寫,是一種服務於城市中心以及近郊和附近鄉鎮交通的鐵路系統。它的標準因城市而異,但是一個共通的特徵是高效和同調的發車時間(通常每條線路的發車間隔不少於20分鐘,但是匯合到主線的部分只有2、3分鐘)。在大城市中,這意味着對各條軌道的充分利用。在城市中心部分,一般都採用地下或者架空軌道。


有軌電車

有軌電車,是一種通常由架空架空電纜供電、摩打驅動,依賴固定軌道行駛的公共運輸工具,基本上是輕軌運輸系統分類下面的一種。列車車廂分別有單節和多節編組的設計,但是總長度一般不大於100米,以避免造成路口交通不暢。

地鐵

德語區國家對地鐵的稱呼是「U-Bahn」,來源於德語對地鐵的全稱「地下鐵路」(Untergrundbahn),為德語「地下」(Untergrund)、以及「鐵路」(bahn)兩字的合稱。現在以「U-Bahn」名稱經營的鐵路系統,包含下列城市:

同屬德語區的維也納地鐵亦稱為 U-Bahn Wien。

未來計劃

鐵路文化

相關條目

註釋

  1. ^ 1.0 1.1 1.2 Geschäftsbericht 2010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2-10-13. Deutsche Bahn AG
  2. ^ Federal Statistical Office of Germany, Fachserie 8, Reihe 2.1: Verkehr, Eisenbahnverkehr/Betriebsdaten des Schienenverkehrs 2006
  3. ^ Federal Statistical Office of Germany, Fachserie 8, Reihe 2: Verkehr, Eisenbahnverkehr 2006
  4. ^ 4.0 4.1 Rieger, Bernhard. Breitspurbahn. 2006-04-23 [2007-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1-07). 
  5. ^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f 21 March 2001 on the basic parameters of the trans-European high-speed rail system referred to in Article 5(3)(b) of Directive 96/48/EC. eur-lex.europa.eu. European Union. section 6.1. 21 March 2001 [2012-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14). Platform height is measured between the track running surface and the platform surface along the perpendicular 
  6. ^ 存档副本 (PDF). [2012-11-2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2-04-1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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