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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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警察
德國警察標誌
成立時間1794年
司法管轄權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性質
管理機構德國聯邦內政部

德國執法機構,包括德國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成立的警務行政執法機構。

歷史

1936年,在德國鄉村地區執行任務的德國警察。

德國境內警察事務在1871年德國第一次統一前後均由各州負責。 1919年,威瑪共和國憲法曾提出成立全國性警察的可行性。納粹時期正式實施,各州警察合併為一個國家警政機關,成為執行納粹黨極權統治的工具。德國戰敗後,德國被同盟國拆分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並各自實行不同警察制度。

因防止納粹德國時期警務機構中央集權導致濫權情形出現,《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執行嚴格的三權分立,並將警政交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屬下各處理。冷戰時期的西德,只有海岸警衛、邊防與出入境管理職責(準軍事化的邊境防衞隊),聯邦刑事調查局,以及德國國會警察由聯邦政府管理。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內政部下轄準軍事化的德國人民警察,以及東德國防部指揮的東德邊防軍。德國人民警察與邊防軍擔負民主德國的公共安全與邊境管理職責。

編制

聯邦執法機構

德國聯邦警察一架EC135直升機。
隸屬於德國海岸警衛隊的一艘公務船。

州級執法機構

德國聯邦警察和各州警察的臂章與帽徽。
身着警察制服的一位德國警官。

德國各州警察德語Landespolizei管理州內大部分警務執法事務[3]。由各州政府公佈關於司法管轄權和警務機構設置的警察機構組織法規。

德國十六個州均設有其州警察德語Landespolizei

德國各州警察通常由以下警種組成:

裝備

執法車輛

德國警察目前主要實行的藍色、銀色雙色警車塗裝
德國部分警務部門使用的藍黃雙色警車塗裝

德國執法機構通常使用德國國產汽車:梅賽德斯-平治福士汽車奧迪歐寶BMW作為巡邏車輛德語Streifenwagen。 各州政府過往首選購買本土出產車廠作為警車,但要遵守歐盟的合約申辦法例為大前提,各州變為向任何德國車廠簽三年警車租契。 與法國接壤的薩爾州警察亦向法國車廠和福特汽車簽署車輛租約。

租車公司租出銀或灰色底車輛前,貼上膠透明紙為警察反光帶地區;可利於租約完結後再次出售之用。

1975年前德國各地警隊均用不同警車顏色,深藍、深綠、灰作底色均非常流行。1975年,西德內政會議決定將警察車輛色系標準化,改使用白作底色再加光綠色反光帶,令警車的視覺外貌非受威脅及減低夜間執勤發生意外。 2005年起,警察車輛與警服改革時同步轉為灰作底色再加以藍色反光帶或全藍底色。 以2009年8月時,只有巴伐利亞州警察英語Bavarian State Police薩爾州警察英語Saarland Police繼續原用1975年版灰或白作底色再加以光綠色反光帶的警察車輛。

警服

德國從2005年起推出深藍色警服,取代1976年Heinz Oestergaard設計的綠色上身及卡其褲。因應歐盟鄰國的警察制服只是藍色或黑色,多數州和德國聯邦警察決定引進2005年版深藍色警服,與歐洲大陸警察的公眾形象一致。截至2009年8月,只有巴伐利亞州警察英語Bavarian State Police薩爾州警察英語Saarland Police繼續原用1976年版綠色警服。

參考文獻

引用

來源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