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北自治政府
晉北自治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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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939年 | |||||||||
國旗 | |||||||||
公印 晉北自治政府財政廳公印 | |||||||||
地位 | 大日本帝國的傀儡政權 | ||||||||
首都 | 大同 | ||||||||
常用語言 | 中文 | ||||||||
主席 | |||||||||
歷史 | |||||||||
• 建立 | 1937年10月15日 | ||||||||
• 合併 | 1939年9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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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北自治政府是1937年至1939年,日軍佔領中華民國山西省北部後扶植成立的傀儡政權。[1]
沿革
1937年9月13日,日軍佔領中華民國山西省大同。1937年9月20日,在大同成立了晉北治安維持會。1937年10月1日,關東軍制訂了《蒙疆方面政治工作指導要綱》,決定「在山西省大同地方組織治安維持會,代行該地方內政。迅速建立統轄長城線以北地區的晉北自治政府,並使其強化,對其的指導方針以察南自治政府為基準並考慮到該地區的特殊性」,這就為晉北自治政府的建立定了基調。1937年10月15日日軍發表晉北自治政府聲明書,宣佈成立晉北自治政府,駐大同縣,管轄雁北13縣,轄區人口150萬。轄區的13個縣為大同縣、懷仁縣、應縣、山陰縣、朔縣、平魯縣、左雲縣、右玉縣、陽高縣、天鎮縣、渾源縣、靈丘縣、廣靈縣。日軍在組織晉北自治政府的同時,又召集上述13個縣維持會會長,組成了13個縣政府。[1]1937年11月,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代表卓特巴扎普、察南自治政府最高委員於品卿與晉北自治政府最高委員夏恭在張家口舉行會議,決定成立蒙疆聯合委員會,夏恭任總務委員兼交通專門委員會委員。
1939年9月,晉北自治政府併入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改為晉北政廳。1943年,晉北政廳改為大同省公署,仍隸屬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當時對內稱蒙古自治邦政府)。[1]
組織
晉北自治政府的施政綱領為「感謝皇軍,剷除紅匪,發揚道義,建築樂土」十六字。 [1]根據《晉北自治政府組織法》,「晉北自治政府是經過最高委員、最高顧問合議後執行政務」,「顧問輔助最高顧問策劃所在處廳的機要事務」。其施政方針為:「(1)確立日系官吏的指導性。(2)整備管下的動員體制。(3)實施積極徹底的討伐。(4)育成街村的治安。(5)大力提高生產力。(6)獎勵普及日語。」
制度
晉北自治政府成立後,其公安廳開始推行「戶口編閭制度」,在晉北13個縣清查人口、調查抗日人員家屬及知識分子的來往。晉北自治政府工商科監督管理綢緞商、棉布商、糧食等大商業,實行商業管理制度。公安局管理負責按照營業類型編組管理小商販。日軍在各地城門處設崗哨,每個崗哨有一名日軍士兵和一名警察檢查來往行人,出門的行人都須向日軍士兵脫帽致敬。此外,日本還在晉北各縣城內「量才錄用」失業人員,對孝子節婦給予物質獎勵以及表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