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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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熙之墓

朱炳熙(1895年12月18日—1952年3月17日 處決),字耀球,又名毓秀浙江青田人,居溫州登選坊,溫州省立第四中學肄業,寧波工業專門學校修業兩年,陸軍大學特別班第八期肄業。

生平

1924年,朱炳熙經張兆辰凌昭介紹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二隊學習,同年入國民黨[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畢業後,參加第一、二次東征和北伐戰爭中原大戰期間,任國民革命軍第二師補充團團長,後第二師補充團與收編的西北軍第八方面軍、第二十三軍一部合編為獨立旅,時任第二團團長。歷任浙江保安四團團長,浙江內河水上警察廳廳長,國民革命軍第一旅警衛連排長,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警衛團連長,中央憲兵團連長,憲兵司令部警備大隊長,軍事委員會侍從室警衛處上校、副處長。

抗戰爆發後,時任憲兵第六團團長,浙江奉化縣縣長[2],軍事委員會總辦公室警衛室少將主任,國民政府主席及總統府軍務局警衛處處長等。二戰結束後,於1947年晉升陸軍少將。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隱居溫州高公橋,後回故鄉(青田章旦)居住,遭中共清算,當地政府不顧群眾聯名上保,於1952年3月17日在橫山竹林處執行槍決,葬於青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