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八年年饉
民國十八年年饉始於1928年(民國十七年),這場災荒則導致了中國陝西、河南、甘肅多達數百萬人喪生。民國十七年,甘肅歉收。民國十八年(1929年)年初的乾旱加上年末的暴雪,導致民國十八年顆粒無收。民國十九年(1930年)夏季,飛蝗蔽日,把田地里的禾苗全部吃光。民國二十年(1931年),霍亂把倖存者也傳染至死。陝西省人口銳減三分之一。
原因
13大原因:旱災、糧食生產受損/受阻、基礎設施損毀、生產資料損毀、人口遷移、食物替代、健康死亡、糧價增加、財產損失、匪亂、饑民流浪、兵災和戰爭、階級破產。[1]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政局動盪,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財政赤字均較為嚴重。西北軍領袖馮玉祥恰好在為中原大戰籌措糧餉,陝甘地區的貧困農民稅賦隨之加重。甘肅在1928年六月已有回教徒要求減稅不成引發的騷動,影響蘭州附近地區,到十月已有報紙報導當地「歉收」與「無法避免的饑荒」。[2]另一方面,西北地區的軍閥混戰導致水利建設遭到破壞。時任中華民國經濟部部長翁文灝在抗戰時期巡視西北時提到,「常記民國十八年,陝西曾患大旱,相傳死亡者達百萬人。此極慘之事,全由水利失修之故。」[3]馮玉祥為了阻斷交通,也在1929年破壞了平漢鐵路、隴海鐵路。
處理
在蔣馮大戰爆發前,南京國民政府對西北災情給予了關注,發行公債,並對賑糧運輸的稅費進行減免[4]。
戰爭爆發後,中央政府則改變態度,認為「救陝災即等於濟馮軍」。江南富庶之地也畏於形勢不敢發起賑濟活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