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
海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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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贈太子少保 | |
籍貫 | 廣東承宣布政使司瓊州府瓊山縣 (今海南海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汝賢,又字國開,號剛峰 |
諡號 | 忠介→文正(南明追贈) |
出生 | 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514年1月23日) 廣東瓊州府瓊山縣 (今 中國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 |
逝世 | 萬曆十五年十月十三日 1587年11月13日 (73歲) 南直隸應天府 (今 中國江蘇省南京市) |
墓葬 | 海瑞墓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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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1514年1月23日—1587年11月13日),字汝賢,又字國開,號剛峰,廣東瓊山縣(今海南海口)人,祖籍廣東番禺,明朝政治家。嘉靖己酉舉人,初任教諭,升知縣,為人剛直,以清官之聲名,譽滿天下。嘉靖末年上疏切諫,痛砭時弊,言忤世宗,下獄論死。穆宗即位後得釋,累升應天巡撫,人稱「海青天」。萬曆時,累官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生平
家世背景
十世祖海俅是南宋時軍官,由福建遷往廣東番禺,四傳至海遜之,為明初廣州某衛軍官[1][2]。海遜之之子海答兒,於洪武十六年(1383年)從軍海南,遷居瓊山縣,是海瑞的高祖父,其後代棄武從文,成為望族[3]。海瑞祖父海寬,中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舉人,曾官福建松谿縣知縣。從伯父海澄,登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官至四川道監察御史[4]。
早年從學
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14年1月23日),海瑞出生[5]。四歲時,父親海瀚去世,由母親謝氏撫養長大[6]。海瑞為生員時,即對「心性」、「致良知」學說頗感興趣[7][8],並對讀書人為求取功名專研八股的行為深表不齒[9],奠定了日後崇陸貶朱的學術思想。
海瑞不善應試,直到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三十七歲時才中舉,多少得益於鄉試時寫下的名篇《治黎策》[10]。他既反對與黎人議和[11],也反對「宣傳教化」之策[12],主張以大軍進剿,設立州縣,遷徙漢民,把黎人趕走[13]。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赴京會試時,又上《平黎疏》,繼續宣揚其主張[14]。三年後再次參加癸丑科會試不中,遂決定以舉人身份出仕[15]。
仕途初期
南平教諭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海瑞選授福建南平縣教諭[16]。當時明朝的法律,禁止教職人員向官員下跪[17],海瑞遵守朝廷體制,參見上官時只是作揖[18],而身旁兩位縣學訓導則跪拜左右,三人形似筆架,因此被戲稱為「筆床博士」[19]。福建提學副使朱衡因此十分敬重海瑞,曾把他借調到正學書院修書[20]。
淳安知縣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升任浙江淳安縣知縣[21],任上勤於政事,做了不少實事。如重新丈量土地[22],平均徭役[23];對上司送禮只送米酒等物[24];又減少百姓正稅之外的負擔[25]。他還擅長斷案,鄰縣不能解決的疑案,也送到淳安請海瑞解決[26]。巡鹽都御史鄢懋卿路過淳安,認為招待太薄,遂唆使御史袁淳彈劾海瑞,原本海瑞被擢升嘉興府通判(正六品),卻因此被降調為興國州判官(從七品)[27]。後來鄢懋卿、袁淳都因為貪污被革職,海瑞才重新升官[28]。
興國知縣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海瑞被降調為江西贛州府興國縣知縣[29]。興國是個窮縣,稅收不足十分之五。海瑞向南贛巡撫吳百朋上陳《興國八議》,針對地方利弊提出各項改革,因升職而未及實施[30]。
朝堂之爭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因時任吏部右侍郎的朱衡提拔,海瑞升為戶部雲南司主事[31]。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上《治安疏》[32],既肯定嘉靖帝即位之初,勵精圖治,將元世祖牌位逐出歷代帝王廟等行為[33];又認為其頹廢日久,使得朝綱不振,官員腐敗,人民困苦,甚至調侃嘉靖年號的含義是「言家家皆淨而無財用也」[34];並指責百官一意媚上,為滿足皇帝修道而進貢香料[35];希望皇帝能重新振作[36]。嘉靖帝讀後大為震怒,將疏卷用力甩在地上,[37],但卻因內容句句屬實,一看再看,無法反駁,最終心中氣憤無法平息,因此把他抓進詔獄[38]。戶部司務何以尚發覺嘉靖帝不想殺海瑞,奏請釋放,又說自己買了40兩名貴香料,獻給皇帝修道用。嘉靖帝大怒把何以尚抓起來,予以重責[39]。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冬,嘉靖帝駕崩,隆慶帝奉遺詔命海瑞出獄,又改任為兵部武庫司主事。隆慶元年(1567年)連續升官,歷任尚寶司丞、大理寺右丞、大理寺左丞、南京通政司右通政[40]。
應天巡撫
隆慶三年(1569年)夏天海瑞出任應天巡撫,正好趕上長江發大水,江南被淹。此前明廷曾多次疏浚吳淞江,治理了幾十年都沒有成功。海瑞一上任,實際考察,發現黃浦奪淞勢不可免,決定另闢蹊徑,將黃浦江改為主河道,經過幾個月的治理,解決了數十年的水患。黃浦江畔的上海縣也由此發展起來,後成為中國最大的城市。
海瑞當上江南巡撫時,首輔徐階家族世代共佔田二十四萬畝[41],百姓向海瑞投牒訟冤者日以千計,海瑞要求徐階退田,徐階退了一些,海瑞並不滿意,弄得徐階很難堪[42],最後退了一半的田地。此時海瑞被譽為「海青天」,亦稱「包公再世」。
海瑞巡撫應天半年後,被改任南京糧儲。
晚年
萬曆十三年(1585年)以薦被任為南京右僉都御史、南京吏部右侍郎,但都沒有實權。
萬曆十五年(1587年)十月十三日,卒於任上。去世的前幾天,海瑞退掉了兵部送來的六錢銀子。南京都察院僉都御史王用汲到海瑞家收集遺物,僅餘葛幃舊衣,無以為殮,不禁潸然淚下,幸賴同僚捐治葬具。贈太子少保[註 1],諡忠介。發喪之日,「市民送者夾岸,酹酒而哭者百里不絕。」
思想
尊陸崇王
海瑞對心學創立者陸九淵極為尊崇,思想亦以陸九淵的學說為根本,認為萬物唯心,心外無物[43]。對於理學家批判陸九淵的學說像禪宗,海瑞亦予以反駁,詳細辨明了心學與禪宗的區別[44]。對於明朝心學的代表人物王守仁,海瑞稱其為「多才多藝的聖人」,對王守仁的「良知」、「慎獨」思想亦多發明。
批判理學
海瑞大力批判程朱理學,曾說朱熹雖然讀書很多,但所學「支離破碎」,後人師從朱熹,就更不如了。明朝科舉的八股文考試以程朱理學為標準,海瑞因此很晚才中舉,還是靠策論寫得好,博得考官同情。而兩次會試都落第了。
知行合一
海瑞在行動上亦反對程頤所提出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節烈觀。他曾因婆媳矛盾與妻子許氏離婚,勸其改嫁,並借錢為其辦嫁妝。在淳安知縣任上,又禁止民間溺殺女嬰的陋習。成為應天巡撫後,又下令容許轄區內寡婦改嫁。
家庭
海瑞父親海瀚在其四歲時去世,由母親謝氏撫養長大。前妻許氏,育有兩女。後因與謝氏失和而離異。繼室潘氏,一個月不到又離異,再娶王氏,和謝氏相處和睦。生長子海中砥、次子海中亮,俱早夭,又生一女。先後納妾邱氏、韓氏。邱氏自縊而死,韓氏生一子海中期,亦早夭。
爭議
族籍爭議
回族說
經回族歷史學者白壽彝考證,海瑞疑似是回族人,曾將海瑞收錄其主編的《回族人物誌》[45]。認為海瑞是回族的主要依據有二:一是海瑞五世祖海答兒的名字具有色目人的特徵[46];二是明宣宗時期,曾有海姓軍官在海瑞故里修建禮拜寺[47],回族學者認為這個禮拜寺就是清真寺[46]。對此,中共中央宣傳部在其編輯的《圖書編校質量差錯案例》要求說,「考慮到有不少回族人士認為海瑞是穆斯林,因此,涉及描述海瑞的文字,如有與穆斯林禁忌習俗不合者,應注意避免」[48]。出於這個說法,即使在《萬曆十五年》中華書局版本中,該書編輯徐衛東出於自我審查目的將作者原文的「兩斤豬肉(pork)」改為「兩斤肉」[49]。
漢族說
海南大學人文傳播學院院長閆廣林主編的《海南歷史文化》認為海瑞屬於漢族[50]。一者海瑞無直系後代,其旁系後裔經專家實地調查,發現都不是回族人[51];二者海瑞任知縣時曾發文買豬多頭,用於文廟祭祀活動[52];三者他上疏稱嘉靖帝為「萬物之主」[53],與伊斯蘭教之清真言「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不符。
追贈官銜
《明史》記載海瑞死後追贈「太子太保」,流傳甚廣[54]。而明朝人為海瑞所作傳記多寫作「太子少保」,海瑞墓前的明代碑文也寫作「太子少保」,明朝二品官員亦無追贈太子太保的慣例。
罰胡公子
明朝後期一些筆記記載:海瑞為淳安知縣時,浙直總督胡宗憲的兒子路過淳安驛站,鞭打驛站的辦事人員,海瑞於是說這個胡公子肯定是假的,將其所帶的幾千兩白銀都罰入縣裏的倉庫,並向胡宗憲報告,胡宗憲竟拿他沒有辦法。《明史》把這個故事寫入海瑞本傳[55]。但天啟年間有官員黃秉石實地考察淳安,發現淳安根本沒有驛站,當地人也不知道有這回事[56]。海瑞自己也曾說「淳安無驛遞」[57]。黃秉石認為這個事情是假的,他還說後人把許多不近人情的事情附會在海瑞身上[58]。
李贄評語
因受黃仁宇著作《萬曆十五年》的影響,網絡廣泛傳言明朝著名思想家李贄曾評價海瑞:「先生為萬年青草,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但李贄並沒有說過這樣的話,反而稱讚海瑞是「青松翠柏」、「棟樑遂就」[59]。
殺女傳聞
明末野史筆記《見只編》曾記載海瑞因為五歲的女兒拿了男僕一個餅,就大怒將其餓死。與海瑞同時代的御史房寰則稱海瑞的女兒被其縊殺。但海瑞殺女傳聞卻從未記載於正史中,極可能是子虛烏有之事。
藝術形象
後人依據其剛正不阿、為民伸冤之形象創作《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海公案》等公案小說以及《海瑞罷官》等戲劇作品。電視劇《海瑞》以海瑞為主角。電視劇《大明王朝1566》中海瑞是重要角色。
註釋
參考資料
- ^ 《民國瓊山縣誌·卷十九·藝文》:「蓋自南宋時,始祖指揮三公諱俅,由閩而來,占籍於廣,娶楊氏,生惠來訓導公諱鈺。鈺生庠士大公諱甫震;二公諱甫雲,秀為甫雲公後。甫震公生冠帶公諱遜之。」
- ^ 《梁中丞遺稿·海忠介公行狀》:「在國初以軍功世廣州衛指揮某者,隸籍番禺。」
- ^ 《海忠介公年譜》:「遜之生答兒。洪武十六年,答兒從軍海南,居瓊山,為公高祖。不再傳而族姓蕃衍,科甲繼起,為海南望族。」
- ^ 《海忠介公年譜》:「祖寬,景泰七年丙子領鄉薦,官福建松谿縣知縣。從伯父澄,成化十一年乙未科賜進士,官四川道監察御史。」
- ^ 《海忠介公年譜》:「正德八年癸酉十二月二十七日生。」
- ^ 《梁中丞遺稿·海忠介公行狀》:「公甫四齡而贈公捐館。太恭人年方二十有八,矢志勵節,日夜與公皆寢處,口授《孝經》、《學》、《庸》諸書。長就外傅,為訪擇嚴明師託之。」
- ^ 《海瑞集》上編《訓諸子說》:「學求以復其良而已,操心治心,此不師而師之嚴切者。」
- ^ 《海忠介公年譜》:「嘉靖五年丙戌,公十四歲。案公稍知識即欲學為聖賢,謂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欲人識其真心,率其真而終身行之,便是聖賢。」
- ^ 《海瑞集》上編《訓諸子說》:「徒綴酸文、識陳語,為後日富貴故鄉之計,視百責與我何如?縱其一舉而進立於卿相之列,吾為二三子丑之矣。」
- ^ 《海忠介公年譜》:「嘉靖二十八年己酉,公三十七歲。……是年秋,公舉於鄉,其對《治黎策》……此策出,傳頌一時。」
-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黎策》:「始終誤宋者在一『和』字,姑為一時撫綏之計,不可以策黎也。」
-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黎策》:「革心宣化,效且遲於百年。官吏之遷陟不常,人性之貪暴不一。以一人之身而思一以德化之,不可以策黎也。」
-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黎策》:「所宜乘今日大軍之勢,首惡即平之後,開通十字大路,州、縣、所之可移者移之,屯田之可徙者徙之。遷良民之無田者佃其中,其不宜剿滅者徙之於外。夫然後為百年之計,而瓊民享無窮之福矣。」
- ^ 《海忠介公年譜》:「二十九年庚戌,公三十八歲。春月,計偕入都,伏闕上《平黎疏》,申前說……疏下兵部議覆,卒不施行。會試報罷,遂南歸。」
- ^ 《梁中丞遺稿·海忠介公行狀》:「甫應癸丑一科會試不第,而當四十強仕,即毅然自決曰:『士君子由科目奮跡,皆得行志,奚必制科?』遂就教。」
- ^ 《民國瓊山縣誌·卷二十四·人物》:「癸丑,授南平教諭。」
- ^ 《大明會典》卷59:「教官、生員見上司,一遵憲綱行禮。如有出郭迎送,及妄行跪禮,過為稱呼者,聽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問。若上司故違憲綱者,亦行糾奏。」
- ^ 《海瑞集》附錄《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憲綱》學官無跪禮,惟長揖請拜。公謁上官行之。會直指行部,公入,中立而揖,兩訓導左右跪。直指向公詰曰:『此行者何等禮也?』公抗聲應曰:『憲綱禮。』」
- ^ 《明語林·卷四·方正》:「海忠介為閩邑博士,御史行詣學宮,令長以下,皆伏堂階。忠介直立曰:『若至院台,敢不以屬禮見?此師長教士之地,不當詘。』兩訓導夾跽,忠介中立不屈,時謂『筆床博士』。」
- ^ 《梁中丞遺稿·海忠介公行狀》:「時大司空朱鎮山公為閩學憲,聞之,取赴正學書院修書。」
- ^ 《海忠介公年譜》:「三十七年戊午,公四十六歲。春,擢浙江淳安縣知縣,五月到任。」
- ^ 《海瑞集》上編《量田申文》。
- ^ 《海瑞集》上編《均徭申文》。
- ^ 《海瑞集》上編《興革條例》:「舊例府上送節禮物過多,下四衙並吏書皆有。府官設或不受,亦終靡費,歸之里甲十無二三。自本職到任以來,止用鮮味、米酒。大府約用銀二兩餘,二府、三府、四府約用銀一兩。」
- ^ 《海瑞集》上編《興革條例》:「先年每丁出銀少三兩,多四兩。本職到任以來,每丁起銀二錢五分,大約每年有銀九百兩上下。」
- ^ 《海瑞集》上編《吳吉祥人命參語》(建德縣);《吳萬人命參語》(遂安縣);《徐繼人命參語》(桐廬縣)。
- ^ 《明史•海瑞傳》:都御史鄢懋卿行部過,供具甚薄,抗言邑小不足容車馬。懋卿恚甚。然素聞瑞名,為斂威去,而屬巡鹽御史袁淳論瑞及慈谿知縣霍與瑕。與瑕,尚書韜子,亦抗直不諂懋卿者也。時瑞已擢嘉興通判,坐謫興國州判官。
- ^ 《大明世宗實錄》卷510嘉靖嘉靖四十一年六月:「初,鄢懋卿以鹽法都御史巡行郡縣,所至招權嚇財,叱咤風生。懋卿妻從行,為裝五彩輿,令十二女子舁之。令長以下見懋卿,皆膝行蒲伏跪。上食惟謹,至以文錦被廁床,白金飾溺器,千里傳送,絡繹道途,懋卿頷之而已。比至淳安,供張甚薄,瑞抗言縣小民貧,不足容車馬。懋卿雖怒甚,然知其不可屈,為斂威去之。而密嗾御史袁淳媒孽其短。至是遂與與瑕俱得譴,其後懋卿、淳俱以貪罷,與瑕、瑞仍得伸白敘用。」
- ^ 《海忠介公年譜》:「四十一年壬戌,公五十歲……十二月調任興國知縣。」
- ^ 《梁中丞遺稿·海忠介公行狀》:「公抵任,察地瘠民貧,歲征不滿什之伍,弊在浮糧。乃條陳八事上南贛都御史吳堯山公,次第請行,而獨急清丈。清丈甫畢,而報升雲南戶部司主事。」
- ^ 《海忠介公年譜》:「四十三年甲子,公五十二歲,在興國任。公清丈田畝甫畢,尚未舉行。十月報升主事。蓋朱鎮山在銓曹,知公清望,有此超遷。」
- ^ 《海忠介公年譜》:「四十四年乙丑,公五十三歲,在戶部任……十月,公上疏曰:臣請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以明臣職,以求萬世治安。」
-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安疏》:「即位初年,剗除積弊,煥然與天下更始。舉其略:如箴敬一以養心,定冠履以辨分。除聖賢土木之像,奪宦官內外之權。元世祖毀不與祀,祀孔子推及所生。天下忻忻然以大有作為仰之。識者謂輔相得人,太平指日可期也,非虛語也。」
-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安疏》:「天下吏貪將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時,盜賊滋熾,自陛下登極初年亦有之而未甚也;今賦役增常,萬方則效陛下破產禮佛日甚,室如懸磬,十餘年來極矣。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號而臆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淨而無財用也」。
-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安疏》:「乃醮修相率進香,天桃天藥,相率表賀。興宮室,工部極力經營;取香覓寶,戶部差求四出。陛下誤舉,諸臣誤順,無一人為陛下一正言焉。」
-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安疏》:「此則在陛下一振作間而巳,一振作而百廢具舉,百弊剗絕,唐虞三代之治,粲然復興矣。」
- ^ 《大明世宗實錄》卷555嘉靖四十五年二月:「瑞疏言讜而意忠,非故欲批逆鱗以沽直者。上初覽之怒甚,抵其章於地。已復取置御案,日再三讀之,為感動太息,留中數月余。」
- ^ 《大明世宗實錄》卷555嘉靖四十五年二月:「會上有疾煩懣,遂下詔曰:『瑞詈主毀君,不臣悖道,錦衣衛捕送該司,嚴刑追究主使,及同商者,以聞。』已而該衛讞上獄辭,法司擬大辟,上竟留中不下蓋,聖意淵矣。」
- ^ 《大明世宗實錄》卷563嘉靖四十五年十月:「尚揣知上無重罪海瑞意,故欲姑之,以為名。疏中所言,謬悠踈誕,無可采者。又自敘奉購買龍涎香以供上敬事玄修之用,今已得四十兩雲,是又欲以詭道希合為自解之地。惟上聖明,深燭其奸,故重譴之如此。」
- ^ 《梁中丞遺稿·海中介公行狀》:「臘月幾望,肅皇帝上賓,莊皇踐祚,首奉遺詔出公於獄,復原職,尋改兵部武庫司主事。丁卯改元,晉丞尚寶,四月丞大理右,七月轉左。」
- ^ 朱國禎《皇明史概》〈大事記〉卷 38 :「徐在事久家富,傳言有田十八萬畝,諸子嗜利,奴僕多藉勢縱橫。」伍袁萃《林居漫錄》卷 1:「華亭在政府久,富於分宜,有田二十四萬,子弟家奴暴橫閭里,一方病之如坐水火。」徐階曾辯解:「至於家下田宅雖不敢言無,然亦原無十萬。」(《世經堂續集》卷 11〈復曹貞菴司空〉);徐階還寫信給潘恩闢謠。(《世經堂續集》卷 11〈復潘笠江〉)
- ^ 海瑞復書云:「近閱退田冊,益知盛德出人意表,但所退數不多,再加清理行之可也。昔人改父之政,七屋之金須臾而散,公(徐階)以父改子無所不可。」(海瑞《海中介公全集》卷 5〈復徐存齋閣老〉)
- ^ 《海忠介公全集》卷3《贈文昌大尹羅近雲入覲序》:「天下未有一物一事出心之外者。」
- ^ 《海忠介公全集》卷1《朱陸》:「儒學禪宗,其判不啻千里,而要其初,只是毫忽。儒道寂守其心,中涵事物,有天下國家之用;禪宗廢棄百應,徒為空虛寂滅之養。朱子指陸為禪,然則將不講其心,就外為天下國家之用。呻吟其佔畢,而曰某章某句如此,某章某句如彼,然後為能學歟?」
- ^ 《回族人物誌》第2冊。
- ^ 46.0 46.1 《中國穆斯林》1996年02期《海瑞為回族的新證據》。
- ^ 《正德瓊台志·卷第二十七·寺觀·瓊山縣》:「禮拜寺在土城北街巷內。宣德初,軍海蘭答建,廢。」
- ^ 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產品質量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圖書編校質量差錯案例》 ,商務印書館,2019年,12頁。
- ^ 与书纠缠二十年,一个编辑与《万历十五年》的漫长“战事”. 澎湃新聞. 2022-06-07 [2023-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3).
- ^ 《海南歷史文化》卷1《海瑞籍貫、祖居、族別、祖墓研究》。
- ^ 蔣星煜《關於海瑞的民族、年歲、子嗣、及墓葬》:「海瑞老家人海安或海雄的後裔,也並非回族。」
- ^ 《海瑞集》上編《興革條例》:「文廟銀三十兩……豬六隻,官秤六百斤,價銀一十二兩正……豬肉二十五斤,價銀五錢四分。」
- ^ 《海忠介公全集》卷2《治安疏》:「君者,天下臣民萬物之主也。」
- ^ 《明史·列傳第一百十四》:「贈太子太保,諡忠介。」
- ^ 《明史·列傳第一百十四》:「宗憲子過淳安,怒驛吏,倒懸之。瑞曰:『曩胡公按部,令所過無供張。今其行盛裝,必非胡公子。』發橐金數千,納之庫。馳告宗憲,宗憲無以罪。」
- ^ 《海瑞集》附錄《黃秉石海忠介公傳》:「予嘗聞人言海令事曰:胡總制公子過淳安,怒其供應不備,鞭驛丞。公囚公子,使不得去,為文請於胡。胡為好語俾出之,而對某郡守言:『小兒受海令辱已甚,而尚言海令好人也。』又聞公令仆出樵,或飯之而貽以薪。仆歸,而公見其薪燥,則詰之。仆不敢隱。公召飯者,與其薪之值,而鞭仆。此二事或見記載。然淳無驛也,問之淳人,亦絕不聞此二端,蓋天下之善歸焉。」
- ^ 《海瑞集》上編《興革條例》。
- ^ 《海瑞集》附錄《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所聞公事之戾於情者,大約此類,而不知其非公之真也,公正不如此之戾於情也。」
- ^ 潘叔明、許蘇民. 《〈万历十五年〉对李贽著作的误读》. 《東南學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