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文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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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文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申報地區或單位內蒙古自治區
分類傳統美術
序號1322
編號項目Ⅶ-118[1]
登錄2014
傳承人包金山

蒙古文書法是指以蒙古文為載體文字的的書法。和其他東亞書法(以漢字載體中國書法日本書道朝鮮書藝等)一樣,蒙古文書法的書寫工具通常為毛筆。[2]

雖然蒙古國在共產主義時期採用了西里爾字母蒙古文,蒙古書法仍以傳統蒙古文書寫。2013年,蒙古文書法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13年時蒙古國只有3名中年的書法老師和20餘名年輕的書法家。傳統上,導師選擇最優秀的學生,並在五到八年的時間裏將他們培養為書法家。學生與教師終生結合,持續激發彼此的藝術創作。社會轉型、城市化和全球化的速度使得年輕書法家人數大幅下降。[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14年將蒙古文書法列為第4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4]

圖像

參考文獻

  1. ^ 蒙古文书法. www.ihchina.cn.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 [2021-09-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10). 
  2. ^ 蒙古文书法 - 政协书画院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Nmgzx.gov.cn. 2011-03-23 [2013-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5). 
  3. ^ Mongolian Calligraphy. unesco.org. [2016-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26). 
  4. ^ 蒙古文书法. 中國藝術研究院 ·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2021-04-07].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