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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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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乾元
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江西吉安府萬安縣儒籍
字號字必充,號石岩
出生天順七年癸未
逝世嘉靖六年丁亥十月十一日
配偶娶王氏,封孺人
親屬(子)蕭暘(嘉靖元年舉人)、蕭曦、蕭暄、蕭曉、蕭晚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

蕭乾元(1463年—1527年),字必充,號石岩,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舉人[1],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科進士,十四年授行人司行人,奉命出使安南。十八年十一月擢授南京山東道試監察御史,督稅龍江鈔關。正德初年,八黨亂政,蕭乾元與十三道御史陸崑薄彥徽葛浩貢安甫王蕃王弘史良佐李熙任諾姚學禮張鳴鳳蔣欽曹閔黃昭道等聯名上疏請求罷免太監馬永成魏彬劉瑾傳興羅祥谷大用等人。昭道、王弘、乾元三人被令於南京廷杖,又被罷免官職[2]。正德五年劉瑾死後,詔復其職致仕。十二年(1517年)三月起為福建按察司僉事,分巡建寧道,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升雲南按察司副使、整飭金騰兵備。五年以母病乞致仕歸。次年母親去世,乾元亦以十月病逝,享年六十五。

家族

曾祖蕭學賢。祖父蕭鶚。父親蕭纘,以國子生舉應天府鄉試,官至潛江縣知縣。母羅氏。

參考文獻

  1. ^ 清同治《萬安縣志·卷十》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時「八黨」竊柄,朝政日非。崑偕十三道御史薄彥徽、葛浩、貢安甫、王蕃、史良佐、李 熙、任諾、姚學禮、張鳴鳳、蔣欽、曹閔、黃昭道、王弘、蕭乾元等,上疏極諫曰:「自古奸臣欲擅主權,必先蠱其心志。如趙高勸二世嚴刑肆志,以極耳目之娛;和士開說武成毋自勤約,宜及少壯為樂;仇士良教其黨以奢靡導君,勿使親近儒生,知前代興亡之故。其君惑之,卒皆受禍。陛下嗣位以來,天下顒然望治。乃未幾寵倖奄寺,顛覆典刑。太監馬永成、魏彬、劉瑾、傳興、羅祥、谷大用輩共為蒙蔽,日事宴遊。上干天和,災祲疊告,廷臣屢諫,未蒙省 納。若輩必謂宮中行樂,何關治亂,此正奸人欺君之故術也。陛下廣殿細旃,豈知小民窮 簷蔀屋風雨之不庇;錦衣玉食,豈知小民祁寒暑雨凍餒之弗堪;馳騁宴樂,豈知小民疾首蹙 頞赴訴之無路。昨日雷震郊壇,彗出紫微,夏秋亢旱,江南米價騰貴,京城盜賊橫行,可恣 情縱欲,不一顧念乎?閣部大臣受顧命之寄,宜隨事匡救,弘濟艱難,言之不聽,必伏闕死 諫,以悟聖意。顧乃怠緩悅從,巽順退託。自為謀則善矣,如先帝付委、天下屬望何?伏望 側身修行,亟屏永成輩以絕禍端,委任大臣,務學親政,以還至治。」疏至,朝事已變,劉健、謝遷皆被逐。於是彥徽為首,復上公疏,請留健、遷,而罪永成、瑾等。瑾怒,悉逮下詔獄,各杖三十,除名。昭道、弘、乾元逮捕未至,命即南京闕下杖之。」
  • 歐陽鐸《雲南按察司副使石岩蕭公墓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