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
西安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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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行政區直轄市→中央直轄市 | |||||||||||
1949年—1954年 | |||||||||||
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歷史 | |||||||||||
• 成立 | 1949年 | ||||||||||
• 廢除 | 195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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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直轄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撤消的直轄市。延續自民國時期設置的西安市。
歷史沿革
1949年時,中共政權在陝西省境內,設置陝北、陝南兩個行署區。5月20日,解放軍第一野戰軍下屬的第六軍16師、17師攻佔西安飛機場和西安西門。21日,解放軍舉行入城儀式。2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安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接管西安城市事務。隨即,成立中國共產黨西安市委員會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西北局、陝甘寧邊區政府和西北軍區遷駐西安。西安市人民政府亦隸屬於陝甘寧邊區政府[1]。
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北京市為首都。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系中,共設有12個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直轄市[a]。其後,除北京、天津外,皆為大行政區代管。
1949年底,解放軍基本攻佔陝西全境。1950年1月,中國共產黨陝西省委員會、陝西省人民政府相繼在西安市成立。陝北、陝南兩個行署區歸於陝西省領導,後相繼撤銷,但西安市未併入陝西省。1月19日,陝甘寧邊區政府撤銷,建立西北軍政委員會(即西北大行政區)。西安市人民政府歸西北軍政委員會領導[1]。1953年3月,由於大行政區委員會不再是一級政權,依照政務院的決定,西安市與其它大行政區直轄市一樣,改稱中央直轄市,但仍由西北行政委員會領導[2]。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做出決定撤銷大行政區[2]。西北大行政區撤銷後,西安市方才於8月24日併入陝西省[1]。
註釋
參考
- ^ 1.0 1.1 1.2 陳子平. 《特殊时期陕西并存三个省级党政军领导机构的历史现象》. 陝西檔案 (陝西省西安市: 陝西省檔案局;陝西省檔案學會). 2015, (2015年第5期): 30—31. ISSN 1003-726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7) (簡體中文).
- ^ 2.0 2.1 於鳴超. 《中国省制问题研究》. 戰略與管理 (北京市: 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 1998, (1998年第4期): 18—30. ISSN 1006-758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月29日) (簡體中文).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縮省的議論聽不到了,但是……至1950年,全國轄29省(含台灣省)、13直轄市(含中央直轄市和大行政區直轄市)、8個行署區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西藏地方……1953年3月12日,政務院發佈《關於改變大行政轄市及專署轄市的決定》:鑑於大行政區委員會不再是一級政權,原大區直轄市一律改稱中央直轄市;現將上海、武漢、廣州、重慶、西安、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10個大行政區轄市,一律改稱中央直轄市(連同北京、天津兩個中央直轄市,全國共12個中央直轄市);其等級編制不變,仍由各該市所在地區之大行政區委員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進行領導和監督……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的決定》。《決定》指出:「在大區一級機構撤銷之後……根據《決定》,遼東、遼西兩個省的建制均撤銷,合併為遼寧省……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哈爾濱、長春、武漢、廣州、西安、重慶等11個中央直轄市均改為省轄市,分別併入遼寧、黑龍江、吉林、湖北、廣東、陝西、四川省的建制;省級政區一下子減少為3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