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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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的歸化運動員內容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加入了歸化運動員情況的介紹,作為2015年,再有政協委員提議修改《國籍法》,建議中國承認雙重國籍,支持運動員歸化,以振興中國足球的發展的補充,增補當中提及的「運動員歸化」實踐情況。惟相關內容遭到MINQI刪除或改為「註釋」,理由是其質疑該表述有SYN,具體理據是A.有委員提出雙重國籍問題,認為雙重國籍便利於歸化;B.有外籍運動員歸化;暗示C.這些運動員被默許雙重國籍/這些倡議被默認通過。然而該邏輯在本人看來錯漏百出,先不說歸化運動員的國籍處理處理方式可能有模糊空間(以谷愛凌為例)不說,增補有關內容只是為了側重說明「實踐情況」,並非為了暗示中國政府已經默許歸化運動員具有雙重國籍,而且條目中也有大量介紹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內容,一般情況下應該不會有錯誤理解,故沒有其所指控的SYN問題。不過考慮到此人在社群行事偏激,喜歡搞編輯戰,所以我再就沒有回退掉他目前做出的修正(即將有關內容改為「註釋」),所以改在這裏尋求社群共識,讓事情有最終的定論。--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1:56 (UTC)[回覆]

請@百戰天蟲回答以下疑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相關倡議在不在「雙重國籍」大前提下?這些倡議本質是要認可雙重國籍而非歸化(建議中國承認雙重國籍,支持運動員歸化),目前中國國籍法本來就有歸化,你在這強調「歸化」不是本末倒置是什麼?
2.兩位所加內容為2019年起,下段即為2016,請問時間線能如此添加?
3.A.有委員提出雙重國籍問題,認為雙重國籍便利於歸化;B.把已經歸化的運動員內容放在這;不是暗示C.這些運動員被默許雙重國籍/這些倡議被默認通過?
4.你為什麼不把這些內容移到「國籍的取得」段落,那段甚至寫着歸化人數?
5.第一位歸化而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是馬海德,為什麼反而不寫?
6.為什麼挑出運動員?為什麼卻沒提曾經英港籍容國團(1958年放棄大英帝國香港護照)與華天
另外,考慮到你,@百戰天蟲,的發言,我沒必要對你假定善意——是我偏激搞編輯戰還是你幫着那IP用戶搞鬼祟破壞/WP:POINT和違反WP:非原創研究?--MINQI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2:42 (UTC)[回覆]
你這是胡攪蠻纏,我不會再回應了,謝謝。--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3:09 (UTC)[回覆]
@百战天虫:是我胡攪蠻纏還是你理屈詞窮?你不會再回應那是你的事,如此明確與清晰的六個問題都回答不了,事實已昭然若揭。--MINQI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3:15 (UTC)[回覆]

中國公民在英國所生子女的國籍認定簡表

原表格當中沒有提到「美國居留權」或「美國公民」,內容系當事人原創研究且沒有提供其他來源。事實上中國政府對國籍法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的解釋非常混亂。----GCMG(TALK) 2023年7月17日 (一) 11:37 (UTC)[回覆]

@Alfredo ougaowen目前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份的條目有兩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我個人覺得前者更適合做條目名稱,但是後者的條目質量遠勝於前者,所以我希望將兩個條目的內容通過適當方式合併後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條目,故在此徵求大家的意見。--Whisper of the heart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5:03 (UTC)[回覆]

前者是原創總結、非中立,也無跨語言版本,我認為可以直接回退到重定向狀態。--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5:35 (UTC)[回覆]
我也這麼覺得,再等幾天看看那個條目的作者有沒有啥想說的,沒有就改回重定向。--側耳·傾聽 2024年4月15日 (一) 18:02 (UTC)[回覆]
同意。--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4月16日 (二) 01:29 (UTC)[回覆]
他不參與討論直接回退編輯,難辦啊。。。--側耳·傾聽 2024年5月2日 (四) 01:54 (UTC)[回覆]
他有參與其他討論,只是拒絕接受某些編輯與結論。建議留言或者送WP:ANM等。--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02:2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