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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新京報撤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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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我不知道本條目違反哪一刪除方針?在刪除投票列表我也沒找到投票,做為一有影響的事件,何以成為違反依照維基百科的刪除方針?--自由主義者 給我留言 06:14 2006年1月9日 (UTC)

投票列表中找到,改在那進行。--自由主義者 給我留言 06:22 2006年1月9日 (UTC)

移动自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1月9日
  • 新京報撤編事件合併到新京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05 2006年1月9日 (UTC)
    • (○)保留 我對具體事件與事件發生地、物、人一直持分立條目的態度,所以我也反對孫志剛事件孫志剛是同一條目。對一有影響的事件,人們的關注點是事件本身的意義,而非事件所在的地、物、人,所以天安門六四事件不同,SARSSARS事件不同,太石村太石村罷免事件不同,南方都市報南方都市報案不同,根本重點就不在一處,為何要放一起呢?而且,涉及一具體事件,不簡單是單一方面的人、物、地,比如圍繞南都案的不僅有南方都市報,還有廣東省與廣州市政府、媒體、學者等共同構成這一事件,這個新京報撤編事件除發生在新京報這一機構,還包括光明日報、南方報業、政府與新聞界。事件由多方面參與構成,不宜簡單地與某一機構、人、地點合併,這樣也損害了後者的獨立性。--自由主義者 給我留言 06:35 2006年1月9日 (UTC)
    • 維基百科慣例是,等到事件有足夠資料成為獨立條目,以及歷史判斷影響足以成為獨立研究對象後,再建立獨立條目。-- tonync (talk) 23:03 2006年1月9日 (UTC)
    • (○)保留。這個條目本身的篇幅也不算很小了。保留並沒有什麼壞處,只要不違反目前維基的方針,我們應該儘可能地尊重編輯者。--Hamham 14:57 2006年1月12日 (UTC)
    • (○)保留 Leohau 08:42 2006年1月13日 (UTC)
    • (○)保留。新京報事件是客觀發生並在中國社會產生一定實際影響的事件,保留更符合維基精神。--Jikayo 02:26 2006年1月16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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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引用

中國大陸媒體(包括網媒)被禁止討論這一事件。有不少新聞從業人員在自己的網誌上報道和關注這一事件。積極報道這一事件的安替當時在MSN Spaces(現Windows Live Spaces)上的網誌也因此被微軟刪除,安替在網誌中指《新京報》「已淪陷」,並且呼籲「不願受侮辱的讀者應該立刻打電話退訂。」[4] 引用4沒有以上任何內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68.133.202對話)於2020年7月29日 (三) 06:41 (UTC)加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