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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校教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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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校教師職稱是指中國境內實施高等教育的大學學院專科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的職稱。

歷史背景

漢唐時期,太學設博士。宋代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以及明清的府學均設教授。清末,中國開始興辦新式大學堂,設正教員、副教員[1]

歷史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佈《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2月23日,北洋政府教育部頒佈《國立大學校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1927年,國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佈《大學教員資格條例》,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1]

高校職稱級別
級別 教師職稱系列 研究員職稱系列 實驗師職稱系列[2]
高級 正高級 教授 研究員 正高級實驗師
副高級 副教授 副研究員 高級實驗師
中級 講師 助理研究員 實驗師
初級 助理級 助教 實習研究員 助理實驗師
員級 實驗員

參見

參考

  1. ^ 1.0 1.1 劉安. 教授原是正七品. 初中生學習·博聞. 2014, (6): 3. doi:10.3969/j.issn.1003-5745(b).2014.06.002. 
  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國政府網. [2023-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