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
根據僱主的命令,停權或停職是離開工作場所的有薪或無薪時間,以便進行工作場所調查。對於學校,為暫時性禁止某位學生上課。
工作場所
停職是違反組織政策或嚴重違反政策的工作場所的常見做法。但是如果違規情形持續,可能會被解僱。
當需要將員工從工作地點撤職以避免妨礙調查時,也可以使用全薪休假。這不是作為一種處分,而是為了僱主的最大利益。
停職是工作場所中的一種普遍做法,因為它違反了組織的政策或嚴重違反政策。當業務經理或主管認為員工的行為(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違反了政策並應受到懲罰時,以及員工在停職期間的缺勤不影響公司時,便會發生停職。這種行為傷害了員工,因為在停職期間他/她將沒有工作時間,因此不會得到報酬,除非該停職是有薪的,或者是受到質疑並隨後被推翻的。有些工作,其支付工資,可能有薪停職,受影響的工人將被禁止上班,但仍將獲得薪水。通常,如果受影響的工人仍未領取工資,則停職被認為是最有效的。暫停通常是在用盡其他形式的諮詢聲明後才給予的,但某些違反行為可能會導致立即中止。可以對暫停進行跟蹤,無論暫停多少,即使是暫停,也可能阻止某人獲得加薪,獎金或晉升,或者可能導致公司被解僱。比如說公務人員一旦遭到停職處分,無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暫停條款是集體談判 協議的共同組成部分。工會組織的僱員可以通過提出申訴來質疑停職。
當需要將僱員從工作地點撤職以避免妨礙調查時,也可以使用全薪休假。這不是作為懲罰,而是為了僱主的最大利益。例如,在執行任務期間開槍射擊某人的警官將被停薪,這不僅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使警察局能夠進行調查。
體育界
當違反規定,運動員會被禁止參加一定數量的未來比賽。這些禁賽可能會因嚴重違反比賽規則(例如個人犯規),過多技術或比賽中的公然犯規而被發現,在比賽過程中打鬥、涉嫌違規行為,或在場外的不當行為(如非法或禁用物質使用或其他違背的行為),但是都可申訴(申訴期間處分是否有效由各單位決定)。[1]
被禁賽的期間,運動員不能參賽也不能領薪水,也有可能不可以陪隊參加。
通常,被停賽的運動員必須在停賽過程中沒收工資,並且視球隊或聯賽的規則而定,在比賽過程中可能不允許其穿制服或與球隊同在,這通常包括像典型的觀眾一樣在看台上參加比賽。
學術界
在學術界,停課(也稱為臨時停課或停學)是指給學生的強制性假期或稱強制休學,作為一種懲罰形式,可以持續一天到幾週、或者勒令休學,在此期間,學生不得參加正規的學校課程。[1]當事學生通常可以對學校提出申訴。亦可稱之為強制休學。[2]
停學通常會告知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停學的原因和持續時間,例如學生參與身體上的爭吵、暴力事件、或者其他事件(傳染病影響學生)等等。另外還有退學等處分存在。[3]
通常會通知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停課的原因和持續時間,例如學生捲入身體爭吵、在校園內發脾氣破壞學校或他人的財產。有時,學生在停學期間必須完成工作,因此他們不會獲得任何學分(OSS)。此外,返回學校後,通常必須強制學生,他/她的父母/監護人和學校管理員開會討論和評估此事。如果停學與殘疾症狀有關,或者學生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或心理健康服務,則可能需要學生在停學之前和/或之後諮詢其案件經理,輔導員或學校心理醫生。在一些學校[4]一些大學的申請詢問學生他們是否曾被停學。在美國的某些地方或學校,成績單上會註明是否有過停學。但是,其他地方沒有報告停學或根據州法律明確禁止停學。
違反停學規定的學生(在停學期間上學)可能會被逮捕並被指控擅自闖入。這可能會導致停止學生資格,社區服務和有時停學時間的延長。繼續違反停學規定的學生可能會被處以退學以及更長,更嚴厲的懲罰。在學生停學期間,也不允許他們放學後參加課外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舞會、體育賽事等)。
參考資料
- ^ 1.0 1.1 Gonzalez, Sarah. In-School Suspension: a Better Alternative or Waste of Time?. stateimpact.npr.org. May 4, 2012 [October 4,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9).
- ^ [1]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March 1, 2008,.
- ^ Suspension Policy :: San Dieg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2020-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03).
- ^ 德蘭高中 Student-Parent Handbook 2008–2009, page 10 section C #1.